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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面交往權問題-可以用離婚配偶不付扶養費為由,不給對方子女探視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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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探視權與扶養義務皆源自於父母對子女的基本責任與法律地位,二者各有獨立功能與權利主體,法律上不得混為一談。即便一方未盡扶養之責,亦不表示可以剝奪其與子女相處的權利。唯有真正有事實證明其行為將損害子女利益時,始得聲請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限制或停止探視權之行使。在親子關係安排上,法院一貫以「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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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親權酌定或改定親權案件,未成年子女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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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未成年子女已具備基本的理解與表達能力時,法院在審理親權酌定或改定案件時,應參考其真實意願作為重要考量之一,前提是該意願表達並不違背其最佳利益原則。未成年子女可透過社工報告、程序監理人或家事調查官等第三方機制,間接或直接將自身想法傳達予法院。在此同時,法院也會綜合考量雙方父母的親職能力、經濟狀況、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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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子女親權有爭議,在訴訟未確定前,究竟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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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暫時處分作為家事案件中的緊急權益保障措施,目的在於維護當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健康及安全,防止因訴訟程序拖延而造成權益受損,法院依法律規定審查聲請事項的急迫性、必要性、明確性及與本案請求之關連性,裁定應具體明確、可執行且不得逾越本案請求範圍,聲請人應提供完整理由與證據支持,例如生活困難證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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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可以,但孩子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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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問題不單是父母雙方之間私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是一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法律議題,法院在面對此類案件時,將以子女的健康、成長、安全與整體利益為核心出發點,進行個案評估與裁量。即使父母間曾有明確書面協議,法院仍不會將之視為唯一依據,而會依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改定親權。因此,任何關於監護權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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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改定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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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最終目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穩定生活與健全發展,因此若您要主張改定監護權,應提出原監護人不當行為的具體證據,也應能讓子女願意陳述想與您同住的意願,以增強法院對您監護適任性的信賴。無論程序與實體審查,建議事前諮詢專業律師,並於訪視與庭審過程中維持理性與合作態度,才能爭取對子女最有利的裁定結果。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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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監護的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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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建議有意採取共同監護的父母,應事先在法律上訂立明確且具體的約定,並盡可能透過律師或調解機構協助釐清責任範圍與處理機制,為子女創造一個兼具雙親關懷與穩定照顧的生活環境,讓「共同監護」不僅止於名義,更能實質落實於子女的生活中。 律師回答: 不少人在離婚時遲遲無法決定由誰來擔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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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一方想要認親,另一方可以拒絕血緣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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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非婚生子女所涉之親子關係認定與親權歸屬,皆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依據,雙方即使簽署切結書,亦不得剝奪子女之身份認定與扶養權利。血緣鑑定雖無強制,但若於法院命令下拒絕接受,實務上將被推定為不利於拒絕方之認定。法律目的係在保障子女身分穩定與生活福祉,父母之法律責任不可任意拋棄。無論是主張親子關係,或是爭取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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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氣媳婦小孩全丟給公婆帶。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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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雙方的婚姻關係已達不可修復的地步,且兩造皆無意願維持婚姻,甚至彼此之間的對立情緒已到了難以緩和的程度,無論是透過調解或其他方式,都無法使兩人回到過去的關係,因此法院最終裁定准許離婚,使雙方能夠正式結束婚姻關係,回歸個人生活,這樣的裁決符合現代法律對於婚姻自由與個人權利的保障,也避免雙方在一段已無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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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達半年,可向法院聲請暫定小孩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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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89條之1為我國家庭法制中極為重要之補充性條文,其設計正是回應日益多元的家庭樣態與分居狀態下子女保護的現實需求,使法院能依法介入處理與子女監護相關的紛爭,確保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權益不因父母婚姻關係的形式所影響,充分體現法律制度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核心價值的精神。 律師回答: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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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酌定」與「改定」?法院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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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酌定親權是看「誰對小孩比較好」,改定親權則是看「誰對小孩很不好」,因此無論是當事人或法律代理人,皆應針對案情選擇正確的途徑,避免誤用而導致請求失敗。更值得一提的是,高衝突家庭中,孩子常因夾在雙方仇恨之中,為取悅雙方而出現雙面說詞、忠誠衝突,甚至出現行為偏差,這些心理與行為變化不僅影響其成長,也加重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