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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認領子女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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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經準正及認領後即成為其父之婚生子女。而此一認領可認為意思表示,亦可認為觀念通知,惟仍應具有真實血統關係為必要。認領制度為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之途徑之一,用以補充婚姻制度之不足,使不受婚生推定之非婚生子女與生父發生法律上父子女關係,使其受到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益。生父主動認領固生上開效力,如生父拒不認領,則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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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65條第1項、第1069條本文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溯及視為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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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非婚生子女在當今制度下,仍能透過法律制度建立身分、取得保障,無論其父母是否結婚、母親是否為本國籍、子女是否生前獲得認領,只要能證明其生父身份並符合法定要件,即可透過認領、訴訟等方式確立親子關係並主張其繼承、扶養、國籍等相關權利。這也反映出台灣法律制度在親子關係、身分保障方面,已逐步邁向尊重實質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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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律問題-認領之訴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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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就認領之訴之訴訟類型而言,2007年修正前,依舊法文義係「請求生父認領」,表現出明確的請求性質,通常被歸類為「給付訴訟」。亦即訴訟標的係為生父作出認領行為,訴訟目的係請求對方依民事義務為認領之表示。然而在新法通過死後認領制度後,已無被告當事人可供請求履行義務,此時訴訟之本質已從請求對方作成行為之訴訟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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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未婚生子,向落跑爸討扶養費「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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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未婚生子後,生父對子女仍有法律上扶養責任,但須透過認領或訴訟程序確認法律關係,始得據以主張。而扶養費金額並非可任意提高,而係以子女實際所需為基礎,法院則依父母經濟能力分擔比例核定。母親若期待讓父親及早承擔法律義務,最有利之時機即為子女出生不久後即聲請法院確認親子關係存在,避免生父逃避責任並使子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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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的「準正」是什麼意思?發生錯誤準正登記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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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準正制度在我國親屬法中,擔負重要之功能,不僅強化家庭倫理與親屬關係的法律結構,也提供非婚生子女一條取得完整法律保障的正當途徑。隨著社會型態日趨多元,未婚生育、同居育兒等情形逐漸常見,準正的制度設計應持續依循保護子女利益與家庭價值為核心,進行動態詮釋與實務調整,使法律制度能貼近社會實際需求並保障兒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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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拒驗DNA,私生子認親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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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生前拒驗DNA並不等於私生子必然無法認親。法院會依據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及間接證據綜合判斷,若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DNA鑑定,法院往往會作出不利認定,加上若能舉證有撫養事實,法律亦可視為認領。換言之,私生子仍有相當勝算,尤其是在具備其他輔助證據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要求認祖歸宗的過程,核心在於舉證責任與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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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他是生父,該怎麼讓他承認這個小孩,並支付小孩部分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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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讓生父承認並支付扶養費有三條路徑:其一,透過任意認領直接到戶政機關登記,這最為迅速;其二,若有撫育事實,蒐集證據主張擬制認領,亦可辦理戶籍登記;其三,若前兩者皆無,則必須提起認領之訴,透過法院判決確立親子關係並裁定扶養費用。即使生父再怎麼拒絕,只要確有血緣存在,法律仍提供強制手段保障子女權益,確保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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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有私生子,這個私生子可以繼承財產嗎?如果這個私生子之母是有夫之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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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律對於親子關係的認定,並不單純以DNA血緣為準,而是以身分秩序與社會公益為優先考量。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必須透過認領或準正等法律途徑取得,否則單憑血緣事實無法直接主張。而在母親有夫的情況下,更需經過婚生否認程序,否則該子女永遠不會被承認為外遇男子的子女。這樣的設計,正是為了維護婚姻家庭的安定,以及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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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統關係等於法律上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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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血統關係並不等於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二者可能重疊,也可能分離。有血統卻不一定有法律親子,沒有血統卻可能因收養或婚生推定而產生法律親子。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是以身分秩序為核心,血統雖為重要依據,卻不是唯一判準,必須結合認領、準正、收養及婚生否認等制度來綜合判斷。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僅保障子女基本權益,也兼顧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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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女要如何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可以用收養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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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私生子女要取得婚生子女地位,最核心的途徑只有兩個:一是父母結婚而產生準正,二是生父進行認領,無論任意、擬制或強制認領,皆具有同等效力。至於收養,雖然能使子女與養父母之間成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但並不會使子女自動轉換為「婚生子女」,僅能在法律層面上取得繼承與扶養的權利義務,而不能完全取代認領與準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