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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問題,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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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婆媳問題本身並不是民法明列的離婚原因,但若婆媳衝突嚴重影響夫妻感情與共同生活,且配偶怠於處理或無力解決,導致婚姻失去實質存在價值,即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重大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准許離婚。這提醒婚姻當事人,在面對家庭衝突時應積極溝通協調,特別是作為衝突核心關係的中介者,如丈夫或妻子必須承擔起維護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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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就是不簽字離婚,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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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方式之選擇需視夫妻關係實際狀況而定。若雙方仍能和平對話協商,則以協議離婚處理最為迅速簡便。但若一方堅持維持婚姻,或雙方對重要事項爭執不下,則須透過法院訴訟程序進行裁判離婚,惟應特別注意須符合民法所列之法定事由或婚姻確已破裂之重大事由,否則法院將不予准許離婚。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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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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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的設立,不僅為受虐方提供離婚的合法途徑,也體現法律對婚姻中個人尊嚴與人身安全的重視。當夫妻關係中出現嚴重虐待行為,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和諧時,法律的介入能有效地幫助受害方從這段痛苦的關係中解脫,同時也起到對施虐方的警示作用,促進社會家庭關係的穩定與和諧。法院在認定不堪同居之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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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不要履行同居義務?分居就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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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違反夫妻同居義務是否會直接導致離婚,端視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分居情形已致婚姻基礎嚴重動搖或流失,即使分居時間不長,法院也有可能認定有重大事由而准予離婚。而就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而言,即便勝訴亦無法強制執行,只能作為後續離婚訴訟的依據。此外,即使雙方存在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僅能作為抗辯,而不能作為別居的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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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暴力怎樣算「不堪同居之虐待」,才是難以維持婚姻事由,可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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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不堪同居之虐待涵蓋了身體與精神上的折磨,法院在判斷是否符合離婚條件時,會審慎考量夫妻的整體相處狀況、虐待行為的嚴重性與持續性,以及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否已經完全破裂,並且無法修復。此外,法院在適用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時,會根據公平原則來比較雙方的責任程度,並僅允許責任較輕的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對於受虐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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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賭博惡習難改 人妻能否休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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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婚姻關係已經嚴重受損,丈夫的長期賭博行為、不負擔家計、不提供子女扶養費,皆顯示出婚姻缺乏應有的基礎。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最關鍵的考量因素在於婚姻是否仍具存續價值,夫妻關係是否已經破裂至無法修復的程度。從目前的事實來看,丈夫不僅未能負擔家庭責任,反而成為家庭經濟的負擔,妻子與子女已經選擇搬離獨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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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行房可以請求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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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2項為我國裁判離婚制度中的概括條款,當婚姻已實質破裂而不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時,仍可透過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係。所稱「重大事由」須達致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之程度,常見情形如長期分居、情感冷漠、價值觀嚴重對立等。 律師回應: 關於這個問題,由於婚姻為一種人格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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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氣媳婦小孩全丟給公婆帶。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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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雙方的婚姻關係已達不可修復的地步,且兩造皆無意願維持婚姻,甚至彼此之間的對立情緒已到了難以緩和的程度,無論是透過調解或其他方式,都無法使兩人回到過去的關係,因此法院最終裁定准許離婚,使雙方能夠正式結束婚姻關係,回歸個人生活,這樣的裁決符合現代法律對於婚姻自由與個人權利的保障,也避免雙方在一段已無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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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離婚?如何才能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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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對離婚設有明確規範,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各有其適用要件與程序,其中兩願離婚程序簡便快速,適用於雙方協議離婚者;而裁判離婚則須依法院審酌是否符合離婚法定原因或重大事由,屬於訴訟解決之途徑。當事人若有離婚之意,應先評估雙方共識程度,決定採行哪種離婚方式,並依法妥善處理相關法律事宜,以保障雙方權益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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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假離婚」?假離婚一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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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雖是雙方的權利,但假離婚卻非兒戲,一旦決定離婚,即應確認是否出於真意,並依法律正當程序辦理,否則將可能陷入法律糾紛、感情背叛與財產損失的三重風暴中,對於當事人而言無異於得不償失。正確的法律行為建立在真意表示與合乎程序之基礎上,無論面對婚姻還是結束婚姻的選擇,都應冷靜理性評估,切勿將假戲真做視為權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