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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事件可合併請求親子或夫妻財產分配才容易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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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要符合民法第1052條相關規定,法院始會准許離婚,惟通常要與下列事項合併請求若有未成年子女:(一)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三)未成年子女探視方式;(四)返還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按理雖可合併,但基於訴訟經濟考量,在離婚案件中合併請求是一把雙刃劍,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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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語言、精神暴力,妻該如何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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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夫妻一方受到他方的不堪同居之虐待,無論是身體暴力還是精神折磨,只要該行為已經超越夫妻關係中通常所能忍受的範圍,並對受害方的身心安全或人格尊嚴造成重大損害,即應依法承認其請求離婚的正當性。這種法律保障不僅是對受害者的救濟,也是對婚姻核心價值的維護,確保婚姻關係能夠真正建立在相互尊重與扶持的基礎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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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性生活不協調為由,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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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性生活不協調雖然可以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但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審慎評估當事人是否有積極尋求解決問題,以及性生活問題是否已經嚴重影響婚姻關係。在某些情況下,當夫妻雙方因性生活問題而失去維持婚姻的意願,甚至因而產生嚴重的感情裂痕,法院可能會認定這已經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規定的「重大事由」,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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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配偶毆打或家庭暴力,可以訴請離婚嗎?可以直接取得小孩的親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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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家庭暴力不僅涉及民事離婚訴訟,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若施暴者違反保護令,即使受害人願意原諒,檢察官仍應依法起訴。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將依據民法第1052條認定是否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受害者應透過驗傷單、錄音錄影、證人證詞等方式積極蒐集證據,以證明暴力行為已構成婚姻無法維持的重大事由,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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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常跟異性搞曖昧,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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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若夫妻間存在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則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請求離婚,若雙方皆有責任,則責任較輕的一方才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依據個案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夫妻之間的互動狀況、婚姻存續期間的矛盾點、雙方是否曾經努力修復關係、婚姻是否已經到無法回復的地步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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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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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調解離婚可說是一種和平結束婚姻的機制,尤其對於雙方還保有溝通空間、非處於嚴重衝突的夫妻來說,是一種尊重彼此意願且具法律保障的方式。此種程序雖具司法效力,但進行方式比訴訟更為溫和,調解過程由法院委任的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幫助雙方在相對理性的氣氛下釐清彼此訴求與分歧,促成可接受的共識方案。這也呼應「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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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夫妻分居為理由請求裁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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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分居雖然不一定能作為直接請求裁判離婚的理由,但若分居狀態已經長期持續,且雙方已完全失去維持婚姻的意願,法院仍有可能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准許離婚。因此,若當事人希望以分居為基礎提出離婚訴訟,應盡可能收集相關證據,如雙方分居的時間、雙方的通訊紀錄、是否仍有共同生活的事實等,以提高法院認定婚姻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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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遭到判刑跑路,可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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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一方因犯罪被判刑,且選擇逃避服刑,這不僅構成「犯罪被判刑而有不堪共處之情形」,同時也可能構成「因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因為逃避服刑的行為可能會給家庭帶來重大的負面影響,包括法律後果、社會名譽損害等,這些都可能成為維持婚姻的重大障礙。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的修正,使得因犯罪訴請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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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嗜賭,可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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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妻子可以透過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並提出丈夫沉迷賭博、積欠債務、違反悔過書承諾等證據,來證明婚姻已經無法維持,此外,在子女監護權的爭取上,妻子可以透過家庭訪視報告、經濟狀況證明、照顧計畫及子女意願等,向法院證明自己才是適合的監護人,最後,依據民法第1116條之2的規定,即使離婚後,丈夫仍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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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夫妻還需要去戶政辦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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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即使法院已經做出離婚判決,當事人也必須到戶政事務所進行離婚登記,這是因為法律規定所有重大戶籍變動,包括離婚,都需要進行正式的戶籍登記,以確保公共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這個程式是法律對於維護戶籍系統準確性的一種要求,目的是讓所有相關的公共記錄保持最新狀態,以便於政府機構和其他需要這些資訊的人或實體可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