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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調整,配偶外遇會影響請求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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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的婚姻破裂和離婚訴訟過程,涉及財產分配的公平性問題。在婚後努力工作賺錢,而則不積極工作,並與其他女性有曖昧的互動,導致婚姻破裂。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的規定,考慮對家庭財產增加的貢獻少且對婚姻不和諧有較重的責任,調整他的財產分配比例,使妻子能請求到剩餘財產差額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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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金給付是否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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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退休金主要來自婚前長年累積的工作年資,則即便婚後不久即退休,也不應將其全數納入婚後財產分配,否則將導致配偶獲取與其貢獻不符的財產利益,有失公平。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適用的財產範圍,限於夫妻離婚時所持有的「現存婚後財產」。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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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到底差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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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結婚後夫妻財產制度的重要性和影響,特別是在離婚後如何分配共同財產的問題。台灣民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後選擇不同的財產制度,包括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和共同財產制。這些制度會影響到離婚後財產的分配方式,例如:法定財產制:大多數夫妻會採用的制度,將婚前和婚後財產區分開來,但無法明確證明屬於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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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從法定財產制改為約定財產制,改用之際可否先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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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如果一對夫妻最初遵循法定財產制度,並希望轉換為約定財產制度,他們可以首先要求在法定制度下剩餘財產的分配。這包括在婚姻期間累積的債務扣除後的財產差額。如果有剩餘,應平均分配給夫妻雙方。在轉換為約定財產制度之前,夫妻可以自由協議如何分配剩餘財產。如果沒有協議,法律(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剩餘財產應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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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婚前付了頭期款買預售屋,婚後才付清貸款並過戶,那這個房子是婚前財産還是婚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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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17條的制度設計,是在保障婚姻中雙方的財產獨立與清楚歸屬,也強調公平原則下的財產分配機制。透過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區分,以及孳息、共有推定的規定,讓夫妻在婚姻中的財產權益能夠受到適當保護與分配。同時,也鼓勵夫妻透過契約明確約定財產制度,並可藉由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以符合法律保障下的自我選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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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夫或妻為避免請求困難應有對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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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在離婚時如何分配剩餘財產的新規定。修正案增加考慮因素,包括家事勞動、子女照顧、家庭貢獻等多方面因素,以便更公平地判斷財產分配的正當性。文章指出,這些規定的前提是夫妻財產制未有約定,否則約定的財產制將優先適用。因此,在婚前夫妻應評估各自的財產和收入狀況,並可以透過婚前協議明確約定家務分擔及財務負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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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是請求對方財產一半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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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中夫妻財產制度下的法定財產制和盈餘共同制的運作原則。根據判決的解釋,夫妻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後各自擁有其婚前和婚後的財產,但對於婚後所得的盈餘或淨益,這是雙方共同創造的,當法定財產制關係結束時,應平等地分配給雙方,以實現公平和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性質,這不是針對具體財產標的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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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債權人可以代位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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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關於夫妻在離婚時如何分配婚後剩餘財產的相關規定。修正後的民法第1030-1條取消之前的規定,不再要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這意味著債權人可以在某些情況下,代位夫(或妻)向妻(或夫)主張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然而,如果夫(或妻)名下無財產,則其債權人無法要求法院改定為分別財產制。修法後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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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得否請求「將房屋或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二分之一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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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30-1條關於法定財產制下婚後財產分配的規定。當夫妻財產制關係結束時,扣除婚姻關係中的債務後,剩餘的財產應平均分配給兩位配偶。這通常涉及計算剩餘財產的金額價值,並在兩位配偶之間均等分配。然而,一位配偶是否可以要求特定的實物資產,例如不動產,而不是金錢補償。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剩餘財產應金錢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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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憑驗傷單訴離 未必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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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驗傷單雖然是法院審理時的一項證據,但並不能單獨作為判決離婚的依據,法院仍會要求妻子進一步舉證,證明傷勢是由配偶所造成,並且婚姻已經無法繼續維持。此外,即便法院判決離婚,財產的分配也需視妻子是否有提出請求,且夫妻財產分配僅適用於婚後所得,婚前財產並不會受到影響。因此,在離婚訴訟中,法院並不會僅憑驗傷單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