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生法律上親子關係之原因為何?
瀏覽次數:147
問題摘要: 親子關係在法律上之發生原因,不僅限於自然血緣,更透過婚生推定、準正、認領及收養等制度,建立穩定而明確的身分法律關係。這些制度設計的目的,均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核心,避免因父母婚姻關係不穩或血緣爭議,使子女處於無法無依的法律真空狀態。婚生推定確保婚內子女身分穩固,準正與認領使非婚生子女得以平等地...
-
父不詳,訴請認領爭取遺產
瀏覽次數:143
問題摘要: 確認親子關係涉及不僅是生物學上的事實,亦關乎法律上親權義務與身分地位的確立。當事人若欲證明或否認此等關係,應積極配合法院調查程序。對於非婚生子女而言,爭取與生父間親子關係的法律認定,不僅關乎日常扶養權益,更可能影響其繼承權利之取得。透過認領、準正或強制認領,輔以DNA鑑定所形成的事實基礎,方能在法律上...
-
婚生推定?但事實沒有住在一起或對方已經失蹤,還是嗎?
瀏覽次數:137
問題摘要: 婚生否認訴訟是揭露血緣真實與維護家庭秩序之間的法律平衡。它允許在有充分證據證明血緣錯誤時修正法律上的身分關係,但同時設下嚴格主體限制與時效規範,以防止濫用與無止境爭訟。若懷疑被推定的爸爸不是生父,應及早諮詢律師、保存DNA或醫學證據,並於法定期限內依法起訴。若錯過時效,即使真相大白,也可能永遠無法改變...
-
非婚生子女
瀏覽次數:135
問題摘要: 我國收養與親子認領制度發展趨向平等與血統真實性保障,非婚生子女亦逐步獲得與婚生子女相同之權益保護,惟制度設計仍須兼顧身分安定性與社會秩序考量,在法律程序上維持證據認定之嚴謹與權利主張之正當性。 律師回答: 非婚生子女,係指其父母間於受胎或出生時無婚姻關係存在之子女,俗稱私生子。...
-
子女婚生否認之訴是怎麼一回事?可以無限期提出嗎?
瀏覽次數:132
問題摘要: 子女婚生否認之訴是民法1063條所規範的法律救濟途徑,夫妻之一方或子女可於知悉其非婚生之日起二年內提起,生父則法律限制不得為之,訴訟須經完整言詞辯論及舉證,並以婚姻安定、家庭和諧、子女最佳利益為審酌依據,超過二年期間即不得再提出,故婚生否認之訴並非無限期可為,而是受到法律明文規範及除斥期間限制的程序性...
-
孩子是我親生的,法定生父卻不是我?
瀏覽次數:127
問題摘要: 雖然自己明知為親生子女,但因民法婚生推定規定,法律上生父卻可能被推定為前夫,此為法律與事實不一致的特殊情況,倘若不想透過訴訟解決,建議善用民法第1062條第2項之醫學證明或民法第1064條準正規定,方能確實修正戶籍登記並維護子女權益,若仍有疑義或不知如何處理,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辦理,以符合法律規定並...
-
生前拒驗DNA,私生子認親有勝算嗎?
瀏覽次數:123
問題摘要: 生前拒驗DNA並不等於私生子必然無法認親。法院會依據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及間接證據綜合判斷,若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DNA鑑定,法院往往會作出不利認定,加上若能舉證有撫養事實,法律亦可視為認領。換言之,私生子仍有相當勝算,尤其是在具備其他輔助證據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要求認祖歸宗的過程,核心在於舉證責任與協力...
-
收養非婚生姪女 先做鑑定
瀏覽次數:116
問題摘要: 收養雖為我國身分法制度中重要一環,其目的在於保障事實上存在之親子關係或建立未成年子女安穩成長環境,然其法律效果重大,法院於審查時應從嚴把關,除查核書面契約及程序合法性外,更應審酌當事人間是否具備真實創設親子關係之意思與互動事實,方得認可其收養聲請。否則一旦收養制度為形同虛設之工具,將侵害原生父母之權益...
-
應提「婚生否認」,而非「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戶政能否登記差很多
瀏覽次數:116
問題摘要: 若發現法律上子女與自己並無血緣關係者,應優先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此為目前我國法制下唯一具備法源依據、實體效力與執行力之合法途徑,而非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以確保判決結果得以真正落實於戶籍與法律關係之中。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一位丈夫發現其婚姻存續中所生之子女,實際上並非自己的血緣子...
-
小孩登記生父是前夫,媽媽該如何處理?
瀏覽次數:116
問題摘要: 當小孩在母親離婚不久後出生時,即便真實生父另有其人,在法律上仍會因受胎期間落在前婚關係內而被推定為前夫之婚生子女。戶政機關依法須登記前夫為生父,無從直接變更。當事人若欲更正,應儘速向法院提起婚生否認訴訟並完成認領程序,以建立合法且真實之親子法律關係,避免將來在撫養、繼承、親屬稱謂等法律與社會層面發生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