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暴、遺棄的人需要扶養,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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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施暴與遺棄之父母若年老無力生活,並不能當然主張子女應負扶養責任,民法第1118條之1提供子女法律武器對抗不公義,防止受害者遭受二次傷害,但實務上仍須具體證據與妥善程序為依據,因此若曾遭受家庭暴力或童年被遺棄之人,應盡早諮詢律師或法律專業協助,備妥證據並依法提出聲請,才能有效保護自己免於被強加無理義務,...

  • 父拋家棄子又嗜賭,中風後竟可以兒女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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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律不再一味強調「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的血緣責任,而是強調責任與義務需建立在雙方互為支持與關懷的基礎上。若父親一生沉迷賭博、不顧家庭、不僅未撫育子女反加深其痛苦,則當其年老失能之時,社會應由制度協助其基本生活,而非強迫子女負擔責任。法律提供了子女依法拒絕不公義義務的正當武器,只要能具體舉證,就可據以...

  • 父惡意棄養,子可否搶先一步聲請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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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民法第1114條雖規定父母子女互負扶養義務,但法律並未強人所難,對於未盡撫養責任的父母,子女確有權提前透過民法第1118條之1主張免責,不僅符合法理,也彰顯了家庭責任應以互信互顧為基礎,而非片面強加。形成權的特性賦予子女主動發動訴訟的能力,不需被動等待提告,唯證據準備仍為關鍵,舉凡生活費用單據、戶籍證...

  • 可以免除扶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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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可以免除扶養義務嗎?「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父有不慈而子不可以不孝」這句老話,在現代法律架構下已不盡適用,法律尊重血親倫理,但也強調公平正義,為人父母若未盡撫育義務,尤其在子女成長過程中完全失職,甚至施以虐待、遺棄,晚年不能再以血緣之名強求子女奉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

  • 民法第1118條之1減免扶養費性質為何?是否一定要請求法院裁判始得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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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民法第1118條之1是保障子女的合法權利,使扶養義務不再是絕對約束,而是視父母過往行為與責任履行情形調整,法院得就個案情況裁定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讓法律在保護倫理的同時,也實現公平正義,子女若曾受父母虐待、遺棄或長期不扶養,應積極運用此法律途徑,藉由法院裁定合法免除不公平的扶養責任,避免因血緣而承擔沉...

  • 扶養人中有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免除扶養義務後,是否轉嫁其他扶養義務人是否可以減少扶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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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設計在於針對個別義務人因特殊情節免除其扶養責任,並非全面剝奪受扶養人對其他親屬之扶養請求權,惟其是否可轉向他人請求扶養,應視其實際關係與條件是否成立。法院應透過個案具體審查,避免過度援引義務免除制度以轉嫁責任,亦須防杜受扶養人濫用其餘請求權,達到維持家庭責任倫理與社會公平之目...

  • 可以不扶養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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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法律明定子女有扶養父母之義務,但並非無條件適用,若父母過去曾有惡意行為或長期未盡扶養責任,子女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主動提起訴訟爭取免責,這不僅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也是為自己爭取公平與尊嚴的合法途徑。法律在設計上已兼顧倫理與公平,既保障年老父母的基本生活權利,也尊重子女在遭受不當對待時的自...

  • 生母從小就沒有扶養我,我成年後可以拒絕照顧她嗎?子女該如何免除不適格父母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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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民法第1118條之1為保障扶養義務人之權益,特別設置免除與減輕扶養義務之制度,協助子女脫免遭受長年冷漠、疏離或不法侵害之父母所帶來之法律負擔,本案中,生母長年未曾盡扶養義務,已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要件,且若經法院認定情節重大,將可完全免除扶養義務,建議蒐集完...

  • 單親爸媽應注意幾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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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單親爸媽除承擔家庭責任外,亦應適時行使法律上所賦予之權利,確保自己與子女之生活權益不致受損。尤其在面對監護權爭議、扶養費索取、探視權執行等情況時,應積極利用法院機制維權,不應因對方情緒或施壓就退讓,更不應誤信無效協議而放棄自身正當權益。此外,如擔心未來對方影響子女或干預生活安排,也可於裁判中要求明確記...

  • 說扶養太沈重?扶養義務應該由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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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扶養義務雖源自親屬間之法律責任與倫理關係,然於實務操作時,應結合協議、履行方式、經濟能力與法定條件等綜合判斷。對於以愛為出發點,提前代為支付扶養費者,若未與手足或另一方協議明確分擔方式,事後欲主張返還費用,恐反遭質疑為自願行為,構成法律主張障礙。亦即,扶養之愛若無以制度性約束補強,可能成為情感與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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