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後對方不付小孩的扶養費我可以不讓他探視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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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扶養費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會面交往則是保障子女情感需求的制度設計,二者皆屬子女之法益,不可互為前提、不可相互抵銷,若對方不履行扶養費給付,應循法律程序請求給付並聲請強制執行,不可擅自阻止探視權的行使。為保障孩子的生活與身心發展,父母應以子女福祉為最大前提,理性分配與執行各自的義務與權利,即使婚...

  • 可以約定不給付扶養費就沒有探視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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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探視權與扶養費無法相互牽制,任何書面協議若約定不給扶養費就不得探視,即使雙方合意,也因違反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而屬無效,且法院對此種協議有絕對否決權。因此,離婚協議中不得設置以扶養費為交換條件的探視限制,若當事人有此意圖,恐導致法律責任及親權歸屬變動風險,建議離婚協議應專注於維護子女福祉,探視與扶養費應各...

  • 說扶養太沈重?扶養義務應該由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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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扶養義務雖源自親屬間之法律責任與倫理關係,然於實務操作時,應結合協議、履行方式、經濟能力與法定條件等綜合判斷。對於以愛為出發點,提前代為支付扶養費者,若未與手足或另一方協議明確分擔方式,事後欲主張返還費用,恐反遭質疑為自願行為,構成法律主張障礙。亦即,扶養之愛若無以制度性約束補強,可能成為情感與利益的...

  • 誰應該負擔小孩的「扶養費」?扶養費的計算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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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扶養費的請求並非一紙協議就能終結,而是一種長期性的義務,法院會依個案情況細緻審查並作出合理調整。對於實際照顧子女的一方而言,若對方拒不給付扶養費,可以提出家事事件訴訟,依法向法院請求判決並強制執行。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責任是一個需要父母共同承擔的法律責任。法院會實際情況,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為...

  • 離婚後,孩子親權歸我,若是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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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後縱取得子女親權,對方仍須依法負擔子女扶養費,而請求扶養費之權利屬於未成年子女本人,由親權人代為行使,如對方怠於給付,應立即蒐集證據並提起訴訟或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將依法審酌雙方情狀裁定合理金額及支付方式,並賦予執行效力,以確保子女生活權益不致受損。相關法源包括民法第1116-2條、家事事件法第10...

  • 離婚後子女扶養費應如何計算及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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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親權與扶養費並非二選一的問題,二者在法律上有著不同的規範與要求。未取得親權的一方仍需履行扶養義務,而扶養費的分攤比例則需雙方經濟能力及子女實際需求來決定。如果夫妻離婚後無法就扶養費達成協議,則可以透過法院的裁定來解決相關爭議。案例中的父親應依法分擔扶養費,而非試圖以親權歸屬為由推卸責任。離婚後子女扶養...

  • 離婚後不負擔小孩的生活費用分攤,可以更改子女姓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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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後若一方長期不負擔小孩的生活費,符合民法第1059條變更子女姓氏的聲請條件,可由親權人或子女本人向法院提起姓氏變更聲請,並提出對方未履行扶養義務的事證,作為主張對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的具體依據。法院將綜合子女年齡、生活情況、情感連結、實際扶養狀況與子女意願等要素進行審酌,核心仍以子女最佳利益為...

  • 監護權跟扶養權有什麼不同?離婚協議書上該怎麼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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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辦理離婚登記時,戶政機關必須確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型態,是單獨監護還是共同監護。單獨監護的情形下,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重大事項由監護權人一人決定,通常在父母間溝通不良或衝突頻繁的狀況下較為合適,以避免在戶籍遷移、醫療處置、銀行開戶、護照申辦等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事項上產生阻礙。共同監護則是雙方共同擔任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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