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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應該各攤一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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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仍持續存在,其分擔比例應依雙方經濟能力、公平原則及實際照顧情形加以調整,並非絕對各攤一半。離婚後子女的扶養費不是由一方獨力承擔,法律已明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並要求父母雙方無論婚姻狀態如何,均應共同負起扶養責任,而具體金額及比例,則由法院依實情審酌裁定,以達成實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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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媽媽幫未成年子女支付的人壽保險費,可以要求爸爸分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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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對於扶養費的計算通常以子女當前的生活需求為基準,若扶養義務人主張以保險費作為扶養費的替代項目,則法院通常會審慎審查該保險對子女的實質影響,例如是否能夠直接改善子女的生活品質,或是否能夠即時提供子女經濟上的幫助。然而,由於保單價值可由要保人自由處分,其提供給子女的經濟保障遠不如直接給付現金來得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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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親權之一方非不可請求他方分擔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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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綜合考量雙方的收入情況、子女的需求以及實際支出,來決定應補償的金額與方式。因此,若監護權一方已長期獨自承擔所有子女的生活開銷,則可依法律途徑向法院請求對方支付應分擔的扶養費,以確保子女的生活與教育需求能夠獲得應有的保障。最終,法律的立場始終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核心,不允許父母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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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婚姻關係,父母如何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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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不負擔實際扶養的父母仍有義務依資力分擔子女生活費用,如未履行,可由對方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時效為15年而非五年。法院在計算扶養費金額及是否調整時,將依子女需求與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作整體衡量,確保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因父母婚姻關係的解除而受到影響。對於實際負擔一切開銷的父母而言,應當善用法律手段爭取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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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扶養費,就不能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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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後父母雙方仍有對子女的共同扶養責任與情感連結,探視與扶養費應依法各自處理。妻若希望促使夫履行扶養義務,應透過法律程序尋求解決,而非以阻止探視作為籌碼。從法律立場與實務經驗來看,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更重視穩定的教養環境與維繫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避免使子女成為父母間衝突的犧牲品,這樣的考量也正體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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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扶養費如何請求?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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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律不僅保障父母在婚姻內對子女的義務,也強化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負有的法定扶養責任。扶養費的負擔與是否擔任親權人無關,而是以子女的實際需要為核心,同時結合父母雙方的資力與現實狀況,由法院裁量適當金額並依法強制履行。但若父母雙方資力充裕,法院為讓未成年子女能維持優質生活條件,也可能將扶養費金額調整高於主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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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贍養費及扶養費不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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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84條、第1116條之2及第1057條所規範的子女扶養義務與配偶贍養費制度,分別在保障未成年子女與弱勢配偶的基本生存權益上,扮演重要角色。扶養費的請求著重於子女之最佳利益與雙方父母經濟能力的衡平,贍養費則須嚴格符合「無過失且生活困難」之要件,方能獲得法院支持。在實際操作中,當事人應詳細準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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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面交往權問題-可以用離婚配偶不付扶養費為由,不給對方子女探視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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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探視權與扶養義務皆源自於父母對子女的基本責任與法律地位,二者各有獨立功能與權利主體,法律上不得混為一談。即便一方未盡扶養之責,亦不表示可以剝奪其與子女相處的權利。唯有真正有事實證明其行為將損害子女利益時,始得聲請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限制或停止探視權之行使。在親子關係安排上,法院一貫以「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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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妻)不付小孩扶養費,可以不讓他行使會面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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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律設計探視權制度,正是為彌補親權未全部由一方行使時,子女仍能獲得雙親關愛之需求,因此應珍惜並善用此一機制,透過協調與合法程序解決糾紛,而非貿然切斷或設限。在雙方關係無法修復時,唯有理性溝通、依法行事,才能真正守護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使其身心均衡發展,不因父母情感的破裂而失去被愛與關心的權利。法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