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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屬於重大不治惡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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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植物人狀態之病患,因其喪失意識、溝通與生活能力,完全無法參與婚姻生活,亦無治癒可能,已符合民法1052條第1項第7款「不治之惡疾」之要件。法院認為婚姻若僅剩形式且無再恢復希望,法律不應強迫當事人承擔無限照顧責任與精神壓力,應適度釋放配偶一方,以維護其人性尊嚴與婚姻自由之基本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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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向大不同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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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2項為我國裁判離婚制度中的概括條款,當婚姻已實質破裂而不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時,仍可透過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係。所稱「重大事由」須達致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之程度,常見情形如長期分居、情感冷漠、價值觀嚴重對立等。若破裂原因由一方負責,則僅他方可請求離婚,惟若雙方皆有責,法院將斟酌責任輕重衡量。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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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配偶的父母相處不愉快可以裁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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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與配偶的父母相處不睦,並達到精神或身體虐待的程度,導致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即可依法訴請裁判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對另一方為虐待者,構成法定離婚事由。實務認定不以肢體暴力為限,長期語言羞辱、情緒勒索亦可構成「虐待」。法院重視客觀證據,如對話紀錄、醫療診斷、證人證言等,並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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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不返家妻可報失蹤訴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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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配偶拒絕離婚時,若另一方確信婚姻已無可挽回之餘地,可依法提起裁判離婚訴訟,須具備1052條第一項所列具體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惡意遺棄等;若未符前述明確條款,亦可依第二項以「其他重大事由」為由主張離婚,法院將綜合判斷雙方婚姻關係實質狀態與破裂程度決定是否准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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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丈夫完全不與妻子聯繫或關心可以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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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於認定重大事由時,採取實質重於形式之審查標準,不拘泥於具體法條列舉事由,亦不僅以法律關係是否存在為據,而係全面評估雙方婚姻互動、分居時間、聯繫情形、婚姻經營意願及家庭支持狀態等綜合要素,藉由判斷婚姻是否具備存續可能與情感基礎為判斷核心。若法院確認當事人婚姻關係已事實上瓦解,且雙方間已不具共同生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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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計一人擔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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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設有裁判離婚的概括條款,當婚姻已實質破裂且難以維持時,法院可准予離婚。所稱「重大事由」需達致感情破裂、信賴崩解之程度,常見於長期分居、價值觀衝突或經濟合作失衡等情形。惟如破綻由主張離婚方造成,則不得請求離婚。臺中地院101年度婚字第765號判決中,法院認為夫妻因一方長期未工作、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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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一方負責婚姻破碇事由者請以請求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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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若婚姻破裂原因應由一方負責,該有責方不得訴請離婚,僅無責任之一方得請求。此規定體現我國「消極破綻主義」立場,強調不能讓造成婚姻破綻者藉此脫離責任,損害無過失方權益。實務上,若法院認定離婚主因由訴請方負責,將駁回離婚請求。例如配偶自殺未遂成植物人,有責方不僅未盡扶養義務,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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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方不配合離婚登記,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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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面對配偶拒絕辦理離婚登記的情形時,應先確認是否符合民法1052條所定的裁判離婚要件,並收集相關佐證資料,以備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而原本經協議離婚未成者,若一方已決意結束婚姻關係,即應改以訴訟途徑取代登記途徑。在此過程中,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與法律諮詢可大大提升離婚成功機率與程序效率,避免因誤解法條或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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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跑掉找不到人了,這樣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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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外籍配偶離家出走,行蹤不明超過一年者,若台籍配偶確已無法再與其共同生活,並願意依法提起離婚訴訟,應先確認準據法適用為我國民法後,以婚姻無法維持之重大事由為由提起訴訟。透過證據整理與程序規劃,如申請履行同居義務、舉證尋人未果等,即有可能成功爭取法院判准離婚,擺脫形式婚姻束縛,重新尋求自身的生活幸福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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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配偶使用3C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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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配偶長期限制另一方使用3C產品,如沒收平板、禁止上網、強行干涉宗教信仰與財務自由,並造成生活壓力與人格壓迫,可能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只要婚姻實質破裂、分居多年,且無修復可能,法院即可裁判離婚。實務上,法院已承認精神控制、侵犯自由與互信崩解,足以認定婚姻名存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