
-
搞大女友肚子,竟娶別人還拒付子女扶養費
瀏覽次數:74
問題摘要: 孩子的扶養費是法律賦予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權利,父母都應共同負擔,而非單方面由母親承擔。無論父母的關係如何變化,孩子的生活需求不應受到影響。因此,母親可以透過協商、訴訟及法律執行等方式,確保孩子的扶養費能夠穩定支付,以維持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與受教育權利。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父母對未成年...
-
監護權意義?誰來行使監護權比較好?
瀏覽次數:59
問題摘要: 法院在判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核心考量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並非單純基於父母的意願或經濟能力。在離婚案件中,監護權爭議往往使訴訟過程更加複雜,然而,父母應理解監護權不僅是法律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對子女負責的義務。法院會依據多重因素綜合判斷,包括子女的年齡、健康狀況、與父母的情感關係、父母的教育能力、...
-
惡夫奪子 可提臨時監護
瀏覽次數:59
問題摘要: 當遭遇探視困難且有保護令在身之情況下,筆者完全有權利尋求法律途徑聲請改定或臨時監護權,同時也應積極規劃探視安排,維護自己與子女之親情關係。法院裁定的核心原則在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因此無論是交付訴訟、監護變更或探視協議,均應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與穩定成長為主要目標。唯有在法律與家庭制度雙重保障下,才...
-
在談離婚,對方把小孩帶走或不讓我看嗎?
瀏覽次數:49
問題摘要: 每一位未成年子女的成長與身心健康,不僅是法律上的責任,更是父母的義務所在。即使婚姻無法繼續,父母仍應攜手為孩子提供穩定而健康的生活環境,讓他們不至於成為家庭裂解的犧牲品。周遭親友若察覺有人婚姻出現問題,也可主動給予法律協助或心理諮詢資源,幫助當事人以理性方式面對婚姻關係的變動。值得一提的是,諮詢律師並...
-
夫妻分居達半年,可向法院聲請暫定小孩監護權
瀏覽次數:40
問題摘要: 民法第1089條之1為我國家庭法制中極為重要之補充性條文,其設計正是回應日益多元的家庭樣態與分居狀態下子女保護的現實需求,使法院能依法介入處理與子女監護相關的紛爭,確保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權益不因父母婚姻關係的形式所影響,充分體現法律制度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核心價值的精神。 律師回答: &n...
-
什麼是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酌定」與「改定」?法院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瀏覽次數:37
問題摘要: 酌定親權是看「誰對小孩比較好」,改定親權則是看「誰對小孩很不好」,因此無論是當事人或法律代理人,皆應針對案情選擇正確的途徑,避免誤用而導致請求失敗。更值得一提的是,高衝突家庭中,孩子常因夾在雙方仇恨之中,為取悅雙方而出現雙面說詞、忠誠衝突,甚至出現行為偏差,這些心理與行為變化不僅影響其成長,也加重法院...
-
刑事問題-夫妻失和,小孩先搶先贏?
瀏覽次數:33
問題摘要: 任意帶走孩子的行為不僅無助於在法院爭取親權,反而可能造成對自己不利的法律評價。孩子不是用來作為鬥爭工具的籌碼,而是一個需要穩定、安全、雙親關愛環境中成長的個體。夫妻關係即便破裂,仍應攜手負起對子女的教養責任。離婚只是結束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但並不意味著親子關係也因此中斷。未來的日子裡,父母仍需共同為孩子...
-
裁判離婚後,夫死,夫之父母、兄弟姊妹能否與妻爭奪子女監護權?
瀏覽次數:24
問題摘要: 裁判離婚後,若發生原監護人死亡或無力監護之情形,並不代表未成年子女將陷入法律監護之真空狀態,法律已設有完善制度以確保監護責任之順利接續,保障未成年子女於家庭變動中之穩定與安全,並由法院適時介入與調整,以維持其最佳利益之核心原則。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夫妻透過裁判離婚之際,法院除審酌...
-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方式,有法可管乎?
瀏覽次數:18
問題摘要: 當父母行使親權已違背保護教養的本質,甚至成為危害兒少身心健康的來源時,法律與社會即應挺身介入。法制的完善與社會觀念的提升,兩者缺一不可。社會各界亦應建立有效的通報與介入機制,包括學校、鄰里、醫療機構、社工等前線人員應具備足夠敏感度,能於第一時間辨識疑似虐待或忽略案件並通報主管機關。同時應提供親職教育、...
-
單親爸過世 小孩監護權該歸誰
瀏覽次數:18
問題摘要: 民法對於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皆無法擔任監護人時所設之監護機制,既有明確的順位條文,亦提供法院高度裁量空間,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導向做出具體個案判斷,防止因監護人安排不當而導致子女生活失序或財產受損。同時,對於有心照顧子女之親屬而言,也提供合法途徑以取得監護資格,保障孩子在逆境中依然有穩定成長環境。因此,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