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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離婚?如何才能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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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對離婚設有明確規範,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各有其適用要件與程序,其中兩願離婚程序簡便快速,適用於雙方協議離婚者;而裁判離婚則須依法院審酌是否符合離婚法定原因或重大事由,屬於訴訟解決之途徑。當事人若有離婚之意,應先評估雙方共識程度,決定採行哪種離婚方式,並依法妥善處理相關法律事宜,以保障雙方權益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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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離婚律師該如何解決當事人的離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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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婚姻需要雙方共同努力來維繫,除愛情,還需要考慮家庭、經濟和子女教養等多方面的問題。然而,當這些問題無法妥善解決時,婚姻可能走向危機。《民法》對離婚及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有詳細規範。夫妻雙方若協議離婚,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經兩名以上證人簽名並到戶政機關登記;若無法協議,或婚姻中存在重大問題,則可依《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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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被丈夫打,但我不知道這可以當作裁判離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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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規範的不堪同居之虐待,包含了身體虐待與精神虐待,法院在判斷是否符合離婚條件時,會根據施虐行為的嚴重性、持續性,以及受害方所承受的痛苦程度來做綜合考量,並且評估婚姻關係是否已經徹底破裂,無法恢復。當婚姻中的一方已經長期受到不堪忍受的痛苦,無論是來自身體上的暴力,還是來自精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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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手就是不堪同居之虐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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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的這項見解強調,判斷不堪同居之虐待時需採取全面性與個案化的分析方式,既要考量具體行為本身的性質與影響,也需斟酌夫妻雙方的整體情況與婚姻關係的動態發展。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僅有助於公平地解決婚姻紛爭,也能更好地保護受害方的基本權益,同時體現法律對於婚姻制度的維護與對個人尊嚴的尊重。針對不堪同居之虐待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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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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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的設立,不僅為受虐方提供離婚的合法途徑,也體現法律對婚姻中個人尊嚴與人身安全的重視。當夫妻關係中出現嚴重虐待行為,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和諧時,法律的介入能有效地幫助受害方從這段痛苦的關係中解脫,同時也起到對施虐方的警示作用,促進社會家庭關係的穩定與和諧。法院在認定不堪同居之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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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外國因犯罪被抓,可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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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之一方若生死不明超過三年,或因故意犯罪被判處超過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且判決確定,另一方均可依法向法院請求離婚。此外,若婚姻關係因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且符合法定條件時,亦可向法院訴請離婚。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婚姻當事人的權益,提供合法途徑解除無法繼續維持的婚姻,保障個人生活的自由與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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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被判刑已經關二年之久,可否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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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監獄服刑的配偶不同意離婚,則須透過離婚訴訟來解決,而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離婚事由,才能讓法院裁判離婚,若配偶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確定,則可依法提出離婚訴訟,但需留意時間限制,確保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否則將失去請求離婚的機會。此外,若未達法定標準,仍可尋求其他法定離婚事由或透過「重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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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脾氣差,還會對我暴力相向,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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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慣性毆打一般認為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可作為離婚的正當理由,而「不堪同居之虐待」的範圍不僅限於肢體暴力,精神上的壓迫與虐待亦包含其中。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綜合考量受害配偶的痛苦程度、施虐行為的持續性與影響範圍,並根據證據來判斷婚姻是否已經無法維持。因此,若婚姻中一方持續受到虐待,應該勇敢尋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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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事由中,「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之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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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婚姻應該建立在互相尊重與扶持的基礎上,若夫妻一方長期對另一方施加精神或身體虐待,使其感到痛苦並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則法院可能會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判決離婚,因此,若夫妻關係已經嚴重破裂,受害方應該積極蒐集證據,並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以擺脫不健康的婚姻關係,確保自己能夠重新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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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外遇,我想要離婚,該如何蒐集外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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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離婚案件中,收集證據是至關重要的一環,特別是在涉及外遇等婚姻不忠的情況時。當事人若希望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或「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的規定提出離婚,必須具備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主張,以確保法院能夠認定配偶的不忠行為。不同類型的證據在法律程序中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如何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