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見婚姻!我要追求我自己的人生啦~想離婚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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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不應輕率為之,但若婚姻已名存實亡,持續存續只會造成雙方更大傷害與壓力,與其苦撐不幸的婚姻,不如勇敢面對現實,依法律程序追求自我人生新階段。離婚既是法律行為亦是心理轉折,須兼顧理性處理與情緒調適,方得達致真正解脫與新生。未來即使脫離婚姻狀態,亦應正視人生自主與責任,逐步重建生活與信心,繼續走向屬於自...

  • 妻跑佛堂不顧家夫可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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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制度之設計,目的在於保障當事人不因婚姻制度而陷於持續受損狀態,而「裁判離婚」則係制度最後保障之手段。倘若夫妻已無實質共同生活可能,且一方持續處於身心受創與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形,當事人應勇於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適時訴請法院裁定解除婚姻關係,重建正常生活與人格尊嚴。此時,適當保留證據並諮詢法律專業意...

  • 夫不告而別可請求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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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夫不告而別的情形,若有主觀惡意及客觀違背同居義務的事實,持續一定期間未改善,即屬於惡意遺棄,配偶他方得請求裁判離婚;若尚不足以構成惡意遺棄,亦可視婚姻已無維繫實質而請求法院依重大事由判決離婚,惟仍需提出事證證明婚姻無法持續之具體情節,以供法院認定離婚請求之正當性。   律師回答...

  • 夫妻之一方惡意遺棄他方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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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惡意遺棄作為裁判離婚事由,需綜合考察一方是否有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並有意或放任破壞婚姻關係之事實,若其狀態處於持續中,則可成立民法1052條第1項第5款所定的裁判離婚要件。此亦提醒當事人,如遇配偶長期無故離家不歸,且拒絕履行夫妻間最基本的同居義務時,可透過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其行為構成惡意遺棄並持續中...

  • 離婚能否?應有考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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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並非唯一處理關係之方法,除訴訟外尚有心理諮商、家事調解、家事服務中心等多元資源得以運用,亦有諸如家庭教育中心、兒福聯盟、婦女團體等提供協談與轉介,協助當事人釐清想法、促進溝通、建立友善父母制度。婚姻並非愛情的終點,而是共同生活的起點,其本質在於學習接納對方的不同,透過溝通與理解維持關係,但若確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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