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方不配合共同辦理離婚登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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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欲離婚者除應依法備妥離婚書面與證人簽署外,務必共同完成離婚登記,始得有效消滅婚姻關係。否則即須備齊法定離婚原因,循訴訟途徑由法院裁判解消婚姻。此一制度設計,兼顧當事人意思表示之自由與社會對婚姻制度的穩定期待,避免輕率離婚而衍生後續權利義務紛爭。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屜...

  • 所謂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要件?責任較大一方可以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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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要件,核心在於婚姻已經破裂且無回復希望,且破裂的原因須達到客觀上任何人在相同情境下皆無法維持婚姻的程度;法院會結合客觀事實、雙方互動情形及責任歸屬綜合判斷。實務上,重大事由的認定範圍並不侷限於具體列舉的情形,而是開放給法院依個案情狀自由裁量,目的在於平衡婚姻自由與保護制度的精神,避免...

  • 我們夫妻不和,究竟該如何離婚呢?要怎麼選擇「離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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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夫妻若考慮離婚,應評估婚姻現況、雙方意願及子女、財產因素,選擇合適離婚方式,並於程序前諮詢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充分了解權利義務及程序特性,以降低對自身及家庭成員之衝擊,確保離婚安排有秩序、合法且可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並妥善處理剩餘財產、扶養費、贍養費及親權安排,使婚姻終止後各方權益獲得適當保障,達到公...

  • 另一半出軌... 我該怎麼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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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被害配偶可以採取的途徑大致分為:第一,向外遇配偶及第三者提出民事侵權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第二,在訴請裁判離婚時,同時主張離因損害賠償與贍養費;第三,在子女親權與財產分配爭議中,藉由舉證外遇行為對家庭的破壞,爭取較有利的判決結果。特別強調的是,所有法律主張的基礎都來自於證據,聊天紀錄、照片、目擊證言、...

  • 外國婚姻不再浪漫,如何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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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跨國婚姻案件在台灣法院審理時,首先會透過家事事件法第53條判斷是否有管轄權,再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決定適用哪國法律,若最切地為台灣,則適用我國民法第1052條審理離婚事由,而法院對於婚姻破綻的認定標準,採取客觀判斷,以婚姻是否已失去維繫的可能性為依據,不會拘泥於責任歸屬,這就是破綻主義的精神。...

  • 外籍配偶擅自離家不告而別怎麼處理?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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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外籍配偶若擅自離家不告而別,原告仍可依我國法律提起離婚訴訟,主要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或第2項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來請求法院判決離婚。雖然實務上常須先經同居義務訴訟鋪墊,但若客觀上確實存在分居多年、毫無聯繫之情況,法院通常會判准離婚。此制度設計一方面保障被遺棄一方得以脫離名存實亡...

  • 分居期間丈夫完全不與妻子聯繫或關心可以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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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院於認定重大事由時,採取實質重於形式之審查標準,不拘泥於具體法條列舉事由,亦不僅以法律關係是否存在為據,而係全面評估雙方婚姻互動、分居時間、聯繫情形、婚姻經營意願及家庭支持狀態等綜合要素,藉由判斷婚姻是否具備存續可能與情感基礎為判斷核心。若法院確認當事人婚姻關係已事實上瓦解,且雙方間已不具共同生活意...

  • 離婚可以請求什麼賠償?離因損害、離婚損害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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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時無過失或過失較輕的一方,得依情況提出不同的賠償請求。若對方行為構成侵權,如外遇、暴力或惡意遺棄等,除可請求離婚外,尚得依侵權行為法則請求離因損害,賠償範圍包含財產與精神損害;而若法院裁判准予離婚,則可另依第1056條主張離婚損害,特別是精神慰撫金。兩者可同時並行主張,並不互斥,實務上法院會依個案...

  • 另一半發生外遇,可以訴請離婚嗎?已得到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判決離婚時還能夠再請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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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配偶外遇不僅可以作為離婚請求事由,已取得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後,在離婚判決中仍可請求因婚姻破裂造成的損害賠償,民法明文保障受害配偶的權利。民事上處理外遇案件,應瞭解配偶權涵蓋忠誠義務及精神、性行為層面義務,侵害配偶權可請求財產與非財產損害,舉證方式可採綜合證據推論,且離婚判決可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其他...

  • 到底要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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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分居本身不是法律上訴請離婚的充分條件,分居時間的長短亦無絕對標準,是否能離婚,端視是否已發生無法挽回之婚姻破裂情事,並經由法院審酌具體事證後判定,因此若身處長期分居狀態並欲尋求法律途徑結束婚姻,應聚焦於證明婚姻已失其情感基礎與共同生活實質,進而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非僅以「已分居多年」為由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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