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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離婚後,養父與養子終止收養關係,是否影響養母與養子女間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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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養父母共同收養子女後,各自與養子女形成獨立的親子關係。夫妻離婚,養父與養子女終止收養關係時,僅消滅該特定法律關係,不會影響養母與養子女的法律連結,除非養母與養子女也另行依法律程序終止收養。這樣的制度設計,目的在於維護養子女身分關係的穩定性,避免因婚姻破裂或一方的任意脫離,而讓養子女的權益受損,使其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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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是什麼?如何辦理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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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收養乃一種法律制度,透過書面契約、法院認可及當事人合意之程序,創設親子身分關係,其法律效果涵蓋扶養義務、親權、繼承權、姓氏變更及近親結婚限制等權利義務,成年收養尤其需審查動機、目的及實質親子關係之存在,以保障法律秩序、倫理規範及利害關係人權益,防止濫用收養制度,確保收養行為合法、公正且正當,並維護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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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當我們家的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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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要讓孩子真正成為家庭成員,必須透過完整合法的收養程序。根據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審查時必須確保收養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而非僅憑雙方合意即可成立。換言之,收養是要式契約行為,必須經由法院裁定方能生效,這也是避免兒童被交易或收養制度遭濫用的重要保障。收養程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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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共住,如何成立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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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男子與女童之關係,雖始於誤認血緣,但終於真情流露,透過法院收養裁定,將生活事實與法律地位加以統一,體現收養制度保障兒童利益與強化家庭倫理的立法目的。親子關係並非僅能依血緣認定,實際長期共同生活、情感依附與責任承擔,才是構成法律上親子關係之核心基礎。換言之,「血緣決定出身,親情創造家庭」,法律的作用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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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親戚收養?有何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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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親戚收養是收養制度中的特殊例外,兼具家庭倫理與法律秩序的雙重考量。其特殊性在於:一、程序上可免收出養媒合機構;二、實質上須符合輩分與親等限制;三、法院仍需審查是否有真實親情基礎;四、法律效果與一般收養相同,改變身分關係並產生繼承、扶養等權利義務。正因如此,親戚收養雖在某些情境下便利親人照顧遺孤或扶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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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再婚後就可以自由決定讓新任的配偶收養前婚姻中的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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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一方再婚後,並沒有「自由決定」讓新配偶收養前婚姻子女的權利,因為必須取得前配偶的書面同意,並經法院認可,還要視子女年齡而定是否需徵得子女本人同意,甚至法院會實地調查,從子女利益出發判斷是否准許收養。若僅以單方意志便逕行收養,不僅違反民法明文規定,也會侵害子女與前配偶的基本權益,更可能導致收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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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不同意的情況下,繼父仍然可以收養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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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法律明定收養必須取得本生父母同意,但若生父惡意拒絕、消極不回應,或雖名義上仍履行扶養義務卻缺乏實質教養,繼父仍然可以透過法院程序聲請認可收養。法院會依據民法第1076條之1的例外規定,並結合兒少法第18條的程序保障,透過專業訪視調查,判斷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在符合條件時,即使生父不同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