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生活扶助義務及生活保持義務是什麼?兩者相別何在?
瀏覽次數:34
問題摘要: 生活扶助義務,即當一方無力生活,而他方有扶養餘力的時候,才產生的扶養義務。生活保持義務則是保持其現有生活水準的義務。基於對家庭成員生活權益的全面保障,並在此基礎上確保家庭關係的穩定與和諧。儘管其履行過程可能充滿挑戰,但其存在的價值在於促進家庭成員間的相互支持,尤其是在需要一方的生命中提供至關重要的支持...
-
兄弟姊妹讓我獨自照顧父母,我可以向他們索取扶養費嗎?
瀏覽次數:19
問題摘要: 當某名子女獨自承擔了父母的扶養費,而其他兄弟姊妹未盡扶養責任時,該名子女可以依法向未支付的兄弟姊妹請求返還其應分擔的費用,這種請求可以基於不當得利或適法無因管理的法律關係來主張,法院在審理時,將依據經濟能力、實際支付證據及公平原則來決定應返還的數額,為了確保自身權益,支付扶養費的一方應該儘早行使權利,...
-
成年之在學學生是否受扶養之權利?
瀏覽次數:17
問題摘要: 扶養義務的適用範圍及標準因未成年或成年子女的情況而異。成年子女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能請求扶養,而需根據其實際情況、生活能力及客觀需求加以判斷。未成年子女無論是否具備謀生能力,均有權向父母請求扶養;成年子女則需滿足「不能維持生活」與「無謀生能力」的條件,才能例外請求扶養。此外,法院在判定扶養義務時,還會考...
-
盡孝道,還是盡義務,這是個好問題
瀏覽次數:15
問題摘要: 當父母無法維持生活時,所有子女均有義務扶養,若其中一人獨自支付全部扶養費,則可依據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向其他兄弟姊妹請求補償,然而,請求方須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父母的經濟狀況、自己的支出紀錄以及其他兄弟姊妹未履行義務的事實,並且需注意法律時效問題,為了避免爭議,最好的方式仍是事前與兄弟姊妹協商,確保扶養費...
-
對於子女的栽培有價?
瀏覽次數:14
問題摘要: 民法第1120條賦予當事人協議扶養方式的權利,並允許當事人事先就扶養費用達成約定,以確保父母的晚年生活能夠獲得妥善安排。民法第1084條與第1114條在扶養義務的適用對象與條件上有所區別,前者主要針對未成年子女,確保其在成長期間獲得適當的照顧與教育,而後者則涵蓋所有直系血親,在無謀生能力且無法維持生活...
-
離婚後之扶養費或贍養費,一定要知道的關於錢的問題
瀏覽次數:12
問題摘要: 離婚後扶養費與贍養費常被混淆,但兩者適用情境不同。扶養費是指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即使未取得監護權,父母仍須負擔,金額依平均消費水準與雙方收入能力分攤,特殊教育或醫療費用可額外請求。即使離婚協議中放棄扶養費,子女仍可依法請求,拒付者可透過訴訟強制執行。贍養費則是無過失一方在生活困難時向有過失一方請求的補...
-
成年大學生、碩博士生一定可以請求父母繼續扶養嗎?
瀏覽次數:8
問題摘要: 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需視情況而定,並非單以是否仍在求學為唯一判準。法院將綜合考量子女的就學情形、父母的支持態度以及雙方具體生活條件,以判斷扶養請求的正當性。成年子女在享受求學權利的同時,亦應對自己的行為與選擇負責,避免過度依賴父母,並應努力提升自身的謀生能力。 律師回答:...
-
父母濫用對於子女親權,責任為何?
瀏覽次數:8
問題摘要: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核心在於保護兒童及少年,防止他們受到外界不良影響,確保其健康成長。同時,該法也對成年人設下明確規範,要求家長、監護人、教育機構及社會大眾共同承擔保護兒童及少年的責任,以防止他們陷入危險或不當環境。透過法律的約束,兒童及少年可以在更安全、更有保障的環境中成長,避免受到不良影響...
-
父母管教權之體罰範圍為何?什麼情形才是不當親權行使?
瀏覽次數:8
問題摘要: 父母確實擁有對子女的管教權,並在必要範圍內行使懲戒權,但這並不代表可以無限制地施以體罰,或以暴力手段對待子女。法律允許的懲戒應當以教育、保護為出發點,並符合必要範圍的標準,而非單純發洩情緒或施加身體傷害。如果懲戒行為過當,導致子女身心受到傷害,則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因此,父母在行使管教權時,應當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