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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走到終點,想離婚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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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前應先全面檢視財務狀況、子女照顧安排與自身的目標與需求,能協議離婚者應盡量協議以節省訴訟成本與時間,無法協議則必須備齊事證支持離婚事由並妥善規劃訴訟策略,離婚不僅是感情的終結,更涉及龐大的法律與生活重整,因此在行動前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往往能幫助當事人在保護自身權益的前提下,順利完成婚姻的終結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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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協議離婚可以索取贍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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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者不得依民法第1057條請求贍養費,因該條僅適用於判決離婚的情形。若協議離婚時未約定贍養費,離婚後便無法主張請求,除非對方自願給付。若離婚後生活實有困難,當事人可檢視是否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資主張,並注意其請求時效與放棄條款。至於扶養費則屬子女權利,不論協議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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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協議離婚,可否強制執行?協議書所定之贍養費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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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事人目前應釐清兩個重點:其一為是否已辦妥離婚登記,若尚未完成,仍需考量是否提出訴訟請求離婚;其二為基於協議所生之契約義務,若前妻違約,可循民事訴訟途徑主張給付。建議當事人整理所有可佐證的文件與資料,必要時可諮詢律師協助處理訴訟程序,透過合法方式維護自身權益並確保在財務及身分上的穩妥安排。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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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應該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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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看似程序簡單,但內容必須周全,因為一旦簽署並完成登記,協議書對雙方即有拘束力,若事後反悔,除非能證明協議因詐欺、脅迫或重大錯誤而無效或得撤銷,否則難以更改,因此在簽署前應仔細審閱每一條款,必要時諮詢律師意見,確保權益不受損害,也能為離婚後的生活建立明確規範,避免不必要的爭執與訴訟,達到真正好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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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麼寫?需要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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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雖在程序上相對簡單,但必須在符合法律要件的基礎上,透過明確、完整且可執行的協議內容,才能確保雙方權益與子女利益不受侵害,並避免未來的爭執與訴訟,達到真正圓滿分手的目的。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辦理協議離婚時,法律要求必須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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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過錯方可以請求贍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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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贍養費僅限於經法院判決離婚、請求方無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者始得請求,過錯方無權主張。協議離婚者則不得依該條主張贍養費,除非事先於協議書中明定由一方給付。若有經濟補償需求,應改依民法第1030條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惟須於離婚兩年內行使,且未於協議書中明示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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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調解庭一定要出席嗎?離婚的時候關於子女和財產的安排,我要注意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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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調解庭雖然不是強制你必須出席,但從程序效率與權益保障的角度出發,親自出席能爭取在一次程序中解決離婚、子女監護與扶養、財產分配、精神賠償與贍養費等所有爭議,並讓協議內容直接具備執行力,避免冗長的訴訟與重複爭議;在子女安排上要以最佳利益為原則,兼顧監護、扶養與探視三大面向;在財產分配上要精算可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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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得否請求贍養費?可否將子女之扶養費用以贍養費名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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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後若當事人無過失且確實因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可依民法第1057條請求贍養費,惟必須舉證其生活困境並通過法院審酌認定;至於子女扶養費,則不得以贍養費名義請求,其性質屬子女固有權利,父母雙方依法負擔,與離婚後之配偶間贍養請求無涉,法院將依子女需求與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且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親權歸屬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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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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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後生活保障應為整體規劃的結果,而非單一制度的依賴,贍養費、扶養費、財產分配、損害賠償等皆可透過法律制度妥善運用,離婚雖代表婚姻關係的終止,卻不代表權利義務的終結,應以積極態度為自身與子女爭取合理保障,建立穩定生活基礎。我國法律上保障的法定贍養費是針對因判決離婚而喪失婚姻所維繫之生活保障者,目的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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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與扶養費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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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贍養費係對無過失、離婚後生活困難之一方所為之生活補助,具備嚴格要件與限制;扶養費則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法定義務,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唯一裁量依據,法院於裁定時會參酌子女年齡、健康、父母經濟能力與照顧意願等綜合因素,並依請求或職權調整金額與支付方式。二者分屬不同制度,僅於離婚程序中一併討論,實務適用情況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