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親權嗎?
瀏覽次數:92
問題摘要: 父母的經濟能力固然是法院審酌親權行使的要件之一,但絕非決定性因素,法院最終之考量始終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歸,不論是父親還是母親,只要能證明對子女具備實質照顧能力與責任感,即有機會取得親權,而並非單憑收入高低即可定奪。以子女為核心的裁判標準,正是我國現行親權制度的立法精神與實務方向。 律師回答: ...
-
認識「離婚證人」?誰能擔任離婚證人?
瀏覽次數:91
問題摘要: 離婚證人的功能不僅在於簽名,更在於見證雙方離婚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與合意性,且必須符合法律要件方能使離婚有效,離婚協議書作為離婚程序的核心書面文件,其內容必須完整、明確且符合法律規範,建議採取面對面簽署並由專業律師協助審閱與見證,以保障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並確保離婚程序與效力之穩定。 ...
-
離婚協議要注意什麼?
瀏覽次數:88
問題摘要: 離婚協議的擬定與內容設計對夫妻雙方及子女權益均有重大影響,應注意協議形式合法、親權及監護權歸屬明確、探視權明細清楚、財產及債務分配明確、其他請求權是否放棄清楚、子女財產給付明確標示為財產分配,並保留完整證據,以確保日後協議得以落實,減少爭議及法律風險,確保離婚後生活秩序及子女福祉,協議離婚雖快速便利,...
-
離婚協議書又該怎麼寫嗎?想知道協議離婚該怎麼做?
瀏覽次數:88
問題摘要: 離婚協議書雖無固定格式,但須明確載明離婚意願、夫妻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權、扶養費、其他請求權處理、證人簽名及戶政登記等事項,文字表述具體明確、條款合理可行,若涉及重大財產或子女權益,建議由律師協助撰擬或審核,以確保協議合法、有效且可執行,達成和平離婚、好聚好散的目標,並保障子女權益及雙方財產安全...
-
贍養費與扶養費一樣嗎?
瀏覽次數:87
問題摘要: 贍養費係對無過失、離婚後生活困難之一方所為之生活補助,具備嚴格要件與限制;扶養費則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法定義務,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唯一裁量依據,法院於裁定時會參酌子女年齡、健康、父母經濟能力與照顧意願等綜合因素,並依請求或職權調整金額與支付方式。二者分屬不同制度,僅於離婚程序中一併討論,實務適用情況亦有...
-
外遇的對象分手,她才發現她懷孕。想要這個小孩,但已經不可能復合,要怎樣才能爭取到小孩的親權呢?
瀏覽次數:87
問題摘要: 一個男子若與外遇對象分手後,外遇對象生下小孩,他若想要爭取小孩的親權,第一步是確認並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透過認領或訴訟),第二步是向法院聲請親權裁定,並必須提出具體事證證明自己能更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判斷的核心始終是「子女最佳利益」,而非父母任何一方的意願,因此男子若能積極展現照顧能力、經濟能力...
-
在法律上他是生父,該怎麼讓他承認這個小孩,並支付小孩部分扶養費用?
瀏覽次數:87
問題摘要: 讓生父承認並支付扶養費有三條路徑:其一,透過任意認領直接到戶政機關登記,這最為迅速;其二,若有撫育事實,蒐集證據主張擬制認領,亦可辦理戶籍登記;其三,若前兩者皆無,則必須提起認領之訴,透過法院判決確立親子關係並裁定扶養費用。即使生父再怎麼拒絕,只要確有血緣存在,法律仍提供強制手段保障子女權益,確保非婚...
-
未擔任親權人之一方,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或探視權?
瀏覽次數:86
問題摘要: 會面交往權是父母子女間不可剝奪的自然權,法律明確禁止完全排除或放棄,並透過法院審酌與限制機制,使之在子女最佳利益下適當行使。會面交往權是親子關係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具有強烈的倫理與法律保障基礎。離婚後未任親權之一方透過會面交往制度,得持續維繫與子女的親情聯繫,法院在審酌時則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唯一衡量標準...
-
不付扶養費,就不能看小孩❓
瀏覽次數:84
問題摘要: 探視制度的存在是希望即便父母離異,也能保障子女與父母雙方之情感連結與成長陪伴,若探視過程中出現子女不願探視、不配合探視或有怨懟反應的情形,法院仍會從子女的意願、實際生活狀況、心理成熟度及雙方父母的教養態度等多面向加以評估,若有需要,也可能要求雙方進行親職教育、家庭諮商,或指派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報告,...
-
離婚協議書主要之內容為何?
瀏覽次數:82
問題摘要: 離婚協議書既是婚姻解消的法律依據,也是後續民事權利義務安排的明確規範,確保雙方及子女利益受保障,並減少未來糾紛,提供雙方清晰可行之離婚後行動方案,使離婚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保障權益完整,並兼顧公平與契約自由原則,使離婚協議在法律上及實務操作上皆具有穩定性與可執行性,並為雙方提供明確、具體、合法之離婚後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