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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小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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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裁判實務在處理配偶向第三人求償的案件時,通常會先確認是否發生合意性交,若有發生,法院大多數仍會支持請求,認為確屬不堪同居的虐待,已達侵害身分法益的程度;若僅止於曖昧或精神外遇,則見解分歧,有的法院認為情節重大仍可求償,有的則認為尚不足以構成侵害。至於金額,多半落在新臺幣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之間,不會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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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夫妻雙方之身分上效力有那些?違反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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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結婚後夫妻身分上效力包含同居、忠誠、扶助、協力與日常家務代理等義務,其核心在於維繫婚姻共同生活及保障家庭之功能。違反此等義務之後果,若情節重大則得構成裁判離婚原因,若輕微則可透過勸告或輔導方式改善。至於婚前協議約定違約金者,原則上於不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範圍內,應具有效力,違反者得請求賠償。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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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因損害」與「離婚損害」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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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因損害屬於配偶違法行為導致婚姻中或外的損害賠償,與是否離婚無關;而離婚損害則專指法院判決離婚後,無責一方對於離婚結果所致損害請求賠償,兩者在構成、時點、範圍與法源依據皆有所不同,應由律師依具體事實斟酌適用條文,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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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不回家,老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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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老婆不回家」時,丈夫首先應理解法律上的基本原則,即夫妻有同居義務,但在存在正當理由時,拒絕同居並不違法。若老婆長期離家且缺乏正當理由,丈夫可循司法途徑,先聲請履行同居義務的裁定,若仍拒絕,則可訴請離婚。但若分居確有正當理由,則無法強迫其返家,丈夫只能尋求協商或婚姻修復。婚姻本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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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調解庭一定要出席嗎?離婚的時候關於子女和財產的安排,我要注意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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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調解庭雖然不是強制你必須出席,但從程序效率與權益保障的角度出發,親自出席能爭取在一次程序中解決離婚、子女監護與扶養、財產分配、精神賠償與贍養費等所有爭議,並讓協議內容直接具備執行力,避免冗長的訴訟與重複爭議;在子女安排上要以最佳利益為原則,兼顧監護、扶養與探視三大面向;在財產分配上要精算可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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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的受害者得否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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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6條損害賠償請求雖為保障離婚受害者之重要法定權利,然須謹慎評估構成要件及實務運作標準,必要時仍應委請律師協助蒐證與擬定訴狀,避免過度主觀期待致訴訟徒勞無功。未來立法者或可思考放寬要件或增設具體精神補償條件,以落實對弱勢離婚方之實質照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關於配偶之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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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我能爭取贍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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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您正考慮離婚並希望爭取贍養費,應先評估是否屬無過失方、是否擬採判決離婚程序、以及離婚後是否真會陷於生活困難,並就此提前準備必要之證據資料,例如工作收入狀況、身體健康報告、財產清冊等,與律師商討可行訴訟策略,若不符法定條件則應改以協議離婚時主張經濟補償金、安家費等方式進行談判,於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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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如何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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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談判所涉各面向問題環環相扣,當事人若於情緒激動時草率行事或不加評估即簽下協議文件,恐將嚴重損及自身權益,尤其現代社會婚姻型態多元化、子女扶養型式與財務結構亦趨複雜,若未經專業法律協助,容易陷入談判失衡或條件不公之風險,因此尋求離婚律師之諮詢與協助,透過專業分析與策略布局,才能在保護自身權益之餘,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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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妻分居5年,人夫為小三急離婚,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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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丈夫愛上他人、搬離家中與妻子分居長達5年,確可提出離婚訴訟,並非法律所不容,但是否能成功獲判離婚,須視雙方婚姻是否確已破裂至無可修補之程度,且妻是否亦對此破綻有相應責任為評斷重點。若法院認為雙方皆有責,則可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本文准許離婚;反之,若妻並無責而婚姻尚有修復可能,則丈夫作為破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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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被宣告違憲後,如果另一半外遇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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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刑事制裁雖有威嚇效果,但往往流於形式,難以真正修復夫妻關係,反而讓家庭更形破碎。相反地,民事制度透過金錢賠償與離婚救濟,既能補償受害配偶的精神損害,又能保障其經濟權益,更符合比例原則與現代憲法對隱私與自主的重視。最後必須強調,婚姻的核心並非法律制裁,而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互信互諒。法律能提供的是當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