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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養婚前所生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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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婚前所生子女如欲建立與生父之法律親子關係,正確途徑應是「認領」或「準正」,而不能透過「收養」來實現。不合法的認領亦不會當然轉換為收養,而必須依照收養程序獨立進行。民法第1072條明確規範收養須有「他人子女」之要件,養子女關係須有收養意思,不可僅憑撫育即推定。由此可知,生父若欲建立與婚前子女的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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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女要如何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可以用收養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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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私生子女要取得婚生子女地位,最核心的途徑只有兩個:一是父母結婚而產生準正,二是生父進行認領,無論任意、擬制或強制認領,皆具有同等效力。至於收養,雖然能使子女與養父母之間成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但並不會使子女自動轉換為「婚生子女」,僅能在法律層面上取得繼承與扶養的權利義務,而不能完全取代認領與準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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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親戚收養?有何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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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親戚收養是收養制度中的特殊例外,兼具家庭倫理與法律秩序的雙重考量。其特殊性在於:一、程序上可免收出養媒合機構;二、實質上須符合輩分與親等限制;三、法院仍需審查是否有真實親情基礎;四、法律效果與一般收養相同,改變身分關係並產生繼承、扶養等權利義務。正因如此,親戚收養雖在某些情境下便利親人照顧遺孤或扶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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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再婚後就可以自由決定讓新任的配偶收養前婚姻中的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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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一方再婚後,並沒有「自由決定」讓新配偶收養前婚姻子女的權利,因為必須取得前配偶的書面同意,並經法院認可,還要視子女年齡而定是否需徵得子女本人同意,甚至法院會實地調查,從子女利益出發判斷是否准許收養。若僅以單方意志便逕行收養,不僅違反民法明文規定,也會侵害子女與前配偶的基本權益,更可能導致收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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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不同意的情況下,繼父仍然可以收養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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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法律明定收養必須取得本生父母同意,但若生父惡意拒絕、消極不回應,或雖名義上仍履行扶養義務卻缺乏實質教養,繼父仍然可以透過法院程序聲請認可收養。法院會依據民法第1076條之1的例外規定,並結合兒少法第18條的程序保障,透過專業訪視調查,判斷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在符合條件時,即使生父不同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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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統關係等於法律上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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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血統關係並不等於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二者可能重疊,也可能分離。有血統卻不一定有法律親子,沒有血統卻可能因收養或婚生推定而產生法律親子。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是以身分秩序為核心,血統雖為重要依據,卻不是唯一判準,必須結合認領、準正、收養及婚生否認等制度來綜合判斷。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僅保障子女基本權益,也兼顧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