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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贍養費及孩子扶養費如何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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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涉及子女權益、財產分配與雙方生活安排,離婚協議絕非簽完即萬無一失,倘若有一方急於離婚,在談判中勢必需要做出更多讓步。了解法定規範與實務運作,並透過專業協助擬定完善之協議書並依法公證,才是保障自身與子女權益的正確方式。倘若已有不利條款簽定,仍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尋求可行救濟之途徑,以避免造成長遠之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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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到!協議離婚必學十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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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雖然簡單,但絕非草率簽署即可了事,從協議書的撰寫、證人見證、登記程序,到子女監護、扶養費安排、財產清算等細節,都必須謹慎考慮。若能掌握以上「必學十一招」,當事人在面對婚姻終結時,至少能以理性與法律作為工具,讓離婚成為一種有秩序的收場,既保障子女權益,也避免財產糾紛,更能減少雙方未來的對立,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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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與財產,剩餘財產分配時如何應列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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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目前通說與多數判決將夫妻間贈與視為無償財產予以排除,但法律仍保留透過舉證進行實質審查的空間,這樣的制度設計,一方面確立原則上的穩定性,避免因個案爭議而動搖制度運作,一方面也兼顧個別案件的公平性,讓真正具有對價性或特殊性質的贈與,仍可被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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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上 應扣除什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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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依據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中債務,得出剩餘財產價值,再以雙方剩餘財產價值相減,得出差額,該差額僅為金錢債權請求權,非對具體財產標的之權利,剩餘財產價值較低者僅得請求他方給付,不能主張特定標的物,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扣除特有財產、婚前財產及婚後用於清償婚前債務之財產,並考量夫妻間債務、惡意處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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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這麼簡單?協議書怎麼寫才不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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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建立在雙方真意表示、合法形式及具體可履行的內容之上,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必須以書面為之,並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且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方生效力,因此除了書面內容本身的嚴謹外,簽署及登記程序亦須依法辦理,尤其證人應為年滿二十歲的成年人,且必須確實知悉雙方離婚真意,避免出現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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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發現對方早已將財產有計畫的脫手,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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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離婚前發現對方有計畫性脫產行為,應立即採取以下法律步驟:一、蒐證,確保財產移轉事實、時間、對象及金流紀錄齊備;二、聲請法院命對方提供財產報告,並可依家事事件法請求調取金融資料;三、於離婚訴訟中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3之追加計算;四、若對方移轉予第三人,並能證明其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得對第三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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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債妻要還嗎?夫債妻要還嗎?婚後財產分配可以由債權人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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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現行法律下,夫妻債務原則各自負責,只有家庭生活費用或日常家務代理的債務才需共同承擔,若先生欠債,一般情況不會由太太代為清償,除非太太以個人行為成為債務人。同時,婚後財產雖屬各自所有,但在離婚或死亡時會進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保障婚姻中另一方的經濟權益,而此項請求權現已回歸一身專屬權,不得由債權人代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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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處分金是什麼?可以補償妻子一方家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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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自由處分金制度確實可能補償妻子一方長期家務負擔,並兼顧人格自主,但現行條文設計過於倚賴協議,導致保障力不足。從保障弱勢配偶的角度出發,未來修法應賦予法院在協議不成時之酌定權,以避免制度淪為形式,否則自由處分金僅存於紙面,無法發揮應有的補償功能與性別平等意義。 律師回答: 自由處分金制度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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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長期分居,不離婚也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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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雖傳統上多在離婚時行使,但民法第1010條與第1030條之1之規定,明確保障符合條件的配偶,即使尚未離婚或長期分居,仍可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進而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維護婚後財產增加較少一方之權益,實務上亦有相關判決予以支持,確立長期分居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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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談判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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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不等於輸贏,而是面對現實後的重新選擇,唯有清楚掌握法律規定、冷靜規劃權益分配、堅定劃清情感界線,才能保障自身與子女的最大利益,讓一段走到盡頭的婚姻得以平穩落幕,也才是對彼此最成熟的交代。無論最終談判成功與否,當事人都不應以情緒主導判斷,而應在認知清楚自己在法律、經濟與親職上的責任與權利後,勇敢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