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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做家事,法律有給予什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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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家庭主婦的家務勞動在法律上並非毫無保障,而是透過剩餘財產分配與自由處分金制度體現「家務有價」的觀念,但保障多半附帶條件且需等待特定情境才能發生效力,若要真正落實經濟自主與性別平等,未來仍需透過制度改革來補足現有漏洞,讓在家庭中默默付出的家庭主婦能夠獲得更公平合理的法律補償。 律師回答: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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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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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並無須清償配偶的個人債務,除非該債務與家庭生活費用有關,否則夫妻雙方的財務仍是獨立運作的。因此,為了避免因配偶的財務問題影響自身,夫妻應及早規劃財務,保持清楚的財務記錄,並透過適當的法律手段,例如財產契約或婚前協議,來確保自身的財務權益不受影響,特別是當配偶有高額債務或不良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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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財產是夫妻共有嗎?對方不負擔家用也不顧小孩,離婚還可以分一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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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結婚後財產並非自動共有,婚姻存續期間各自管理、使用及收益,離婚或法定財產制消滅時才涉及剩餘財產分配,且法院將綜合衡量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的貢獻、家事及子女照顧情況、分居時間、財產取得及經濟能力等因素,必要時調整或免除未貢獻方分配額,以達到公平合理的財產分配。對於夫妻財產管理與分配的理解,應以民法相關條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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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財產分配通常問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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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自七十四年修法以來,夫妻財產制已逐步體現性別平等理念,透過剩餘財產分配制度保障家庭主婦或經濟弱勢配偶之權益,確保其因家務勞動、子女撫育所做無形貢獻能在婚姻解體時獲得合理補償,避免經濟強勢者獨占成果,此不僅符合法律公平正義,也貫徹男女平等的核心價值,保障家庭制度健全運作。夫妻財產制兼顧了婚前財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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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費用分擔無法有共識,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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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家庭費用分擔無共識如果已經造成嚴重的生活困擾與感情破裂,確實可能成為離婚的正當理由,但必須從雙方互動情況、爭執影響程度、婚姻實質破綻等面向來綜合判斷。單純壓力大並不足以直接離婚,仍需具體證明雙方已無法維持正常的婚姻共同生活。若真的面臨這樣的困境,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妥善準備證據並評估具體情形,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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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費用和家庭事務的分擔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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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家庭費用與家庭事務的分擔,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礎責任,法律透過民法第1003條與第1003條之1的規範,確立夫妻互為日常家務代理人的原則,以及家庭生活費用應依經濟能力與家務勞動共同分擔的義務,並賦予連帶責任的法律效果。這樣的制度設計,既保障家庭的正常運作,也維護社會公平與秩序,避免一方因長期承擔過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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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何請求代墊子女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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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基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因父母離婚或婚姻關係的變動而消失。若父母之一方代墊扶養費,另一方有責任依不當得利的原則償還相應的費用。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綜合考慮父母的經濟能力、照顧狀況及子女的生活需求,並以子女的最大利益為核心,進行公平合理的判決。這樣的判決不僅維護了未成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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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債妻要還嗎?夫債妻要還嗎?婚後財產分配可以由債權人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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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現行法律下,夫妻債務原則各自負責,只有家庭生活費用或日常家務代理的債務才需共同承擔,若先生欠債,一般情況不會由太太代為清償,除非太太以個人行為成為債務人。同時,婚後財產雖屬各自所有,但在離婚或死亡時會進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保障婚姻中另一方的經濟權益,而此項請求權現已回歸一身專屬權,不得由債權人代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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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費用並不限於日常開銷,也沒有金額大小的限制,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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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家庭生活費用的範圍非常廣泛,並不限於日常生活的小額支出,只要與婚姻生活維繫具有合理關聯,即使金額龐大如房貸、裝潢費用等,也可屬於家庭生活費用。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根據自身的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這些費用,並對外負連帶清償責任。若雙方就金錢使用或財務安排有特別約定,自然從其約定,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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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也行?「事實上夫妻」有什麼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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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事實上夫妻是為補救未辦理結婚登記卻長期共同生活之伴侶在法律上遭遇的不利處境而發展出的制度,其本質是透過判例與學理逐步建構。此種關係一方面承認雙方具有夫妻生活之事實,另一方面又避免因完全缺乏法律依據而造成弱勢一方生活困難。雖然無法取代正式婚姻,但至少在贍養、遺產酌給、家庭費用分擔、扶養義務等領域提供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