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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性生活不協調為由,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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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性生活不協調雖然可以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但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審慎評估當事人是否有積極尋求解決問題,以及性生活問題是否已經嚴重影響婚姻關係。在某些情況下,當夫妻雙方因性生活問題而失去維持婚姻的意願,甚至因而產生嚴重的感情裂痕,法院可能會認定這已經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規定的「重大事由」,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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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包二奶,應該如何訴請離婚,並保障原配的財產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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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面對婚姻中的不忠行為時,法律提供了一系列的解決途徑,允許受害方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提出離婚請求。重要的是,無論是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還是其他妨害家庭的行為,這些都被視為充分的離婚理由。然而,提出離婚請求需注意法律設定的時間限制,即事前同意、事後宥恕,或在知悉行為後逾六個月或自行為發生後已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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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常跟異性搞曖昧,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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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若夫妻間存在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則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請求離婚,若雙方皆有責任,則責任較輕的一方才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依據個案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夫妻之間的互動狀況、婚姻存續期間的矛盾點、雙方是否曾經努力修復關係、婚姻是否已經到無法回復的地步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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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夫妻分居為理由請求裁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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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分居雖然不一定能作為直接請求裁判離婚的理由,但若分居狀態已經長期持續,且雙方已完全失去維持婚姻的意願,法院仍有可能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准許離婚。因此,若當事人希望以分居為基礎提出離婚訴訟,應盡可能收集相關證據,如雙方分居的時間、雙方的通訊紀錄、是否仍有共同生活的事實等,以提高法院認定婚姻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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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能成為離婚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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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破綻主義確實值得參考,因為現行的離婚制度在某些情況下,確實造成無法脫離婚姻的困境,讓當事人深陷於一段沒有未來的關係中。而這樣的法律設計是否真的能夠維護婚姻的價值,還是只是讓雙方在名存實亡的關係中繼續消磨彼此的青春,值得深思。現代社會的婚姻觀念已經與過去有所不同,人們對於婚姻的期待,更多是基於幸福與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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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嗜賭,可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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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妻子可以透過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並提出丈夫沉迷賭博、積欠債務、違反悔過書承諾等證據,來證明婚姻已經無法維持,此外,在子女監護權的爭取上,妻子可以透過家庭訪視報告、經濟狀況證明、照顧計畫及子女意願等,向法院證明自己才是適合的監護人,最後,依據民法第1116條之2的規定,即使離婚後,丈夫仍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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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配偶毆打或家庭暴力,可以訴請離婚嗎?可以直接取得小孩的親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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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家庭暴力不僅涉及民事離婚訴訟,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若施暴者違反保護令,即使受害人願意原諒,檢察官仍應依法起訴。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將依據民法第1052條認定是否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受害者應透過驗傷單、錄音錄影、證人證詞等方式積極蒐集證據,以證明暴力行為已構成婚姻無法維持的重大事由,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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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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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調解離婚可說是一種和平結束婚姻的機制,尤其對於雙方還保有溝通空間、非處於嚴重衝突的夫妻來說,是一種尊重彼此意願且具法律保障的方式。此種程序雖具司法效力,但進行方式比訴訟更為溫和,調解過程由法院委任的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幫助雙方在相對理性的氣氛下釐清彼此訴求與分歧,促成可接受的共識方案。這也呼應「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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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語言、精神暴力,妻該如何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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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夫妻一方受到他方的不堪同居之虐待,無論是身體暴力還是精神折磨,只要該行為已經超越夫妻關係中通常所能忍受的範圍,並對受害方的身心安全或人格尊嚴造成重大損害,即應依法承認其請求離婚的正當性。這種法律保障不僅是對受害者的救濟,也是對婚姻核心價值的維護,確保婚姻關係能夠真正建立在相互尊重與扶持的基礎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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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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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的設立,不僅彰顯法律對婚姻中弱勢一方的保護,亦對可能的家庭暴力行為形成震懾。該法條在實務中被廣泛引用,不僅是婚姻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依據,也是促進家庭關係和諧與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法律的核心價值在於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與尊嚴,對於婚姻中受到直系尊親屬暴力威脅的一方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