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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所規定的構成離婚事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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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裁判離婚制度之設計,係基於對婚姻契約穩定性之維護與無責方保護之立法意旨。綜上所述,民法對離婚制度設有明確規範,其目的在於兼顧婚姻自由與婚姻穩定,透過形式要件與實質審查,防止草率離婚與一方濫用訴訟制度傷害另一方。法院於審理離婚案件時,除依據條文列舉事由逐一審查外,亦會參酌個案情節、雙方責任、家庭影響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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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是否應該由律師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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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是否需要律師介入,端視雙方的共識程度與案件複雜性而定,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律師參與,但律師的專業協助可大幅降低離婚無效的風險,確保離婚協議書條款完整且可執行,並妥善處理財產與子女等後續問題,對於不熟悉法律程序或涉及爭議的夫妻而言,律師介入無疑是更穩妥的選擇,而對於完全無爭議且程序單純的離婚,雙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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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證人不在場,其簽名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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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辦理離婚尤其是涉及重大法律效果的協議離婚,不論在形式或實質面都必須嚴謹進行。證人應當為了解並實際見聞雙方均有離婚真意之第三人,並能在將來必要時出面證明其見證過程。協議離婚證人若不在場簽名且未曾見聞離婚真意,法律上難認其具有效證人資格,該離婚即有因欠缺法定要件而無效之風險,因此辦理協議離婚時,務必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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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在海外與其外籍配偶協議離婚,應依何種法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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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國人在海外與外籍配偶協議離婚,應首先確認該離婚行為符合行為地法律,完成海外離婚後,若國內仍有婚姻登記紀錄,應依戶政實務辦理離婚登記,以確保法律效力,所需證件須齊備,並經駐外館處驗證及中文譯本確認,如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得委託他人,確保離婚登記程序完整,進而保障國人在國內再婚、財產、子女及其他民事權利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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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離婚?如何才能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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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對離婚設有明確規範,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各有其適用要件與程序,其中兩願離婚程序簡便快速,適用於雙方協議離婚者;而裁判離婚則須依法院審酌是否符合離婚法定原因或重大事由,屬於訴訟解決之途徑。當事人若有離婚之意,應先評估雙方共識程度,決定採行哪種離婚方式,並依法妥善處理相關法律事宜,以保障雙方權益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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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假離婚」?假離婚一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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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雖是雙方的權利,但假離婚卻非兒戲,一旦決定離婚,即應確認是否出於真意,並依法律正當程序辦理,否則將可能陷入法律糾紛、感情背叛與財產損失的三重風暴中,對於當事人而言無異於得不償失。正確的法律行為建立在真意表示與合乎程序之基礎上,無論面對婚姻還是結束婚姻的選擇,都應冷靜理性評估,切勿將假戲真做視為權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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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入監服刑,離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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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配偶入監服刑,倘仍在知悉後一年內,依1052條第十款與1054條之規定,得依法提起裁判離婚;若超過一年但未逾五年,仍應審酌起算點是否已屆滿一年時效;如已逾時效,則可考慮協議離婚或主張第二項重大事由提起裁判離婚。無論如何,若當事人有意終止婚姻關係,應儘早諮詢律師並依具體事實選擇合適之法律途徑,以免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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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願離婚的離婚協議書應如何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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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兩願離婚雖為雙方和平解決婚姻關係之方式,但離婚協議書之撰寫涉及財產分配、子女權益與將來法律糾紛之預防,不容輕忽,務必依民法規定逐項落實,並建議由專業律師審閱或協助擬定,以確保協議之合法性與執行力。 律師回答: 關於兩願離婚的離婚協議書應如何約定,依我國民法第1049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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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婚姻,能對孩子有更多好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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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許多人來說,這一步象徵的是一段痛苦關係的結束,也是一段新生活的開始。若能在過程中妥善處理相關法律事宜與子女安排,相信不僅能保護自身權益,也能為孩子提供更健康的成長環境。 律師回答: 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需有兩名以上證人簽名,且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許多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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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調解、和解離婚成立,還需要親自去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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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在形式上需具備三大要件:書面、證人與登記,缺一不可;而透過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雖非判決,依修法後之民法第1052條之1亦有同等效力,且法院須主動通知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當事人無須奔波即可完成離婚程序。此項制度設計在程序簡化、交易安全及當事人保障三方面均有所進展,亦是對離婚制度人性化與現代化的積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