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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要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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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收養制度雖本旨在於保護兒童、實現家庭功能,惟制度運作過程中須兼顧法律正當性、當事人真意與社會秩序維護。故無論為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收養,或成年收養制度之建立與運作,均應本於真誠建立親子關係之初衷,並經法院審慎查核與實質認定,方可賦予其合法性與正當性,使收養制度真正發揮保護弱勢、穩定家庭、促進社會和諧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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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都是我在養,一定要得親爹同意,才能讓我現在的丈夫收養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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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親收養制度之設計,主要在於回應現代家庭結構變遷,使重組家庭之成員間得透過法律機制建立親子關係,從而提升家庭整體之穩定性與親密性。法律雖原則上要求父母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然基於對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之保障,對於濫用同意權或已形同脫離子女生活之父母,其同意並非不可或缺。透過法院嚴謹之審查機制,得以在法律秩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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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不同意的情況下,繼父仍然可以收養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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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法律明定收養必須取得本生父母同意,但若生父惡意拒絕、消極不回應,或雖名義上仍履行扶養義務卻缺乏實質教養,繼父仍然可以透過法院程序聲請認可收養。法院會依據民法第1076條之1的例外規定,並結合兒少法第18條的程序保障,透過專業訪視調查,判斷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在符合條件時,即使生父不同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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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之被收養行為仍須經未擔任監護權人之父或母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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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是未成年子女的收養需雙親同意,抑或成年收養須有實質親子生活事實佐證,法院於審認收養案件時皆應嚴格把關,以確保身分關係之建立確屬正當、真誠且具有社會價值,方能符合民法收養制度設立之原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民法》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並對子女負有保護與教養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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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收養、認養、領養,這四種說法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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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律上的「認領」是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的制度,「收養」則是透過法律程序收他人子女為己子女;至於「認養」、「領養」只是社會通俗說法,與法律制度上的「收養」大體相近,卻不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創設效果。在效果上,認領是將「血緣上的事實」轉化為「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收養則是將「無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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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收養?成年人收養有何注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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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收養制度為法律認可之親子創設機制,其效力所涉極廣,故不論是形式面之書面契約、聲請程序,抑或實質面之親子合意、扶養事實與社會倫理,法院皆應嚴格把關,不僅維護收養制度之正當性與穩定性,亦能避免收養制度被用作脫法手段,進而破壞我國整體身分法制之價值與秩序。成年人收養雖無需經收出養媒合或接受兒少福利機構之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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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如何出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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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後欲讓子女出養,應依合法程序進行,父母雙方若意見不一,得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須兼顧雙方陳述、家庭訪視結果及兒童心理狀況,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判斷核心。即使生父母未共同生活,仍得藉由扶養或探視維繫親情,其拒絕出養若非出於惡意或疏忽,法院不會輕易剝奪其同意權。反之,若長期不負扶養義務或有明顯不適任情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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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當我們家的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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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要讓孩子真正成為家庭成員,必須透過完整合法的收養程序。根據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審查時必須確保收養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而非僅憑雙方合意即可成立。換言之,收養是要式契約行為,必須經由法院裁定方能生效,這也是避免兒童被交易或收養制度遭濫用的重要保障。收養程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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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領養與收養關係為何?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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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認領是針對有血緣但未經法律確認的親子關係進行承認,使親生父子女關係在法律上生效,收養則是創設無血緣間的擬制親子關係,使雙方享有如婚生子女一般之法律權利與義務,兩者不僅程序不同,法律效果也完全不同,絕不可混為一談。在實務上,民眾若遇有子女身分問題,應先確認是涉及認領還是收養,再依據正確法律途徑辦理,並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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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收養認可如何進行?一定要經過出養媒合服務者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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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辦理未成年子女收養認可係一項法律程序完整、涉及廣泛之重大事項,除了須備妥完整文件外,亦需審慎評估雙方是否具備穩定之親子關係基礎與合宜的家庭支持環境。在依法程序中,法院並非僅憑書面即逕行准許,而是透過多方訪視、評估與觀察,確保收養安排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大利益,藉此建構穩定、安全且具法律保障之新型家庭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