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識「離婚證人」?誰能擔任離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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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證人的功能不僅在於簽名,更在於見證雙方離婚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與合意性,且必須符合法律要件方能使離婚有效,離婚協議書作為離婚程序的核心書面文件,其內容必須完整、明確且符合法律規範,建議採取面對面簽署並由專業律師協助審閱與見證,以保障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並確保離婚程序與效力之穩定。  ...

  • 父母離婚時約定未成年人扶養費由父負擔,父還可以代理未成年人向母要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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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父母離婚後,無論當初如何約定扶養費負擔,只要符合子女利益與法律規定,實際支出方均可依法代子女向另一方請求扶養費,由其代為受領並用於子女生活,這並非「反擊」或「報復」,而是依法行使權利,旨在平衡雙方扶養義務,確保子女獲得應有生活保障,符合法律精神與家庭正義,未來若遇到類似情況,當事人應冷靜思考,依法處理...

  • 因財力困窘致無法負擔子女之扶養費,能否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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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雖要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義務,但亦充分考量現實生活中財力困窘之情形,透過民法第1121條及第1118條設置彈性調整機制,協助經濟困難之父母維持基本生活,子女之扶養權益亦受法院審酌保障,達到法律公平、家庭和諧與社會安定三者兼顧之立法目的,若有實際需求,應善用法律資源,依法向法院聲請扶養費變...

  • 再見婚姻!我要追求我自己的人生啦~想離婚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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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不應輕率為之,但若婚姻已名存實亡,持續存續只會造成雙方更大傷害與壓力,與其苦撐不幸的婚姻,不如勇敢面對現實,依法律程序追求自我人生新階段。離婚既是法律行為亦是心理轉折,須兼顧理性處理與情緒調適,方得達致真正解脫與新生。未來即使脫離婚姻狀態,亦應正視人生自主與責任,逐步重建生活與信心,繼續走向屬於自...

  • 離婚後,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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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後生活保障應為整體規劃的結果,而非單一制度的依賴,贍養費、扶養費、財產分配、損害賠償等皆可透過法律制度妥善運用,離婚雖代表婚姻關係的終止,卻不代表權利義務的終結,應以積極態度為自身與子女爭取合理保障,建立穩定生活基礎。我國法律上保障的法定贍養費是針對因判決離婚而喪失婚姻所維繫之生活保障者,目的在維...

  • 未獲兒監護權,仍須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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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即使在離婚協議書中未明確約定扶養費數額,父母仍然有共同負擔扶養費的責任。如果前妻未履行扶養義務,男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扶養費的支付,並且可以依據相應的法律程序要求前妻支付代墊的扶養費。同時,若前妻阻礙男方的探視權,男方也有權依照法律請求法院保障其探視權。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綜合考慮父母的經濟狀況、子女...

  • 離婚對方都沒付小孩的扶養費,我該怎麼跟他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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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部分法院會衡量扶養義務人之誠信與履約能力,避免形式履行義務而實際剝奪子女應有之照顧與發展權益。總結言之,若離婚後對方未履行子女扶養費之給付,可依是否有協議區分處理路徑,有協議者應依協議請求,視約定期限長短適用五年或十五年消滅時效,無協議或協議不利子女者,得以子女法定代理人身分聲請法院裁定扶養費金額與方...

  • 單親爸媽應注意幾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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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單親爸媽除承擔家庭責任外,亦應適時行使法律上所賦予之權利,確保自己與子女之生活權益不致受損。尤其在面對監護權爭議、扶養費索取、探視權執行等情況時,應積極利用法院機制維權,不應因對方情緒或施壓就退讓,更不應誤信無效協議而放棄自身正當權益。此外,如擔心未來對方影響子女或干預生活安排,也可於裁判中要求明確記...

  • 離婚後得否請求贍養費?可否將子女之扶養費用以贍養費名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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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後若當事人無過失且確實因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可依民法第1057條請求贍養費,惟必須舉證其生活困境並通過法院審酌認定;至於子女扶養費,則不得以贍養費名義請求,其性質屬子女固有權利,父母雙方依法負擔,與離婚後之配偶間贍養請求無涉,法院將依子女需求與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且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親權歸屬而免除...

  • 夫妻離婚後,照顧未成年之前妻可否要求前夫要分攤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前單獨扶養的支出,夫也要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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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由母親單獨監護扶養者,母親有權要求父親分擔未來扶養費,並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過去已代墊之合理扶養支出,惟應注意保存支出憑證及聲請時效限制。法院將依雙方資力、子女需要及支出合理性綜合判斷,作成公平裁量。此機制既強化監護人法律保障,也避免父母一方卸責致子女權益受損,符合家庭法保護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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