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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扶養義務與費用計算之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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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定扶養義務的確立與費用計算的標準,必須兼顧倫理秩序、實際需要與經濟能力三大面向,法律明確規範親屬間之義務與順位,確保扶養責任不會因逃避而落空,而費用計算則以民法第1119條為原則,並參考主計總處數據作為基準,再依個案情況調整,法院不能僅逕以平均數字為依據,否則有違公平,實務上則透過調查雙方具體經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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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親種類有那些?在法律上地位有什麼特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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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血親在法律上之特別地位,不僅是倫理與社會制度的反映,更透過具體法律規範予以體現,特別是直系血親在婚姻限制、繼承權保障、扶養義務承擔、收養制度規劃等面向,均具有高於其他親屬之地位與法律效力。此種制度安排,係以維繫家庭結構、保障倫理秩序與落實親情義務為核心,並兼顧私法自治與公益價值。由此觀之,血親不僅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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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惡意棄養,子可否搶先一步聲請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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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114條雖規定父母子女互負扶養義務,但法律並未強人所難,對於未盡撫養責任的父母,子女確有權提前透過民法第1118條之1主張免責,不僅符合法理,也彰顯了家庭責任應以互信互顧為基礎,而非片面強加。形成權的特性賦予子女主動發動訴訟的能力,不需被動等待提告,唯證據準備仍為關鍵,舉凡生活費用單據、戶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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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也行?「事實上夫妻」有什麼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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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事實上夫妻是為補救未辦理結婚登記卻長期共同生活之伴侶在法律上遭遇的不利處境而發展出的制度,其本質是透過判例與學理逐步建構。此種關係一方面承認雙方具有夫妻生活之事實,另一方面又避免因完全缺乏法律依據而造成弱勢一方生活困難。雖然無法取代正式婚姻,但至少在贍養、遺產酌給、家庭費用分擔、扶養義務等領域提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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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不是絕對的?免除扶養義務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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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扶養父母的義務並非絕對,法律規範子女可在父母過往行為嚴重違反扶養責任、造成身心傷害或遺棄的情況下,請求法院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扶養費額度與方式亦需依父母生活需要與子女經濟能力合理決定,並非強制子女完全負擔父母的生活開銷,法院審理時會兼顧公平原則與事實情節,確保扶養義務合理可行。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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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配偶及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扶養義務是否要以不能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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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配偶間及直系血親尊親屬扶養義務的產生要件核心在於「不能維持生活」,對一般親屬尚須符合「無謀生能力」的限制,但對於配偶與尊親屬則排除此限制,僅要生活確實難以為繼,便能成立扶養請求。這樣的制度設計,充分展現法律既維護人倫秩序又兼顧現實公平的價值取向,也提醒每個人,婚姻與家庭不只是情感上的連結,更包含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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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失業影響而離婚後付不出每月扶養費?如應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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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失業或收入降低雖為現代社會常見現象,惟就法律適用而言,必須達到不可預見、非可歸責、導致履行顯失公平等高門檻方能援用情事變更原則或主張民法第1118條請求免除扶養費,否則原離婚協議仍應遵守不變。如欲酌減或免除扶養費,應蒐集具體證據資料,透過協議變更或訴訟途徑提出,以確保自身權益與法律責任之平衡,並避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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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扶養義務人並無扶養能力,則自始不生扶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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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118條雖在文字上區分「免除」與「減輕」,但其適用前提不同:有能力但履行後陷於困境者,始生免除或減輕問題;若無能力,則自始即不成立扶養義務。確立「無扶養能力即不生扶養義務」的原則。此一原則符合法律精神,也兼顧人道與現實,避免義務人承擔不可能完成的負擔,亦維持法律在親屬關係中的公平性。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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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形可免除扶養義務?法院聲請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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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子女在面對父母的扶養請求時,原則上應依順位承擔,但若符合特定情形,例如父母曾有虐待、重大侮辱、不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則可依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若情節較輕則可聲請減輕,此外若子女自身生活無法維持,也可依第1118條主張免除或減輕,法院在審理時會要求提出事證,並透過調解、調查與裁定程序,最終決定是否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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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前的費用,我可以不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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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判決扶養義務減輕或免除前,扶養義務人對先行由政府或其他機構墊付的費用,依法仍負返還責任,不能以「尚未判決減免」或「日後可能減免」為理由拒付;若希望免除先行費用,需透過行政或司法程序,提出明確請求並取得裁定或行政處分支持,否則主管機關得依行政執行程序強制追繳,且法院對未來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通常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