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嗜賭,可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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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妻子可以透過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並提出丈夫沉迷賭博、積欠債務、違反悔過書承諾等證據,來證明婚姻已經無法維持,此外,在子女監護權的爭取上,妻子可以透過家庭訪視報告、經濟狀況證明、照顧計畫及子女意願等,向法院證明自己才是適合的監護人,最後,依據民法第1116條之2的規定,即使離婚後,丈夫仍然需...

  • 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能否以此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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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立法背景與適用標準,並明確指出台灣採用的是消極破綻主義,而非積極破綻主義,這意味著婚姻破裂的責任歸屬仍然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無過錯或過錯較輕的一方才具有訴請離婚的權利。婚姻中還涉及性行為的問題,這部分可以分為「不能性行為」與「不願性行為」兩種狀況,若屬於「不能性行為」,可...

  • 夫妻因為價值觀不盡相同,可以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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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關於婚姻中金錢觀念的重要性,許多夫妻在結婚前可能並未深入討論財務管理的問題,然而,當價值觀出現巨大差異,且雙方無法透過溝通來縮小差距時,婚姻便容易產生裂痕,最終導致破裂,婚姻不僅是感情的結合,也涉及現實層面的財務規劃,雙方若無法在財務管理上取得共識,即便彼此曾經相愛,也可能因為經濟壓力與價值觀衝突而分...

  • 丈夫是渣男,就這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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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本案中丈夫不斷以不雅字眼辱罵妻子,並有暴力威脅行為,導致妻子精神上嚴重受創,已經超越一般夫妻可忍受的範圍,使得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認定丈夫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准許離婚。在婚姻關係中,並非只有肢體暴力才構成虐待,長期的精神虐待、言語暴力同樣可能成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

  • 不愛,為何仍難以掙脫婚姻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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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院對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的判斷標準,主要依據夫妻間是否仍具基本的信賴與互愛基礎,是否仍能共同生活,若婚姻已經完全失去實質內容,則法院將認定符合離婚條件。本案也顯示出台灣現行離婚法制的某些限制,當婚姻已經破裂但尚未達到法律明確規範的離婚條件時,當事人仍須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在訴訟過程中爭取離婚,...

  • 另一半疑外遇,為什麼會提離婚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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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當雙方無法透過協議的方式離婚,最終只能透過裁判離婚,而裁判離婚除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的各款是由以外,大部分的案件都是主張第2項,婚姻已經發重大破綻而無法維持。也因此進入離婚官司,首先要去向法官證明婚姻是否已經有重大破綻,這部分基本上認定是較為寬鬆的;但更重要的是,婚姻關係有破綻到底是哪一方導致,...

  • 不愛,能成為離婚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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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破綻主義確實值得參考,因為現行的離婚制度在某些情況下,確實造成無法脫離婚姻的困境,讓當事人深陷於一段沒有未來的關係中。而這樣的法律設計是否真的能夠維護婚姻的價值,還是只是讓雙方在名存實亡的關係中繼續消磨彼此的青春,值得深思。現代社會的婚姻觀念已經與過去有所不同,人們對於婚姻的期待,更多是基於幸福與個人...

  • 不准離婚的常見理由

    瀏覽次數:286

     

    問題摘要: 准許離婚的比例高達84.8%,但仍有15%的案件因各種因素而遭駁回,顯示法院在離婚案件的審理上仍然相當謹慎,不會輕易准許離婚,而是會依據婚姻破裂的程度、雙方的可歸責性、證據是否充足,以及是否仍有修復婚姻的可能性來進行綜合判斷。因此,在考慮訴請離婚前,當事人應充分準備相關證據,並確認自身是否符合法律上的...

  • 「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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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的設立,不僅彰顯法律對婚姻中弱勢一方的保護,亦對可能的家庭暴力行為形成震懾。該法條在實務中被廣泛引用,不僅是婚姻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依據,也是促進家庭關係和諧與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法律的核心價值在於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與尊嚴,對於婚姻中受到直系尊親屬暴力威脅的一方而言,...

  • 和老婆分居中,卻在期間遇到生命中另一個愛情火花?可否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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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分居期間,夫妻的婚姻關係法律上仍然存在,包括忠誠的義務。因此,即便在分居期間,一方如果與第三者發展過分親密的關係,仍可能被視為違反婚姻中的忠誠義務,可能成為對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理由。依據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間的不忠行為,如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是明確的離婚事由。此外,即使在沒有直接的不忠行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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