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嗜賭,可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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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妻子可以透過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並提出丈夫沉迷賭博、積欠債務、違反悔過書承諾等證據,來證明婚姻已經無法維持,此外,在子女監護權的爭取上,妻子可以透過家庭訪視報告、經濟狀況證明、照顧計畫及子女意願等,向法院證明自己才是適合的監護人,最後,依據民法第1116條之2的規定,即使離婚後,丈夫仍然需...

  • 模範夫妻不為人知的感情不合,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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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妻子目前的情況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的精神虐待離婚事由,亦可依第2項主張婚姻已經無法維繫的重大事由,依法聲請離婚。由於丈夫長期掌控財務,使妻子缺乏經濟獨立權,妻子亦可依法請求自由處分金,確保離婚前的生活穩定,並在離婚後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獲得應有的財產保障。在離婚程序中,建議妻子收集證據,...

  • 動手就是不堪同居之虐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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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院的這項見解強調,判斷不堪同居之虐待時需採取全面性與個案化的分析方式,既要考量具體行為本身的性質與影響,也需斟酌夫妻雙方的整體情況與婚姻關係的動態發展。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僅有助於公平地解決婚姻紛爭,也能更好地保護受害方的基本權益,同時體現法律對於婚姻制度的維護與對個人尊嚴的尊重。針對不堪同居之虐待的判...

  • 夫妻間言語暴力是否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的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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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夫妻之間的言語暴力是否構成離婚的正當理由,需要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判斷,法律會考慮到行為的性質、頻率以及對婚姻和受害一方的實際影響。而在處理離婚糾紛時,雙方也應盡量保持理性,避免不必要的對抗,為彼此和家庭成員留下更少的傷害和更多的可能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夫妻之間...

  • 離婚事由中,「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之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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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婚姻應該建立在互相尊重與扶持的基礎上,若夫妻一方長期對另一方施加精神或身體虐待,使其感到痛苦並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則法院可能會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判決離婚,因此,若夫妻關係已經嚴重破裂,受害方應該積極蒐集證據,並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以擺脫不健康的婚姻關係,確保自己能夠重新獲得自由...

  • 只有他們親密的對話紀錄、照片,沒有性交的直接證據,還能夠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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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面對配偶不忠的情況,難免覺得不甘心或怨恨,在這種狀態下,應避免做出任何重大決定,因為衝動行為的後果可能無法彌補,事後後悔小事,造成自身權益受損更是得不償失。此時最佳的應對策略是先讓自己冷靜下來,並在冷靜過後多方思考,再決定是否採取行動。對於外遇離婚,您應多方面考慮包含財產分配、子女親權、各類賠償等,實...

  • 夫愛賭不養家,單方可訴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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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先生長期賭博、飲酒,不但不負擔家計,還將生活費拿去花費,這些行為已經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範的「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法院會根據婚姻破裂的具體事由來衡量雙方的責任,當婚姻已經完全無法回復,且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破裂至任何人都不會願意繼續維持的程度時,法院通常會准許離婚。可向法院訴請離婚,即便先...

  • 夫妻一方在外國因犯罪被抓,可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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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夫妻之一方若生死不明超過三年,或因故意犯罪被判處超過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且判決確定,另一方均可依法向法院請求離婚。此外,若婚姻關係因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且符合法定條件時,亦可向法院訴請離婚。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婚姻當事人的權益,提供合法途徑解除無法繼續維持的婚姻,保障個人生活的自由與幸福。  ...

  • 夫落跑10年,可以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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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夫妻的婚姻關係應建立在互信與共同生活的基礎上,若其中一方選擇離家不歸,長期與配偶失去聯繫,甚至行蹤不明,這樣的婚姻已經無法持續,法院通常會認定此情況符合「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並依當事人的責任比例,判定是否准予離婚。在本案中,被告的行為已經完全破壞婚姻的基本要素,法院綜合考量後,依民法第1052條...

  • 另一半因酒駕判刑,可否以此為由請求離婚?行使上是否有一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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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的修訂,降低因犯罪請求離婚的門檻,使得因故意犯罪而遭判刑確定的配偶無法強制維持婚姻,保障無辜配偶的離婚權利,確保婚姻關係的公平與合理性,也使婚姻制度更符合社會現實,讓無過錯方能夠在受到重大影響時,擁有合法的途徑擺脫婚姻關係,維護自身的法律權益。即使未能以故意犯罪判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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