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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調解庭一定要出席嗎?離婚的時候關於子女和財產的安排,我要注意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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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調解庭雖然不是強制你必須出席,但從程序效率與權益保障的角度出發,親自出席能爭取在一次程序中解決離婚、子女監護與扶養、財產分配、精神賠償與贍養費等所有爭議,並讓協議內容直接具備執行力,避免冗長的訴訟與重複爭議;在子女安排上要以最佳利益為原則,兼顧監護、扶養與探視三大面向;在財產分配上要精算可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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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協議書沒登記,是否影響離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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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綜合以上,協議離婚程序中,雙方僅簽署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成立離婚,必須親赴戶政機關完成登記始生法律效力,而若對方在協議簽署後反悔不辦登記者,給付金錢一方應儘速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婚姻關係已形同破裂,並同時檢附協議書及付款證據佐證,俾使法院能據以審酌是否構成重大事由而裁判離婚,並依法向對方請求返還款項或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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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麼寫?需要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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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雖在程序上相對簡單,但必須在符合法律要件的基礎上,透過明確、完整且可執行的協議內容,才能確保雙方權益與子女利益不受侵害,並避免未來的爭執與訴訟,達到真正圓滿分手的目的。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辦理協議離婚時,法律要求必須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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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協議離婚可以索取贍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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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者不得依民法第1057條請求贍養費,因該條僅適用於判決離婚的情形。若協議離婚時未約定贍養費,離婚後便無法主張請求,除非對方自願給付。若離婚後生活實有困難,當事人可檢視是否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資主張,並注意其請求時效與放棄條款。至於扶養費則屬子女權利,不論協議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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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得否請求贍養費?可否將子女之扶養費用以贍養費名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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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後若當事人無過失且確實因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可依民法第1057條請求贍養費,惟必須舉證其生活困境並通過法院審酌認定;至於子女扶養費,則不得以贍養費名義請求,其性質屬子女固有權利,父母雙方依法負擔,與離婚後之配偶間贍養請求無涉,法院將依子女需求與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且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親權歸屬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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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到!協議離婚必學十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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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雖然簡單,但絕非草率簽署即可了事,從協議書的撰寫、證人見證、登記程序,到子女監護、扶養費安排、財產清算等細節,都必須謹慎考慮。若能掌握以上「必學十一招」,當事人在面對婚姻終結時,至少能以理性與法律作為工具,讓離婚成為一種有秩序的收場,既保障子女權益,也避免財產糾紛,更能減少雙方未來的對立,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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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時放棄贍養費,嗣後反悔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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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贍養費非屬離婚後當然產生之義務,裁判離婚時可依民法第1057條聲請,協議離婚時則應於協議書中明載,若未約定者不得事後請求。若協議中已有放棄條款,原則上不得反悔除非證明該放棄係基於詐欺或重大瑕疵,始得撤銷契約內容。故建議離婚時應慎重考量日後經濟條件與生活安排,必要時由律師協助訂定明確完整之協議條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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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如何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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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談判所涉各面向問題環環相扣,當事人若於情緒激動時草率行事或不加評估即簽下協議文件,恐將嚴重損及自身權益,尤其現代社會婚姻型態多元化、子女扶養型式與財務結構亦趨複雜,若未經專業法律協助,容易陷入談判失衡或條件不公之風險,因此尋求離婚律師之諮詢與協助,透過專業分析與策略布局,才能在保護自身權益之餘,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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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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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後生活保障應為整體規劃的結果,而非單一制度的依賴,贍養費、扶養費、財產分配、損害賠償等皆可透過法律制度妥善運用,離婚雖代表婚姻關係的終止,卻不代表權利義務的終結,應以積極態度為自身與子女爭取合理保障,建立穩定生活基礎。我國法律上保障的法定贍養費是針對因判決離婚而喪失婚姻所維繫之生活保障者,目的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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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前,該做哪些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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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提起離婚訴訟前,當事人應先充分了解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具體與抽象事由,並蒐集足夠證據,準備妥當的訴訟資料,同時評估是否要一併提出財產與子女相關請求,以避免日後再另行訴訟造成時間與費用的浪費,並且要有心理準備,離婚官司往往曠日廢時,過程中需承受情感與法律的雙重壓力,但若能把握法律要件,妥善蒐證並積極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