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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忠夫疑妻外遇,這時候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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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立法目的在於提供婚姻已無法挽回時的一個解決途徑,但其適用仍須嚴格審查,確保真正符合「難以維持婚姻」的標準。法院的判斷基準是客觀的,不會單憑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來決定是否准予離婚,因此,在考慮訴請離婚前,應謹慎評估是否符合法律上的條件,並尋求法律專業意見,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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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婚姻!我要追求我自己的人生啦~想離婚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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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不應輕率為之,但若婚姻已名存實亡,持續存續只會造成雙方更大傷害與壓力,與其苦撐不幸的婚姻,不如勇敢面對現實,依法律程序追求自我人生新階段。離婚既是法律行為亦是心理轉折,須兼顧理性處理與情緒調適,方得達致真正解脫與新生。未來即使脫離婚姻狀態,亦應正視人生自主與責任,逐步重建生活與信心,繼續走向屬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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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計一人擔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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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設有裁判離婚的概括條款,當婚姻已實質破裂且難以維持時,法院可准予離婚。所稱「重大事由」需達致感情破裂、信賴崩解之程度,常見於長期分居、價值觀衝突或經濟合作失衡等情形。惟如破綻由主張離婚方造成,則不得請求離婚。臺中地院101年度婚字第765號判決中,法院認為夫妻因一方長期未工作、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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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方不配合離婚登記,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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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面對配偶拒絕辦理離婚登記的情形時,應先確認是否符合民法1052條所定的裁判離婚要件,並收集相關佐證資料,以備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而原本經協議離婚未成者,若一方已決意結束婚姻關係,即應改以訴訟途徑取代登記途徑。在此過程中,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與法律諮詢可大大提升離婚成功機率與程序效率,避免因誤解法條或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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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呢?如何保全及搜集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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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之訴並非只憑一方主觀不滿即能提出,必須依據民法第1052條所定具體要件或重大事由,並具備充分之舉證資料與法律依據。若夫妻間有明確之法律離婚原因,無論是否經雙方同意,皆可透過法院訴訟程序依法裁判離婚。唯應特別注意者,在訴請離婚前,應審慎思考是否已無回復婚姻可能,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亦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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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習慣性說謊造成心理及生理莫大負擔,應該如何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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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配偶若習慣性說謊造成婚姻信任崩解與身心負擔,於具體事證佐證下,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3款與第9款提起裁判離婚,並請求親權(監護權)與財產清算,惟需善為蒐證、理解程序及權利範圍,透過法律專業與支持機制,保障自己與子女的合法權益及未來安穩。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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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落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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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外籍配偶落跑並非無解的困境,但需當事人積極主動採取法律行動,透過訴訟程序正當處理婚姻關係,否則不僅自身自由與情感受到限制,亦可能引發刑事、財產或社會信譽上的連帶風險。呼籲民眾若遇類似情況,應儘速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可行途徑與舉證策略,依法提起訴訟,避免因拖延而陷入更深法律風險。尤其在面對跨國婚姻所衍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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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長期分居了,法院不會以此判准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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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分居本質上是一種事實狀態,並非法律規範下的制度,它在法院的眼中僅是一個評估婚姻破裂程度的輔助因素。如果夫妻在分居後已形同陌路,生活完全分離,且有其他事由支持婚姻難以繼續,法院自然會判准離婚。但如果僅僅依靠「分居」這個理由,法院多半仍會認為不足以解除婚姻。換言之,分居是通往離婚的可能佐證,但並不是打開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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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婚前協議書」,一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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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取決於條款性質與法律規範。若是關於夫妻財產制、財務分配、生活費用分擔等事項,通常有效;若涉及離婚、監護、探視、或預設放棄訴訟權等事項,通常會因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而被判無效。因此,婚前協議的設計應避免觸及身份義務,而應專注於財產與經濟層面的安排,並且建議在律師協助下撰擬、審閱,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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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另一半彼此對於生活觀念相差很多,想離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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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生活觀念不合雖屬普遍的婚姻問題,但若其影響已深入至家庭運作之根本,導致婚姻關係名存實亡、情感交流斷絕,並能排除自身過失或責任,則有可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提出裁判離婚之訴。民法第1052條第2項為我國裁判離婚制度中的概括條款,當婚姻已實質破裂而不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時,仍可透過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係。所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