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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與另一半分居已久,可以有什麼法律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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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與另一半長期分居,即使未能立即訴請離婚或法院尚未認定為重大事由,也並不代表一方完全無權可主張。法律提供了「聲請變更為分別財產制」與「爭取子女監護權調整」這兩項具體工具,讓當事人即使身處婚姻破裂但未正式解體的困局中,仍可透過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經濟安全、家庭秩序與子女權益。此外,若最終決定訴請離婚,記得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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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與「破綻主義」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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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與破綻主義的關係,不是誰要離誰就能離,而是把「婚姻是否已經客觀破裂」放在天平的中心,把「責任歸屬與輕重」放在兩側秤砣:當破裂不可回復、責任衡量允當、解消更能降低整體損害時,法院讓婚姻退場;當仍有維繫希望、或有責者企圖藉破綻之名脫身時,法院讓婚姻留校察看或駁回請求。理解這套秤重邏輯,你就能在情緒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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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協議離婚卻遭騷擾恐嚇,可否訴請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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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實務見解亦多認為,若一方對另一方施以暴力、威脅或精神虐待,足以造成無法共同生活之痛苦,即應屬重大事由,得以裁判離婚。因此在本案情境下,女方並不必然受制於男方拒絕簽字,而是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以騷擾恐嚇事實為理由,依法請求法院裁判離婚。總結來說,夫妻一方若遭受另一方騷擾恐嚇,無法安全與尊嚴地繼續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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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才發現老公性功能障礙,我可以請求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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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婚後發現丈夫性功能障礙,妻子究竟能否透過法律途徑結束婚姻,需視情況區分:若是自結婚時即存在且無法治療者,可依第995條請求撤銷,但要在三年內提出;若是婚後才發生,則須依第1052條離婚規定,主張不治惡疾或婚姻難以維持。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關於「結婚後才發現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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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婚姻不再浪漫,如何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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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跨國婚姻案件在台灣法院審理時,首先會透過家事事件法第53條判斷是否有管轄權,再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決定適用哪國法律,若最切地為台灣,則適用我國民法第1052條審理離婚事由,而法院對於婚姻破綻的認定標準,採取客觀判斷,以婚姻是否已失去維繫的可能性為依據,不會拘泥於責任歸屬,這就是破綻主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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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定要知道的四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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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涉及程序複雜、權利義務繁多,包括雙方離婚意願的確認、書面協議的撰寫與簽署、證人見證、戶政登記、法院訴訟或調解程序、子女親權及扶養、探視權安排以及夫妻財產分配,透過上述四項重點,包括離婚方式及條件、未成年子女親權與照顧安排、扶養費支付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當事人可在法律框架下妥善規劃離婚相關事項,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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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可以終止(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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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同性婚姻可以終止,且終止方式與異性婚姻相似,主要區分為雙方合意或一方訴請法院判決。法律規範既保障當事人自由脫離不幸關係的權利,也維持必要的程序嚴謹性,以確保婚姻制度的穩定。然而,因同性婚姻終止未採責任比較原則,導致加害方仍有訴請權,實務上可能引發爭議。例如,若一方外遇或施暴,仍能主張重大事由終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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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就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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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分居三年雖可能反映出婚姻關係之疏離與冷卻,但在我國法律與實務見解中,仍須結合其他客觀證據與責任歸屬加以認定,始得作為法院裁判離婚之依據。單憑分居年限,無法作為當然成立離婚之理由,提出離婚訴訟者若為可歸責方,更難以主張婚姻破綻,應由法院綜合判斷婚姻是否已無可回復之可能,並依雙方責任輕重認定請求權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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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到!協議離婚必學十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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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雖然簡單,但絕非草率簽署即可了事,從協議書的撰寫、證人見證、登記程序,到子女監護、扶養費安排、財產清算等細節,都必須謹慎考慮。若能掌握以上「必學十一招」,當事人在面對婚姻終結時,至少能以理性與法律作為工具,讓離婚成為一種有秩序的收場,既保障子女權益,也避免財產糾紛,更能減少雙方未來的對立,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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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對方一直不肯簽字離婚,可以判決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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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分居三年本身不是離婚的直接法定理由,但它能成為法院判斷婚姻是否已經徹底破裂的重要依據。你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重大事由請求離婚。分居三年的證據可以透過親友證言、居住地不同的事實、生活開銷分離、甚至社會觀感來證明。法院會根據你提出的證據、雙方的責任分配、婚姻實際狀況,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