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養過我,父母年老後遭政府安置,政府向追討安置費用,該怎麼辦?

    瀏覽次數:24

     

    問題摘要: 雖法律原則上視子女對父母有法定扶養義務,並賦予主管機關得請求安置費用返還之權限,但法院並未全面排除對於父母曾重大違背親職義務之情節加以考量,子女仍有可供主張之空間。然而,由於法院多認免除義務裁定係對未來發生效力,因此如欲避免政府催討過去安置費用之情事,應及早採取法律行動,主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並保留與...

  • 前夫拒扶養小孩,可以這麼做?

    瀏覽次數:15

     

    問題摘要: 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並不會消滅,即使協議書未明文記載,父母仍應依法律規定共同分擔子女生活與教育費用,若一方拒絕給付,得循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其應分擔費用,或依民法第1118條起訴請求扶養。若對方持續惡意逃避,可進一步採刑事途徑控告遺棄罪,或由法院依職權裁定給付金額。建議可先循家事調解處理...

  • 如何向子女請求扶養?

    瀏覽次數:9

     

    問題摘要: 父母向子女請求扶養在法律上固屬保障,然而制度設計以「不能維持生活」為請求前提,使得實際援引並不輕鬆。法院對扶養請求雖多表同情,然終仍須以法律要件為審查標準,子女若拒不給付,法律上雖可訴請裁定,情感層面的失望與關係的裂痕卻難以修復。因此,長輩若欲避免晚年陷入扶養糾紛與經濟窘迫,不僅應妥善規劃資產,更應在...

  • 扶養人中有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免除扶養義務後,是否轉嫁其他扶養義務人是否可以減少扶養金額?

    瀏覽次數:9

     

    問題摘要: 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設計在於針對個別義務人因特殊情節免除其扶養責任,並非全面剝奪受扶養人對其他親屬之扶養請求權,惟其是否可轉向他人請求扶養,應視其實際關係與條件是否成立。法院應透過個案具體審查,避免過度援引義務免除制度以轉嫁責任,亦須防杜受扶養人濫用其餘請求權,達到維持家庭責任倫理與社會公平之目...

  • 什麼是民法的親屬?什麼是直系、旁系、尊、卑親屬?

    瀏覽次數:9

     

    問題摘要: 親屬係法律為維繫家庭制度、分配權利義務所設之基本單位,其分類方式複合運用親系、輩分、親等等制度,目的在於明確界定何者為法律所承認之家庭成員,並據以建立婚姻、扶養、監護、繼承等制度基礎。對一般民眾而言,理解自己與他人間之親屬關係及其分類,有助於判斷是否具有特定法律義務與權利,特別是在婚姻是否違法、繼承順...

  • 如何計算親等?法律上有什麼重要性?

    瀏覽次數:9

     

    問題摘要: 親等之計算不僅為民法上親屬制度之根本,也是諸多法律制度設計之基礎,從婚姻、扶養、監護、收養到繼承皆與之密切相關,而其計算方式在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間存在差異,亦需注意擬制血親與姻親的特殊規定。為避免日後產生婚姻無效、監護糾紛或繼承爭議,建議民眾應熟悉親等計算原則,並在涉及親屬身份關係之法律行為時,備妥足...

  • 夫妻離婚後,照顧未成年之前妻可否要求前夫要分攤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前單獨扶養的支出,夫也要出一半?

    瀏覽次數:7

     

    問題摘要: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由母親單獨監護扶養者,母親有權要求父親分擔未來扶養費,並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過去已代墊之合理扶養支出,惟應注意保存支出憑證及聲請時效限制。法院將依雙方資力、子女需要及支出合理性綜合判斷,作成公平裁量。此機制既強化監護人法律保障,也避免父母一方卸責致子女權益受損,符合家庭法保護弱...

  • 血親是什麼?在法律上有什麼重要?

    瀏覽次數:7

     

    問題摘要: 血親關係不僅影響婚姻與家庭倫理秩序,更直接關聯繼承權、扶養義務、監護權、收養資格與財產權之歸屬與移轉,為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之核心架構。何謂血親、如何計算親等、哪些關係為法律所認可的血親,不僅有助於避免無效婚姻、違法收養或錯誤監護之發生,更為妥善規劃遺產、進行家事訴訟與爭取應有權利的前提。因此,對於血親...

  • 無扶養能力,對父母還有扶養義務嗎?

    瀏覽次數:6

     

    問題摘要: 民法雖賦予子女對父母之扶養責任,惟實務操作上已建構出一套以「扶養能力」為基礎之彈性適用體系,非但顧及倫理原則,亦兼顧生活現實,並透過比例原則與個案審酌,促使扶養義務之分擔趨於公平合理。倘若子女確實處於無扶養能力狀態者,即不應強制其承擔扶養責任,以避免加重其生活負擔,違反扶養制度原旨。然若子女本有扶養能...

  • 說扶養太沈重?扶養義務應該由誰負擔?

    瀏覽次數:6

     

    問題摘要: 扶養義務雖源自親屬間之法律責任與倫理關係,然於實務操作時,應結合協議、履行方式、經濟能力與法定條件等綜合判斷。對於以愛為出發點,提前代為支付扶養費者,若未與手足或另一方協議明確分擔方式,事後欲主張返還費用,恐反遭質疑為自願行為,構成法律主張障礙。亦即,扶養之愛若無以制度性約束補強,可能成為情感與利益的...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