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付不付扶養費,跟能不能看小孩,有關嗎?
瀏覽次數:186
問題摘要: 會面交往權的設立目的在於讓未取得親權的一方,在離婚後仍可與子女保持聯繫,了解其生活狀況,確保子女順利成長,這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對子女的心理發展有正面影響,適當的會面交往有助於減少子女因父母離異而產生的負面影響。長期剝奪子女與未任親權父母的見面機會,可能導致親子關係疏離,對子女的身心發展並無益處。因此...
-
若當初二人協議離婚時約定子女扶養費皆由妻一人負責,妻不得再向夫請求扶養費,問此等約定有無效力?
瀏覽次數:184
問題摘要: 離婚協議中將全部扶養義務加諸一方且免除另一方扶養義務之約定,原則上對於雙方當事人間有效,惟對於未成年子女無拘束力,且不得作為子女日後主張扶養請求之障礙。此乃因子女之扶養請求權屬於法定請求權,不得因協議免除或預先放棄,亦不得由父母合意剝奪。故倘若子女扶養權益受損,仍得依法透過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請求扶養費...
-
幫另一半付房貸及小孩扶養費,可否請求返還?
瀏覽次數:175
問題摘要: 幫另一半付房貸及扶養費是否能討回,要看支付的性質與金錢來源。若是日常家庭生活費或子女扶養費,屬於夫妻共同義務,不能主張返還;若是以自己婚前財產或專屬財產代替對方清償本應由對方承擔的債務,則可依民法1023條主張返還。實務上必須注意保留清楚的金錢來源與還款證據,避免陷入舉證困境。換言之,法律提供返還的可...
-
當夫妻離婚時,親權的行使與負擔成為一項重要的法律問題
瀏覽次數:172
問題摘要: 親權的歸屬與變更,是根據「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來裁定,夫妻雙方可先協商決定親權歸屬,若無法達成協議,則由法院根據各種因素來酌定。此外,即使法院已裁定親權,由於親權涉及子女的成長環境與福祉,未來若有重大變化,仍可向法院請求改定親權。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依然存在,並不會因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消失。法院...
-
前夫不付小孩扶養費或付錢不夠小孩生活費,該怎麼辦?
瀏覽次數:169
問題摘要: 離婚雖終止夫妻關係,但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責任仍繼續存在,子女扶養費具法定性質,雙方不可任意拋棄或免除,法院亦會依最佳利益原則予以審酌,從而確保未成年子女之生活、教育與健康權益不因父母婚姻變動而受損害。倘對方怠於履行,應積極利用法律手段主張權利,包括聲請強制執行、提出扶養費變更聲請、乃至訴請刑事責任等,...
-
請求贍養費及扶養費不是同一件事!
瀏覽次數:162
問題摘要: 民法第1084條、第1116條之2及第1057條所規範的子女扶養義務與配偶贍養費制度,分別在保障未成年子女與弱勢配偶的基本生存權益上,扮演重要角色。扶養費的請求著重於子女之最佳利益與雙方父母經濟能力的衡平,贍養費則須嚴格符合「無過失且生活困難」之要件,方能獲得法院支持。在實際操作中,當事人應詳細準備相...
-
不付扶養費,就不能看小孩?
瀏覽次數:156
問題摘要: 離婚後父母雙方仍有對子女的共同扶養責任與情感連結,探視與扶養費應依法各自處理。妻若希望促使夫履行扶養義務,應透過法律程序尋求解決,而非以阻止探視作為籌碼。從法律立場與實務經驗來看,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更重視穩定的教養環境與維繫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避免使子女成為父母間衝突的犧牲品,這樣的考量也正體現家...
-
父母離婚後,媽媽幫未成年子女支付的人壽保險費,可以要求爸爸分擔嗎?
瀏覽次數:154
問題摘要: 法院對於扶養費的計算通常以子女當前的生活需求為基準,若扶養義務人主張以保險費作為扶養費的替代項目,則法院通常會審慎審查該保險對子女的實質影響,例如是否能夠直接改善子女的生活品質,或是否能夠即時提供子女經濟上的幫助。然而,由於保單價值可由要保人自由處分,其提供給子女的經濟保障遠不如直接給付現金來得具體,...
-
分手又不是世界末日,關於離婚,上法院前能先做的事?
瀏覽次數:153
問題摘要: 即使婚姻關係已經解除,父母仍須依子女生活、教育、醫療等需要,繼續提供相應扶養,直至子女成年或具備自立生活能力為止,這項規定的立法精神在於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婚姻變動後,仍可獲得穩定生活支持與妥善照顧,不致因父母感情問題而影響成長權益。因此,在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中,關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探視、扶養與姓氏...
-
父母協議離婚時不請求子女扶養費協議,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扶養費嗎?
瀏覽次數:151
問題摘要: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權是一項基本權益,無法因父母之間的協議而喪失。即便父母協議由一方負擔所有扶養責任,未成年子女仍可向未任親權的一方要求扶養費。父母間的內部協議僅對父母雙方具有拘束力,未能免除另一方對子女的扶養義務。同時,這類協議在法律上不得用來拒絕子女的正當扶養請求。此規範不僅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