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不扶養父母,未盡扶養義務,會構成遺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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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棄罪的成立須具備三個要件,第一,行為人依法令或契約負有扶養、養育或保護義務,第二,行為人未履行該義務,且第三,導致無自救力者陷入無法生存的危險,若無符合上述條件,則僅涉及民事責任,而不構成刑事犯罪,尤其在判斷某人是否為扶養義務人時,應依民法的扶養順位進行確認,不能單憑是否同住或有親屬關係即認定其應負...

  • 沒有婚姻關係,父母如何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瀏覽次數:370

     

    問題摘要: 不負擔實際扶養的父母仍有義務依資力分擔子女生活費用,如未履行,可由對方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時效為15年而非五年。法院在計算扶養費金額及是否調整時,將依子女需求與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作整體衡量,確保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因父母婚姻關係的解除而受到影響。對於實際負擔一切開銷的父母而言,應當善用法律手段爭取合理...

  • 子女不扶養父母,是否觸犯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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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男子雖然未盡扶養母親的責任,但因其母親仍有其他子女照顧,並未陷入生存危機,因此不構成刑法上的遺棄罪,然而,若該母親日後因無法獲得任何照顧,導致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那麼該男子的行為就可能符合遺棄罪的構成要件,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子女對父母的扶養不僅是道德責任,在法律上亦受到規範,若完全不履行扶養義務,雖然不...

  • 子女有支付父母親看護費義務?可以請其當事人手足返還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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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法律上,子女對父母的照護固然具備義務成分,但當出發點是基於倫理、孝心而自願支出,即使金額龐大,也難以藉由訴訟請求返還。因此在家庭照護議題上,除當事人事前協商與記錄重要,也應與家人建立良好的溝通,避免因誤解而使親情因金錢破裂。子女支出照顧父母的醫療與看護費用,在未有明確協議的情況下,法律多半視為出於孝...

  • 夫妻間之扶養義務應該如何決定?與家庭費用分擔是同一件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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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夫妻之間乃民法中最核心的生命共同體關係,當一方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時,另一方應即發揮配偶義務之功能給予協助,而此義務之履行不僅限於財務條件寬裕之時,亦不受謀生能力限制,尤須強調的是,婚姻制度之設計旨在強化家庭整體功能,保障家庭成員最基本的生存與尊嚴,實務上之扶養責任行使應以此為依歸。離婚後雖法律上夫妻關係...

  • 子女不扶養父母,未盡扶養義務,會構成遺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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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棄罪的成立須具備三個要件,第一,行為人依法令或契約負有扶養、養育或保護義務,第二,行為人未履行該義務,且第三,導致無自救力者陷入無法生存的危險,若無符合上述條件,則僅涉及民事責任,而不構成刑事犯罪,尤其在判斷某人是否為扶養義務人時,應依民法的扶養順位進行確認,不能單憑是否同住或有親屬關係即認定其應負...

  • 可以預先確認子女對父母親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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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然理論上可向法院主張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但須以實際發生法律爭議為前提,目前若單純以擔憂未來可能發生為由提起訴訟,法院未必會受理。建議您可預先著手準備證據,如子女生活開支紀錄、前夫未盡義務的證明資料等,於將來有爭議發生時提出主張,以符合法律程序,並有效保障您與子女的權益。這種預作準備的方式,不但可以爭...

  • 遺棄罪之成立,與民法扶養順序是否有關?還是跟需要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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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實務上對於遺棄罪的適用仍然傾向於依據民法所規範的扶養順位來決定是否成立犯罪,然而,學說上則認為,若某人已經實際負擔照護責任,即便其在民法扶養順位中較後,仍應被認定為遺棄罪的主體,因此,遺棄罪的適用仍需根據個案的實際狀況來判斷,若某人依法負有扶養義務,且確實未提供必要的照護,使無自救力者陷入生命危險,則...

  • 她遭前夫求償子女扶養費 無力負擔怎辦?可以調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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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當事人若因再婚後經濟負擔增加,確實可以根據《民法》第1121條與《家事事件法》第102條,向法院聲請變更扶養費。然而,是否能夠成功減少扶養費,需取決於是否能夠證明自身經濟能力因不可預測的變動而減弱,或是子女的實際需求已減少,導致原扶養費顯失公平。若當事人希望減少扶養費,應蒐集財務證明、生活支出明細,以...

  • 女再婚,兩任丈夫的小孩都有這些權利義務

    瀏覽次數:251

     

    問題摘要: 女性再婚後,其與前後兩任丈夫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皆被視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在母親過世時,這些子女都享有同樣的繼承權,並應負相同的扶養責任。即使是與前夫所生的子女,也不能以「非同一父親」為由,規避照顧與扶養義務。至於生活照顧的分配,固然可由家人間自由協商安排,但若協商不成,則仍可依法提起訴訟,由法院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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