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三協助新歡收養私生子 擔心不倫關係遭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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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收養制度不僅涉及私人之情感與家庭結構,也深深牽涉到國家對身分秩序與社會倫理的維護責任,因此法院之介入審查實為必要。對於一般民眾而言,在考慮進行收養時,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與可能產生之法律效果,並確保收養關係之建立係基於真誠的親情連結與照顧意願,而非單純基於財產、義務或其他非親情目的,方能確保收養制度...

  • 生父不同意的情況下,繼父仍然可以收養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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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然法律明定收養必須取得本生父母同意,但若生父惡意拒絕、消極不回應,或雖名義上仍履行扶養義務卻缺乏實質教養,繼父仍然可以透過法院程序聲請認可收養。法院會依據民法第1076條之1的例外規定,並結合兒少法第18條的程序保障,透過專業訪視調查,判斷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在符合條件時,即使生父不同意,法院...

  • 收養要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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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收養制度雖本旨在於保護兒童、實現家庭功能,惟制度運作過程中須兼顧法律正當性、當事人真意與社會秩序維護。故無論為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收養,或成年收養制度之建立與運作,均應本於真誠建立親子關係之初衷,並經法院審慎查核與實質認定,方可賦予其合法性與正當性,使收養制度真正發揮保護弱勢、穩定家庭、促進社會和諧之功能...

  • 未成年子女之被收養行為仍須經未擔任監護權人之父或母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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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無論是未成年子女的收養需雙親同意,抑或成年收養須有實質親子生活事實佐證,法院於審認收養案件時皆應嚴格把關,以確保身分關係之建立確屬正當、真誠且具有社會價值,方能符合民法收養制度設立之原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民法》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並對子女負有保護與教養之權...

  • 認領、收養、認養、領養,這四種說法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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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律上的「認領」是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的制度,「收養」則是透過法律程序收他人子女為己子女;至於「認養」、「領養」只是社會通俗說法,與法律制度上的「收養」大體相近,卻不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創設效果。在效果上,認領是將「血緣上的事實」轉化為「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收養則是將「無血緣...

  • 我要收養老公與外遇對象的小孩要怎麼辦理?老公已認領小孩生母也放棄扶養權這樣收養還需要生母同意或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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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扶養義務是指在一定的法律關係中,有能力的一方對無能力一方的生活扶助責任,而受扶養權則是指弱勢一方依法享有的請求扶養的權利。親權則是一種更全面的身分性權利與義務組合,涵蓋扶養之外,還包括保護、教育、管理財產等責任。而收養制度一旦成立,將使原本的本生親子關係法律效果中止,改由新建立的法律親子關係取代,原生...

  • 如何辦理收養?成年人收養有何注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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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收養制度為法律認可之親子創設機制,其效力所涉極廣,故不論是形式面之書面契約、聲請程序,抑或實質面之親子合意、扶養事實與社會倫理,法院皆應嚴格把關,不僅維護收養制度之正當性與穩定性,亦能避免收養制度被用作脫法手段,進而破壞我國整體身分法制之價值與秩序。成年人收養雖無需經收出養媒合或接受兒少福利機構之訪視...

  • 收養配偶的成年與未成年子女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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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收養制度設計在於將實際已存在的親情扶養關係予以法律承認,避免子女在繼親家庭中因缺乏法律保障而在繼承、扶養等方面處於不利地位。由於繼父多年實際承擔教養責任,子女與繼父間已建立如同父子女的實質關係,收養程序若能完成,將使子女在法律上取得繼承權與完整的家庭身分,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法院在認可時,將重點放在檢視...

  • 如何辦理兩岸收養子女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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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兩岸收養須同時符合雙方法律規範與我國司法認可程序,並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限制與程序保障機制所規範,收養人應妥為準備資料,確認收養目的之正當性與實質照顧事實,始能完成合法有效之收養關係,落實保障兒少權益與制度公正之本旨。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收養就是收...

  • 收養認可程序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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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收養認可程序的進行,必須先備妥契約與相關文件,向住所地法院聲請,法院再透過訪視、調查與程序保障,綜合判斷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若裁定認可且確定,收養關係自契約成立時生效,養父母與養子女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之法律地位。整個程序體現了現代收養制度之核心價值,即保障子女福祉、維護社會秩序與倫常,並透過司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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