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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習慣不合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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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生活習慣不合若只是小摩擦,不足以成為離婚的理由,但若情況嚴重到使夫妻長期無法共同生活,感情確已破裂,則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主張「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法院通常會判准離婚。對於當事人而言,若確實面臨這種情況,應蒐集具體證據,例如分居事實、爭執紀錄、證人證言等,以便在訴訟中證明婚姻已無法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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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久了就能離婚?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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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台灣,無論分居多久,離婚都必須透過法定程序,且須符合法律上明確的離婚事由,法院會依據個案實際情況進行全盤考量,包括雙方的互動、責任歸屬、婚姻破裂程度與修復可能性等,絕非分居時間越長就越容易離婚。若婚姻真的難以為繼,當事人應盡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評估是否具備法定離婚事由並蒐集必要證據;而若不願離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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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重大事由」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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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重大事由」制度反映離婚裁判之彈性與實質公平,補足列舉式法定事由的侷限,使法院能於個案中審酌婚姻破綻與雙方責任,確保當事人得以在婚姻實質已失其本旨時,獲得法律上的解脫與重新生活的機會。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僅保障個人權利,也兼顧社會價值與婚姻制度的合理運作。 律師回答: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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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大不同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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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項為裁判離婚的概括條款,當婚姻已實質破裂且難以回復時,縱不符合法定十款事由,仍得以「重大事由」為由請求離婚。此條文目的在保障當事人婚姻自由,強調婚姻應有實質內容與互信基礎。實務認為長期失和、冷漠、分居、或價值觀極端對立等情況,皆可能構成重大事由。但須由主張離婚一方舉證證明破綻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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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舉止異常夫可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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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制度之設計,目的在於保障當事人不因婚姻制度而陷於持續受損狀態,而「裁判離婚」則係制度最後保障之手段。倘若夫妻已無實質共同生活可能,且一方持續處於身心受創與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形,當事人應勇於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適時訴請法院裁定解除婚姻關係,重建正常生活與人格尊嚴。此時,適當保留證據並諮詢法律專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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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其實有不孕症是否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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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妻子因不孕症,丈夫不得單純依此為由主張離婚,因為不孕症不屬於法律上所稱之「不治之惡疾」,亦非社會所厭惡或醫學上無法治癒之疾病。若丈夫堅持以此理由離婚,法院通常不會支持,但若婚姻已因雙方長期衝突、互不諒解而陷於破裂,則仍可依「重大事由」進行審理。實務上,法院會透過調解、勸和方式,鼓勵雙方溝通,若仍無法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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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就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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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分居三年雖可能反映出婚姻關係之疏離與冷卻,但在我國法律與實務見解中,仍須結合其他客觀證據與責任歸屬加以認定,始得作為法院裁判離婚之依據。單憑分居年限,無法作為當然成立離婚之理由,提出離婚訴訟者若為可歸責方,更難以主張婚姻破綻,應由法院綜合判斷婚姻是否已無可回復之可能,並依雙方責任輕重認定請求權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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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返國不歸,如何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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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外籍配偶返國不歸時,我國法院仍提供具體法律機制以供主張離婚。當事人首先向法院聲請履行同居義務以取得惡意遺棄之證明基礎,再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提起離婚訴訟;若該方式難以認定構成要件,則應避免逕依第2項作為替代。法院將依據雙方婚姻事實、履行義務之紀錄與主觀惡意等因素加以綜合判斷,進而決定是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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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幾年才能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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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分居本身並非法律所定的離婚事由,但若能結合其他事實證明婚姻已無可回復的實質內容,例如分居已超過數年、期間無任何聯繫或扶持義務之履行、雙方感情已完全消滅且不具復合意願,法院仍可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以「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裁判離婚。但若一方堅持不離婚且具體證明尚有經營意願與作為,法院亦可能駁回訴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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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主要之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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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協議書既是婚姻解消的法律依據,也是後續民事權利義務安排的明確規範,確保雙方及子女利益受保障,並減少未來糾紛,提供雙方清晰可行之離婚後行動方案,使離婚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保障權益完整,並兼顧公平與契約自由原則,使離婚協議在法律上及實務操作上皆具有穩定性與可執行性,並為雙方提供明確、具體、合法之離婚後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