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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並不是一個人的責任,如何要回多墊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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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某一方扶養義務人未盡責任,而導致另一方代墊扶養費時,該代墊人可以不當得利原則,向法院請求返還其應負擔的部分,這樣的法律機制確保了扶養義務的公平分配,避免部分扶養義務人無端獲益,未來在面對類似的扶養糾紛時,應積極收集相關證據,並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確保扶養費能夠公平合理地分擔,以避免某些人單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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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傷害我過的家人,還需要扶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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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扶養義務的順序與適用必須依民法1114、1115、1117、1118及1118-1條逐一檢視,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扶養義務人與受扶養權利人之間的歷史關係、具體事實、雙方經濟狀況及不法侵害之情節,並依比例原則與衡平原則裁量,這也是現代法律制度拋棄「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觀念的重要展現,法律承認父母若未善盡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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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應來照顧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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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未成年子女的照顧者首要是父母,法律將親權與扶養義務牢牢繫於父母身上,只有在父母確實無力或不適任時,祖父母或其他親屬才會介入承擔,而在離婚或爭奪親權的情境下,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作出裁量。因此,無論是在婚姻中或離婚後,父母都應秉持子女利益至上的原則,共同或單獨承擔照顧責任,避免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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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扶養義務與費用計算之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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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定扶養義務的確立與費用計算的標準,必須兼顧倫理秩序、實際需要與經濟能力三大面向,法律明確規範親屬間之義務與順位,確保扶養責任不會因逃避而落空,而費用計算則以民法第1119條為原則,並參考主計總處數據作為基準,再依個案情況調整,法院不能僅逕以平均數字為依據,否則有違公平,實務上則透過調查雙方具體經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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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家棄子的父母回來討錢,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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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拋家棄子的父母在多年未盡扶養義務後,再向成年子女要求扶養費時,法律會依民法第1118-1條規定,綜合考量父母過往行為與情節,法院得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子女有權拒絕給付;而即便父母生活困苦、疾病纏身或年老無法工作,其過往不履行扶養義務的事實,仍是法院判決扶養請求的重要依據,這確保了扶養義務的公平性與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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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子女需要扶養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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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智障子女在此情境下,法律地位明確地被認定為「無扶養能力者」,不會被強迫分擔。進一步補充,社會安全體系也有相應規範,例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長期照顧制度、社會救助法中的中低收入戶補助等等,目的在於保障智障子女自身的基本生存權利,而非要求他們反過來扶養父母。 律師回答: 在我國法律架構下,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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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共住,如何成立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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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男子與女童之關係,雖始於誤認血緣,但終於真情流露,透過法院收養裁定,將生活事實與法律地位加以統一,體現收養制度保障兒童利益與強化家庭倫理的立法目的。親子關係並非僅能依血緣認定,實際長期共同生活、情感依附與責任承擔,才是構成法律上親子關係之核心基礎。換言之,「血緣決定出身,親情創造家庭」,法律的作用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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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配偶及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扶養義務是否要以不能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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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配偶間及直系血親尊親屬扶養義務的產生要件核心在於「不能維持生活」,對一般親屬尚須符合「無謀生能力」的限制,但對於配偶與尊親屬則排除此限制,僅要生活確實難以為繼,便能成立扶養請求。這樣的制度設計,充分展現法律既維護人倫秩序又兼顧現實公平的價值取向,也提醒每個人,婚姻與家庭不只是情感上的連結,更包含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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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人中有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免除扶養義務後,是否轉嫁其他扶養義務人是否可以減少扶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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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設計在於針對個別義務人因特殊情節免除其扶養責任,並非全面剝奪受扶養人對其他親屬之扶養請求權,惟其是否可轉向他人請求扶養,應視其實際關係與條件是否成立。法院應透過個案具體審查,避免過度援引義務免除制度以轉嫁責任,亦須防杜受扶養人濫用其餘請求權,達到維持家庭責任倫理與社會公平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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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扶養能力,對父母還有扶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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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雖賦予子女對父母之扶養責任,惟實務操作上已建構出一套以「扶養能力」為基礎之彈性適用體系,非但顧及倫理原則,亦兼顧生活現實,並透過比例原則與個案審酌,促使扶養義務之分擔趨於公平合理。倘若子女確實處於無扶養能力狀態者,即不應強制其承擔扶養責任,以避免加重其生活負擔,違反扶養制度原旨。然若子女本有扶養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