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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因酒駕判刑,可否以此為由請求離婚?行使上是否有一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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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的修訂,降低因犯罪請求離婚的門檻,使得因故意犯罪而遭判刑確定的配偶無法強制維持婚姻,保障無辜配偶的離婚權利,確保婚姻關係的公平與合理性,也使婚姻制度更符合社會現實,讓無過錯方能夠在受到重大影響時,擁有合法的途徑擺脫婚姻關係,維護自身的法律權益。即使未能以故意犯罪判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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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為理由可以請求判決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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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依現行法律制度,重婚已明文列為裁判離婚之事由之一,只要有配偶者另行與他人結婚,即構成違法行為,不僅重婚本身無效,亦可作為前婚配偶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合法依據,法院審理時將就婚姻關係是否已嚴重破裂、是否難以維持共同生活進行綜合判斷,若認定婚姻實已無回復可能,即可依法判決離婚,以維護正當婚姻制度及當事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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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事由中的惡意遺棄所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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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綜合實務與法理,違反同居義務或長期分居並不當然構成離婚事由,但若此種狀況已使婚姻無法持續,尤其一方有明顯拒絕維繫婚姻的態度與行為,即可能構成惡意遺棄,或可依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主張離婚。當事人若希望依此聲請法院裁判離婚,應準備相關事證證明婚姻已無維持之可能,例如長期分居的證據、聯繫無回應紀錄、拒絕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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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墮胎夫可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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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制度之設計,目的在於保障當事人不因婚姻制度而陷於持續受損狀態,而「裁判離婚」則係制度最後保障之手段。倘若夫妻已無實質共同生活可能,且一方持續處於身心受創與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形,當事人應勇於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適時訴請法院裁定解除婚姻關係,重建正常生活與人格尊嚴。此時,適當保留證據並諮詢法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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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不可以調解?離婚調解如何進行?離婚調解時應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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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調解是離婚制度中一條兼具彈性與保障的路徑,不論是直接聲請調解離婚,還是作為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序,其價值在於透過法院及專業調解委員的協助,提供雙方一個理性溝通的平台,在避免對立、節省成本與時間的同時,讓離婚附隨的各項法律關係獲得一次性妥善處理,對於希望平和結束婚姻或降低對家庭與子女衝擊的當事人而言,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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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協議書沒登記,是否影響離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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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綜合以上,協議離婚程序中,雙方僅簽署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成立離婚,必須親赴戶政機關完成登記始生法律效力,而若對方在協議簽署後反悔不辦登記者,給付金錢一方應儘速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婚姻關係已形同破裂,並同時檢附協議書及付款證據佐證,俾使法院能據以審酌是否構成重大事由而裁判離婚,並依法向對方請求返還款項或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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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居訴訟與拒絕同居之抗辯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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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01條所規定的同居義務,其但書所稱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僅賦予夫妻一方消極抗辯權,允許在具正當理由時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並無積極訴請別居之法律請求權。早期實務及院字第770號解釋曾有不同見解,認為存在請求別居之權利,但大法官釋字第147號解釋明確否認,認為該請求僅指事實上不履行同居義務,並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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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常因為小事就與太太爭吵,就是不堪同居之虐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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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所稱的不堪同居之虐待,包含身體與精神上的虐待,法院在判斷是否符合離婚條件時,會綜合考量夫妻間的相處狀況、虐待行為的持續性與嚴重性,並審視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否已經完全破裂且無法修復。此外,法院也不會僅依據個別事件或單方的主觀認定來輕易判決離婚,而是會依據客觀事實,並要求當事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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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活習慣極差,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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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重大事由」,係為補足法定離婚事由之不足,當婚姻關係已因嚴重失和、長期分居、價值觀衝突或信任破裂而無法繼續維持時,法院可准許離婚。法院認為生活習慣極差若達到影響共同生活品質、造成家庭成員無法繼續忍受與維繫婚姻,且經溝通無效、無改善跡象者,確可構成法院認定之重大事由,符合離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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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朋友的言語攻擊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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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原因非來自配偶本人,而為配偶親屬干預是否可構成裁判離婚事由,例如被配偶的兄弟或親屬以言語羞辱或精神逼迫影響婚姻關係,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係針對配偶對他方之直系親屬或配偶直系親屬對他方有虐待行為,而致難以共同生活,此處「直系親屬」依法係指如父母、子女、祖父母等上下世代血親,並不包括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