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如何處理外遇背叛行為?可以簽免外遇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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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即使通姦罪已廢止,若有另一半與他人曖昧的證據,仍可透過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來維護自身權益,法律依據主要在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若曖昧行為達到侵害婚姻誠實義務之程度,即屬侵權,配偶與第三者須負賠償責任。此外,外遇亦可能構成離婚事由,並引發剩餘財產分配及子女扶養爭議,免外遇保證書在法律效力上極...

  • 配偶長期在國外可以請求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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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配偶長期居於國外且拒絕履行夫妻義務者,若情節達到破壞婚姻根基、情感無從挽回之程度,足以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或第2項「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之裁判離婚理由。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配偶長期居住在國外是否可構成離婚事由,需回歸民法第1052條進...

  • 離婚與「破綻主義」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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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與破綻主義的關係,不是誰要離誰就能離,而是把「婚姻是否已經客觀破裂」放在天平的中心,把「責任歸屬與輕重」放在兩側秤砣:當破裂不可回復、責任衡量允當、解消更能降低整體損害時,法院讓婚姻退場;當仍有維繫希望、或有責者企圖藉破綻之名脫身時,法院讓婚姻留校察看或駁回請求。理解這套秤重邏輯,你就能在情緒之上...

  • 因婚姻而結合的兩人卻不愛,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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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因「不愛了」是否可離婚,關鍵在於雙方是否仍有實質之婚姻關係存在,是否願意、能夠共同經營未來生活,若婚姻已無親密、信賴、合作與共同生活之基礎,且雙方互動已陷惡性循環,法院即可能認定為難以維繫婚姻之重大事由,而准予裁判離婚。惟當事人應審慎評估,離婚並非唯一解方,若尚存情感基礎,可嘗試透過諮商、溝通重建互信...

  • AIDS愛滋病屬於重大不治惡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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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愛滋病因具備醫學上無法根治、社會高度敏感性、對配偶健康與婚姻關係具重大威脅等特徵,實務明確認定其為民法1052條第1項第7款所稱之「不治之惡疾」。當婚姻因一方罹患愛滋病而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甚至影響另一方基本安全與人格尊嚴時,依法即有裁判離婚之正當理由,體現法律在婚姻關係中對人性尊嚴、健康權與婚姻自由...

  • 應該如何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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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夫妻可協議離婚的前提在於婚姻情感基礎消失,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並可就財產、子女及其他附隨事項達成共識,通過書面形式、證人見證及戶政登記完成程序,以確保法律效力及權益保障。律師在此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協助夫妻理性談判、整理財產及子女安排、確認協議條款完整性,並確保離婚程序符合法律規定。透過完整的協議離...

  • 欲協議離婚卻遭騷擾恐嚇,可否訴請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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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實務見解亦多認為,若一方對另一方施以暴力、威脅或精神虐待,足以造成無法共同生活之痛苦,即應屬重大事由,得以裁判離婚。因此在本案情境下,女方並不必然受制於男方拒絕簽字,而是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以騷擾恐嚇事實為理由,依法請求法院裁判離婚。總結來說,夫妻一方若遭受另一方騷擾恐嚇,無法安全與尊嚴地繼續婚姻生活...

  • 過度參與宗教無法兼顧家庭,可以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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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的核心問題並不只是法律上的程序問題,更涉及雙方的婚姻價值、關係的存續與終結。在婚姻無法修復的情況下,離婚應被視為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而非一種罪過。現行法律制度提供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兩種機制,讓夫妻能夠依照自身情況選擇適當的方式終結婚姻關係。當協議離婚無法實現時,裁判離婚便成為必要的選項,而法院將根...

  • 巴金森氏症屬於重大不治惡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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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巴金森氏症若病況嚴重,導致病患長期臥床、失去自理能力並併發精神認知障礙,法院有可能認定其為「不治之惡疾」,允許配偶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訴請離婚。此亦顯示實務解釋已由過往傳染性與厭惡性為中心,逐步過渡至以婚姻功能能否維繫為判準,體現出現代婚姻法制對人性關懷與實質婚姻關係之重視。 &nbs...

  • 通姦罪被宣告違憲後,如果另一半外遇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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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刑事制裁雖有威嚇效果,但往往流於形式,難以真正修復夫妻關係,反而讓家庭更形破碎。相反地,民事制度透過金錢賠償與離婚救濟,既能補償受害配偶的精神損害,又能保障其經濟權益,更符合比例原則與現代憲法對隱私與自主的重視。最後必須強調,婚姻的核心並非法律制裁,而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互信互諒。法律能提供的是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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