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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何請求代墊子女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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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基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因父母離婚或婚姻關係的變動而消失。若父母之一方代墊扶養費,另一方有責任依不當得利的原則償還相應的費用。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綜合考慮父母的經濟能力、照顧狀況及子女的生活需求,並以子女的最大利益為核心,進行公平合理的判決。這樣的判決不僅維護了未成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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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走到終點,想離婚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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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前應先全面檢視財務狀況、子女照顧安排與自身的目標與需求,能協議離婚者應盡量協議以節省訴訟成本與時間,無法協議則必須備齊事證支持離婚事由並妥善規劃訴訟策略,離婚不僅是感情的終結,更涉及龐大的法律與生活重整,因此在行動前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往往能幫助當事人在保護自身權益的前提下,順利完成婚姻的終結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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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付小孩扶養費或付錢不夠小孩生活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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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雖終止夫妻關係,但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責任仍繼續存在,子女扶養費具法定性質,雙方不可任意拋棄或免除,法院亦會依最佳利益原則予以審酌,從而確保未成年子女之生活、教育與健康權益不因父母婚姻變動而受損害。倘對方怠於履行,應積極利用法律手段主張權利,包括聲請強制執行、提出扶養費變更聲請、乃至訴請刑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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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初二人協議離婚時約定子女扶養費皆由妻一人負責,妻不得再向夫請求扶養費,問此等約定有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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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協議中將全部扶養義務加諸一方且免除另一方扶養義務之約定,原則上對於雙方當事人間有效,惟對於未成年子女無拘束力,且不得作為子女日後主張扶養請求之障礙。此乃因子女之扶養請求權屬於法定請求權,不得因協議免除或預先放棄,亦不得由父母合意剝奪。故倘若子女扶養權益受損,仍得依法透過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請求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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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這麼簡單?協議書怎麼寫才不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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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建立在雙方真意表示、合法形式及具體可履行的內容之上,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必須以書面為之,並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且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方生效力,因此除了書面內容本身的嚴謹外,簽署及登記程序亦須依法辦理,尤其證人應為年滿二十歲的成年人,且必須確實知悉雙方離婚真意,避免出現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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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拒扶養小孩,可以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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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並不會消滅,即使協議書未明文記載,父母仍應依法律規定共同分擔子女生活與教育費用,若一方拒絕給付,得循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其應分擔費用,或依民法第1118條起訴請求扶養。若對方持續惡意逃避,可進一步採刑事途徑控告遺棄罪,或由法院依職權裁定給付金額。建議可先循家事調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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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向夫請求之前代墊的扶養費,消滅時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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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妻子是否能夠向丈夫請求返還代墊的扶養費,取決於夫妻之間是否有明確的扶養費約定,並且該約定的性質如何。若有定期給付的約定,請求的時效為5年;若沒有此類約定或約定不屬於定期給付,則可依不當得利請求權要求返還,時效為15年。因此,妻子應該在法定時效內提出訴訟,以確保自己的法律權益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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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麼寫?需要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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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雖在程序上相對簡單,但必須在符合法律要件的基礎上,透過明確、完整且可執行的協議內容,才能確保雙方權益與子女利益不受侵害,並避免未來的爭執與訴訟,達到真正圓滿分手的目的。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辦理協議離婚時,法律要求必須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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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又不是世界末日,關於離婚,上法院前能先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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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即使婚姻關係已經解除,父母仍須依子女生活、教育、醫療等需要,繼續提供相應扶養,直至子女成年或具備自立生活能力為止,這項規定的立法精神在於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婚姻變動後,仍可獲得穩定生活支持與妥善照顧,不致因父母感情問題而影響成長權益。因此,在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中,關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探視、扶養與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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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離婚證人」?誰能擔任離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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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證人的功能不僅在於簽名,更在於見證雙方離婚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與合意性,且必須符合法律要件方能使離婚有效,離婚協議書作為離婚程序的核心書面文件,其內容必須完整、明確且符合法律規範,建議採取面對面簽署並由專業律師協助審閱與見證,以保障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並確保離婚程序與效力之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