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仰大不同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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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項為裁判離婚的概括條款,當婚姻已實質破裂且難以回復時,縱不符合法定十款事由,仍得以「重大事由」為由請求離婚。此條文目的在保障當事人婚姻自由,強調婚姻應有實質內容與互信基礎。實務認為長期失和、冷漠、分居、或價值觀極端對立等情況,皆可能構成重大事由。但須由主張離婚一方舉證證明破綻及其...

  • 限制配偶使用3C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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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配偶長期限制另一方使用3C產品,如沒收平板、禁止上網、強行干涉宗教信仰與財務自由,並造成生活壓力與人格壓迫,可能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只要婚姻實質破裂、分居多年,且無修復可能,法院即可裁判離婚。實務上,法院已承認精神控制、侵犯自由與互信崩解,足以認定婚姻名存實...

  • 外籍配偶返國不歸,如何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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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當外籍配偶返國不歸時,我國法院仍提供具體法律機制以供主張離婚。當事人首先向法院聲請履行同居義務以取得惡意遺棄之證明基礎,再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提起離婚訴訟;若該方式難以認定構成要件,則應避免逕依第2項作為替代。法院將依據雙方婚姻事實、履行義務之紀錄與主觀惡意等因素加以綜合判斷,進而決定是否准...

  • 簽協議書沒登記,是否影響離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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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綜合以上,協議離婚程序中,雙方僅簽署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成立離婚,必須親赴戶政機關完成登記始生法律效力,而若對方在協議簽署後反悔不辦登記者,給付金錢一方應儘速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婚姻關係已形同破裂,並同時檢附協議書及付款證據佐證,俾使法院能據以審酌是否構成重大事由而裁判離婚,並依法向對方請求返還款項或追究...

  • 過度參與宗教無法兼顧家庭,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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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然我國法律尊重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但此自由不得凌駕於婚姻義務與家庭責任之上,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仍應本於忠誠、互助與扶養之義務維繫關係,若因一方宗教實踐方式而導致無法履行上述義務,進而破壞婚姻基礎,法院即可能認定該事由屬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之重大事由。若雙方於訴訟過程中亦無修復跡象,且已形同陌路、...

  • 與配偶的父母相處不愉快可以裁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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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與配偶的父母相處不睦,並達到精神或身體虐待的程度,導致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即可依法訴請裁判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對另一方為虐待者,構成法定離婚事由。實務認定不以肢體暴力為限,長期語言羞辱、情緒勒索亦可構成「虐待」。法院重視客觀證據,如對話紀錄、醫療診斷、證人證言等,並強調...

  • 應由一方負責婚姻破碇事由者請以請求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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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若婚姻破裂原因應由一方負責,該有責方不得訴請離婚,僅無責任之一方得請求。此規定體現我國「消極破綻主義」立場,強調不能讓造成婚姻破綻者藉此脫離責任,損害無過失方權益。實務上,若法院認定離婚主因由訴請方負責,將駁回離婚請求。例如配偶自殺未遂成植物人,有責方不僅未盡扶養義務,還公...

  • 外籍配偶跑掉找不到人了,這樣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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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外籍配偶離家出走,行蹤不明超過一年者,若台籍配偶確已無法再與其共同生活,並願意依法提起離婚訴訟,應先確認準據法適用為我國民法後,以婚姻無法維持之重大事由為由提起訴訟。透過證據整理與程序規劃,如申請履行同居義務、舉證尋人未果等,即有可能成功爭取法院判准離婚,擺脫形式婚姻束縛,重新尋求自身的生活幸福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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