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認領子女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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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生子經準正及認領後即成為其父之婚生子女。而此一認領可認為意思表示,亦可認為觀念通知,惟仍應具有真實血統關係為必要。認領制度為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之途徑之一,用以補充婚姻制度之不足,使不受婚生推定之非婚生子女與生父發生法律上父子女關係,使其受到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益。生父主動認領固生上開效力,如生父拒不認領,則透...

  • 民法第1065條第1項、第1069條本文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溯及視為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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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非婚生子女在當今制度下,仍能透過法律制度建立身分、取得保障,無論其父母是否結婚、母親是否為本國籍、子女是否生前獲得認領,只要能證明其生父身份並符合法定要件,即可透過認領、訴訟等方式確立親子關係並主張其繼承、扶養、國籍等相關權利。這也反映出台灣法律制度在親子關係、身分保障方面,已逐步邁向尊重實質血緣關係...

  • 母親同時與多人交往,所生子女可否強制生父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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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母親同時與多人交往所生子女,法律仍賦予其非婚生子女認領及否認認領之權利,生父不得以母親不貞或同時交往他人為由拒絕認領,法院亦可依親子關係認定、DNA鑑定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決認領與親權歸屬,以確保子女之身分、扶養及教育權利獲得完整保障,並保障其人格權與生活安定,使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之...

  •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與強制認領之訴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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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其一,「血統關係」與「法律親子」既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婚生推定未被否認時,即便有第三人DNA聲稱血緣,法律上的父仍是夫;反之,收養在無血緣下也創設完整的法律親子;認領則以血緣真實為前提,並可由「撫育視為」補足表意證據,但不能用單純扶助取代血親要件。其二,親子身分屬公益秩序,任何「和解說定」「私相授...

  • 無真實血緣關係的認領為無效,可以由任何人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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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無真實血緣關係的認領自始無效,而具利害關係者得依家事事件法第67條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法院將依DNA鑑定等證據予以判斷。該制度既維護子女血統真實與身分權益,也保護親生父母與繼承人免於權利被侵害。至於「任何人」是否皆可提訴,答案是否定的,必須具備法律上利益,否則無法取得法院受理。此種設計,兼顧子...

  • 非婚生子女怎樣才能對生父行使權利?不照顧非婚生子女會有遺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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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非婚生子女要對生父行使權利,必須先確立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可透過生父主動認領或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提起強制認領之訴,法院確認後即發生溯及出生之法律效力,生父與生母共同承擔扶養義務,母親可向生父請求分擔扶養費,非婚生子女亦取得與婚生子女同等之身分及民法上權利義務,若生父死亡則可向繼承人或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 女未婚生子,向落跑爸討扶養費「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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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然未婚生子後,生父對子女仍有法律上扶養責任,但須透過認領或訴訟程序確認法律關係,始得據以主張。而扶養費金額並非可任意提高,而係以子女實際所需為基礎,法院則依父母經濟能力分擔比例核定。母親若期待讓父親及早承擔法律義務,最有利之時機即為子女出生不久後即聲請法院確認親子關係存在,避免生父逃避責任並使子女權...

  • 母親同時與多人交往,所生子女可否強制生父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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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母親同時與多人交往所生子女,法律仍賦予其非婚生子女認領及否認認領之權利,生父不得以母親不貞或同時交往他人為由拒絕認領,法院亦可依親子關係認定、DNA鑑定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決認領與親權歸屬,以確保子女之身分、扶養及教育權利獲得完整保障,並保障其人格權與生活安定,使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之...

  • 生前拒驗DNA,私生子認親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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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生前拒驗DNA並不等於私生子必然無法認親。法院會依據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及間接證據綜合判斷,若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DNA鑑定,法院往往會作出不利認定,加上若能舉證有撫養事實,法律亦可視為認領。換言之,私生子仍有相當勝算,尤其是在具備其他輔助證據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要求認祖歸宗的過程,核心在於舉證責任與協力...

  • 家事法的「準正」是什麼意思?發生錯誤準正登記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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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準正制度在我國親屬法中,擔負重要之功能,不僅強化家庭倫理與親屬關係的法律結構,也提供非婚生子女一條取得完整法律保障的正當途徑。隨著社會型態日趨多元,未婚生育、同居育兒等情形逐漸常見,準正的制度設計應持續依循保護子女利益與家庭價值為核心,進行動態詮釋與實務調整,使法律制度能貼近社會實際需求並保障兒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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