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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要怎麼聲請?怎麼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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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監護宣告制度是一項結合醫療鑑定與司法程序的法律保護機制,旨在使失去判斷能力者的生活與財產處於受保障的環境下。為確保程序正當與結果公正,法院會嚴謹審酌當事人狀況與監護人之適格條件,藉由制度設計確保受監護人之最大利益。家屬如遇類似情況,應主動瞭解相關法規並及早聲請,以保障家人安全與權益。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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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你失智,讓我照顧你!」事前決定監護人選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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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監護制度運作下,也會出現實際上受監護人表達意願困難的情形,例如植物人、重度失智者等,此時法院更會依受監護人過往之表達紀錄、生活習慣、與候選人之互動情形等,研判其可能意願為何。在法律功能之外,此制度也蘊含對弱勢群體的人性關懷。因此,不論是當事人、照顧者或聲請人,若有心為受監護人爭取合法且有保障的生活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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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許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可以自由處分受監護人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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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之設計乃為保障心智障礙或無行為能力者在法律上之權益,其財產使用應以維護其生活、健康、療養等基本需求為目的,所有監護行為均應回歸「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原則,監護人於執行職務時,除應善盡報告與管理義務外,並須誠實、公正,不得藉由職務行為自利,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甚或喪失監護人資格。爰此,倘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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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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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之設計,在保障受監護人生活與財產安全的同時,也要求監護人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行事(民法第1100條),不僅強化監護職務之法律責任,也使監護制度更具實質保護功能。因此,若家中有失智或行為能力受限之成員,應及早考量是否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透過法院程序指定合適監護人,不僅可確保當事人生活權益與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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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許監護宣告後,有甚麼法律效果?被監護宣告後,還有行為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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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受監護宣告制度之下,法院透過完整機制確保當事人於無行為能力下仍受法律保障。整體而言,監護宣告制度不僅賦予弱勢者法律上的保護與支撐,也透過監護人之制度化設計建立監督與責任機制,並透過法院多方權衡與核可,維護其財產與人身利益,在家庭功能無法充分發揮照顧職能時,發揮社會保護的核心意義。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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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身心障礙的財產及照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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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聲請前諮詢律師或社工,將更有助於程序進行順利與正確。透過監護制度、信託制度、家庭協力與社福資源整合,不僅可以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不被侵犯,也能讓其家屬獲得安定與安心。只要懂得運用法律制度與資源,每個家人都可以為心中最愛的人,建立起一座溫柔而堅固的堡壘。 律師回答: 對於身心障礙者或失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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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可以對受監護人的財產應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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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是法定監護或意定監護,監護人於管理受監護人財產時,均應恪遵法律規範,依法開具財產清冊、必要時取得法院許可,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標準妥善處理監護職務。當家庭中有成員需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時,務必尋求律師專業協助,確保申請程序妥當,並於監護人選任後建立適當監督與制度設計,才能真正保障受監護人之權益與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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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成年人的監護宣告在是哪些人可以提起?法院會選任親人以外的人當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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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監護制度設計採多層保護原則,透過明確的聲請權人規範、監護人之法律義務與限制、法院核准與審查機制等,確保受監護人於生活照護與財產管理上的最佳利益不致受損。未來若有更多專業監護服務機構成立並經立法授權,相信亦可補足目前制度下的空白,提供更多元而穩定的監護人選擇,提升整體法律保護效能。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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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究竟應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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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意定監護制度提供極高的自主性與靈活性,讓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能在意識清楚時預作安排,決定未來由誰管理自己的生活與財產。從監護人的選任、契約的公證、生效與撤回,到報酬制度等,皆有周延的法律規範保障,確保受監護者的尊嚴與權益。若家中如阿嬤這樣的年長成員尚能明確表達意願,建議家人可陪同諮詢律師或前往公證機構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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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保險人如果失能或失智,無法變更受益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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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失能或失智無法處理自身保單事務,應儘速依民法第14條聲請法院為監護宣告,聲請人可由其四親等內親屬、配偶或社會福利機構提出。監護宣告完成後,監護人可依保險法與民法相關規定代為處理保險事項,但不得將自己設為新要保人。並應妥善處理保單受益人、保險金進出、保費繳納等問題,避免產生法律糾紛或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