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不了婚?可以分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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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不了婚」並不代表無法分財產,夫妻可透過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進而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權利,並確保日後各自財產獨立。這項制度的設計目的,在於兼顧婚姻共同體存續與公平補償的平衡,避免在婚姻難以解除時,一方仍被迫承受對方的不當財產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但須強調的是,若對方外遇或有過失,除非能具體證明...

  • 婚姻關係中,配偶也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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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確有可能透過法院裁定改用分別財產制的途徑,進而提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這並不限於離婚或死亡情況,亦包括一方未盡扶養義務、揮霍財產、惡意處分或長期分居等重大原因。此制度設計的意義,在於保障另一方不致因遲延離婚或無法提出離婚訴訟,而喪失對夫妻共同努力成果的合理分配。實務上,若婚姻形同虛設...

  • 結婚後夫妻雙方之財產上效力?違反效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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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結婚後夫妻雙方財產上效力包含:日常家務代理、家庭生活費用分擔、財產制之選擇與登記、婚前婚後財產之區分、債務清償責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整體制度設計在於確保婚姻共同體的公平與穩定。違反效力之後果,輕則導致夫妻財產制度被法院變更為分別財產制,重則可構成離婚原因,並影響剩餘財產分配權之行使。是以,夫妻於...

  • 因夫妻長期分居,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應如何減少分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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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夫妻在離婚或其他法律情境下,如何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離婚、婚姻無效、配偶死亡等情況),婚後財產增加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增加較多的一方請求給付差額的一半。此外,文章還提到夫妻可以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根據特定條件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進而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些法律規...

  • 妻長期分居,不離婚也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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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雖傳統上多在離婚時行使,但民法第1010條與第1030條之1之規定,明確保障符合條件的配偶,即使尚未離婚或長期分居,仍可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進而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維護婚後財產增加較少一方之權益,實務上亦有相關判決予以支持,確立長期分居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

  • 離婚前分配財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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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前財產分配或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是民法提供的一項重要保障,能平衡婚姻中雙方的風險與利益,防止一方因對方的不當行為而受害。這項制度也彰顯了法律對婚姻財產自主與公平的重視,使得夫妻在婚姻中不致因財務問題而完全陷入不利境地。建議當事人若遇此情形,應即時蒐集證據,例如分居事實、對方不給生活費、揮霍財產或家...

  • 都長期分居了,法院不會以此判准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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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分居本質上是一種事實狀態,並非法律規範下的制度,它在法院的眼中僅是一個評估婚姻破裂程度的輔助因素。如果夫妻在分居後已形同陌路,生活完全分離,且有其他事由支持婚姻難以繼續,法院自然會判准離婚。但如果僅僅依靠「分居」這個理由,法院多半仍會認為不足以解除婚姻。換言之,分居是通往離婚的可能佐證,但並不是打開離...

  • 若與另一半分居已久,可以有什麼法律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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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與另一半長期分居,即使未能立即訴請離婚或法院尚未認定為重大事由,也並不代表一方完全無權可主張。法律提供了「聲請變更為分別財產制」與「爭取子女監護權調整」這兩項具體工具,讓當事人即使身處婚姻破裂但未正式解體的困局中,仍可透過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經濟安全、家庭秩序與子女權益。此外,若最終決定訴請離婚,記得蒐...

  • 財產分配問題-什麼時候可以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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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然夫妻之間原則上適用法定財產制,但當一方出現嚴重失職行為、財務風險或婚姻實質破裂等情況時,法律提供另一方一條救濟途徑,亦即依民法第1010條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透過法院審查程序,在保障當事人財產自主的同時,也落實婚姻制度中對公平與保障的追求,進一步體現民法在家庭制度中的靈活調整與人性化精神...

  • 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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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律並未明訂「分居幾年就可以離婚」,而是要求法院從婚姻是否實質破裂的角度出發,判斷是否符合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之構成要件。分居時間雖可作為佐證,但必須搭配其他事實證據,如通訊紀錄、衝突事件、警政紀錄、精神或身體虐待證明、婚姻諮商報告等,方能有效說服法院婚姻已無繼續可能。單憑「分居年限」主張離婚,若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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