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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婚姻!我要追求我自己的人生啦~想離婚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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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不應輕率為之,但若婚姻已名存實亡,持續存續只會造成雙方更大傷害與壓力,與其苦撐不幸的婚姻,不如勇敢面對現實,依法律程序追求自我人生新階段。離婚既是法律行為亦是心理轉折,須兼顧理性處理與情緒調適,方得達致真正解脫與新生。未來即使脫離婚姻狀態,亦應正視人生自主與責任,逐步重建生活與信心,繼續走向屬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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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訴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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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如何訴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核心重點在於:依據民法第1001條與家事事件法第74條、第98條規定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會判斷有無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如裁定履行義務後對方仍拒絕,就可能構成惡意遺棄,成為日後離婚的法定原因。訴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是一種程序上的權利救濟,能幫助一方確認自己在婚姻關係中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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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不告而別可請求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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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不告而別的情形,若有主觀惡意及客觀違背同居義務的事實,持續一定期間未改善,即屬於惡意遺棄,配偶他方得請求裁判離婚;若尚不足以構成惡意遺棄,亦可視婚姻已無維繫實質而請求法院依重大事由判決離婚,惟仍需提出事證證明婚姻無法持續之具體情節,以供法院認定離婚請求之正當性。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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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跑佛堂不顧家夫可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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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制度之設計,目的在於保障當事人不因婚姻制度而陷於持續受損狀態,而「裁判離婚」則係制度最後保障之手段。倘若夫妻已無實質共同生活可能,且一方持續處於身心受創與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形,當事人應勇於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適時訴請法院裁定解除婚姻關係,重建正常生活與人格尊嚴。此時,適當保留證據並諮詢法律專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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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能否?應有考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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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並非唯一處理關係之方法,除訴訟外尚有心理諮商、家事調解、家事服務中心等多元資源得以運用,亦有諸如家庭教育中心、兒福聯盟、婦女團體等提供協談與轉介,協助當事人釐清想法、促進溝通、建立友善父母制度。婚姻並非愛情的終點,而是共同生活的起點,其本質在於學習接納對方的不同,透過溝通與理解維持關係,但若確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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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惡意遺棄他方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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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惡意遺棄作為裁判離婚事由,需綜合考察一方是否有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並有意或放任破壞婚姻關係之事實,若其狀態處於持續中,則可成立民法1052條第1項第5款所定的裁判離婚要件。此亦提醒當事人,如遇配偶長期無故離家不歸,且拒絕履行夫妻間最基本的同居義務時,可透過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其行為構成惡意遺棄並持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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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與「破綻主義」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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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與破綻主義的關係,不是誰要離誰就能離,而是把「婚姻是否已經客觀破裂」放在天平的中心,把「責任歸屬與輕重」放在兩側秤砣:當破裂不可回復、責任衡量允當、解消更能降低整體損害時,法院讓婚姻退場;當仍有維繫希望、或有責者企圖藉破綻之名脫身時,法院讓婚姻留校察看或駁回請求。理解這套秤重邏輯,你就能在情緒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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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免除夫妻同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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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可以免除夫妻同居義務的情況大致可歸納為幾種:一是健康與醫療因素,二是就業或經濟需要,三是法律或社會規範要求(如兵役、入獄),四是遭受虐待或重大侮辱,五是受對方親屬虐待無法共同生活。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並不僅僅形式上看夫妻是否住在一起,而是會深入調查夫妻互動、生活背景以及分居原因,從「子女最佳利益」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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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因素可以做為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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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工作因素確實可以構成「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這並不當然構成惡意遺棄或離婚事由,已經展現相當的支持。不過,每個案件仍需依據事實情況判斷,法院會觀察雙方是否真有經濟困難、是否有事先協調、是否在分居期間仍盡扶助義務。如果只是單方面藉口工作逃避夫妻關係,則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因此,夫妻間若因工作不得不分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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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亦不能主動請求別居,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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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縱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配偶仍不得「主動」請求法院判決別居,法律並未賦予此種積極形成權。所謂正當理由僅賦予拒絕同居之抗辯權,而若婚姻關係確已因分居而破裂,則當事人應透過離婚訴訟處理,法院將依子女最佳利益、夫妻間責任歸屬、婚姻是否已難以維持等因素綜合判斷,決定是否准予離婚。換言之,我國現行制度下,別居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