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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人中有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免除扶養義務後,是否轉嫁其他扶養義務人是否可以減少扶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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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設計在於針對個別義務人因特殊情節免除其扶養責任,並非全面剝奪受扶養人對其他親屬之扶養請求權,惟其是否可轉向他人請求扶養,應視其實際關係與條件是否成立。法院應透過個案具體審查,避免過度援引義務免除制度以轉嫁責任,亦須防杜受扶養人濫用其餘請求權,達到維持家庭責任倫理與社會公平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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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也能享有夫妻法律上權利?何謂「事實上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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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事實上夫妻的定位乃是一種社會現實下的折衷,既承認長期同居伴侶在生活上確有類似夫妻之需求與義務,必須受到最低限度的法律保障,但又避免過度擴張其法律效果,以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價值與重要性。因此,若未婚伴侶希望享有完整的法律保障,仍須依第982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否則在繼承、財產分配、稅務優惠等重大事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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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夫妻有互相「扶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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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事實上夫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上不具正式夫妻身分,但司法實務已承認其間存在一定程度的扶養義務,透過類推民法第1116條之1予以保障,避免弱勢一方因缺乏法律婚姻保障而陷入生活困境。不過這項保障範圍有限,需透過舉證證明長期共同生活與互相照顧的存在,且法院認定標準嚴格,並非所有同居關係皆能成立。因此若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