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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家庭如何進行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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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異家庭進行探視的核心在於落實子女最佳利益。法律透過民法與家事事件法的規範,提供未任親權父母請求探視的途徑,也賦予法院依職權介入安排的權限。探視不僅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子女的基本人權。父母應將子女放在優先位置,以理性、合作的態度處理探視事宜,避免衝突升高,並確保子女在不完整的家庭結構中,仍能獲得完整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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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之扶養費或贍養費,一定要知道的關於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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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後扶養費與贍養費常被混淆,但兩者適用情境不同。扶養費是指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即使未取得監護權,父母仍須負擔,金額依平均消費水準與雙方收入能力分攤,特殊教育或醫療費用可額外請求。即使離婚協議中放棄扶養費,子女仍可依法請求,拒付者可透過訴訟強制執行。贍養費則是無過失一方在生活困難時向有過失一方請求的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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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妻)不付小孩扶養費,可以不讓他行使會面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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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律設計探視權制度,正是為彌補親權未全部由一方行使時,子女仍能獲得雙親關愛之需求,因此應珍惜並善用此一機制,透過協調與合法程序解決糾紛,而非貿然切斷或設限。在雙方關係無法修復時,唯有理性溝通、依法行事,才能真正守護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使其身心均衡發展,不因父母情感的破裂而失去被愛與關心的權利。法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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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照顧未成年之前妻可否要求前夫要分攤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前單獨扶養的支出,夫也要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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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由母親單獨監護扶養者,母親有權要求父親分擔未來扶養費,並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過去已代墊之合理扶養支出,惟應注意保存支出憑證及聲請時效限制。法院將依雙方資力、子女需要及支出合理性綜合判斷,作成公平裁量。此機制既強化監護人法律保障,也避免父母一方卸責致子女權益受損,符合家庭法保護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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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走到終點,想離婚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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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前應先全面檢視財務狀況、子女照顧安排與自身的目標與需求,能協議離婚者應盡量協議以節省訴訟成本與時間,無法協議則必須備齊事證支持離婚事由並妥善規劃訴訟策略,離婚不僅是感情的終結,更涉及龐大的法律與生活重整,因此在行動前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往往能幫助當事人在保護自身權益的前提下,順利完成婚姻的終結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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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於離婚後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應由何人行使親權?父或母死亡應何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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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父母離婚後,子女的親權原則上由雙方協議決定,協議不成則由法院裁定,並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判斷標準;而父母均死亡時,則依民法第1094條之順位選定監護人,最終仍由法院把關,以避免未成年子女因父母不在而缺乏妥善保護。此制度兼顧了家庭自主與司法審查,確保未成年人在不同家庭結構下,仍能獲得充分的法律保障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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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子女關係永遠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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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父母的婚姻狀態如何變動,子女的身份與權益依然受到法律保障,不會因為父母再婚而有所改變,這既是法律的原則,也是社會對親子關係的基本共識。因此,即使父母離異後,子女的監護權歸屬其中一方,另一方的親權依然存在,且子女與雙方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並不因此消失。在現行法律制度下,親生子女與父母的血緣關係不會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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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扶養太沈重?扶養義務應該由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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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扶養義務雖源自親屬間之法律責任與倫理關係,然於實務操作時,應結合協議、履行方式、經濟能力與法定條件等綜合判斷。對於以愛為出發點,提前代為支付扶養費者,若未與手足或另一方協議明確分擔方式,事後欲主張返還費用,恐反遭質疑為自願行為,構成法律主張障礙。亦即,扶養之愛若無以制度性約束補強,可能成為情感與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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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親權之一方非不可請求他方分擔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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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綜合考量雙方的收入情況、子女的需求以及實際支出,來決定應補償的金額與方式。因此,若監護權一方已長期獨自承擔所有子女的生活開銷,則可依法律途徑向法院請求對方支付應分擔的扶養費,以確保子女的生活與教育需求能夠獲得應有的保障。最終,法律的立場始終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核心,不允許父母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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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麼寫?需要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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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雖在程序上相對簡單,但必須在符合法律要件的基礎上,透過明確、完整且可執行的協議內容,才能確保雙方權益與子女利益不受侵害,並避免未來的爭執與訴訟,達到真正圓滿分手的目的。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辦理協議離婚時,法律要求必須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