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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婚姻,能對孩子有更多好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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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許多人來說,這一步象徵的是一段痛苦關係的結束,也是一段新生活的開始。若能在過程中妥善處理相關法律事宜與子女安排,相信不僅能保護自身權益,也能為孩子提供更健康的成長環境。 律師回答: 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需有兩名以上證人簽名,且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許多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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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費用可以請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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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育兒費用的請求應子女的實際需求以及父母的經濟能力來進行合理的分配。法院在判定扶養費時會參照地區消費支出基準,並父母的收入、子女的具體需求及照顧方的付出來調整負擔比例。即便父母之間有協議,無論父母是否擁有親權,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仍然是強制性的,且父母無法免除這一責任。扶養費的數額可以因情事變更而進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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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財力困窘致無法負擔子女之扶養費,能否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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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雖要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義務,但亦充分考量現實生活中財力困窘之情形,透過民法第1121條及第1118條設置彈性調整機制,協助經濟困難之父母維持基本生活,子女之扶養權益亦受法院審酌保障,達到法律公平、家庭和諧與社會安定三者兼顧之立法目的,若有實際需求,應善用法律資源,依法向法院聲請扶養費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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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方都沒付小孩的扶養費,我該怎麼跟他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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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部分法院會衡量扶養義務人之誠信與履約能力,避免形式履行義務而實際剝奪子女應有之照顧與發展權益。總結言之,若離婚後對方未履行子女扶養費之給付,可依是否有協議區分處理路徑,有協議者應依協議請求,視約定期限長短適用五年或十五年消滅時效,無協議或協議不利子女者,得以子女法定代理人身分聲請法院裁定扶養費金額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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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不付小孩的扶養費我可以不讓他探視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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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扶養費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會面交往則是保障子女情感需求的制度設計,二者皆屬子女之法益,不可互為前提、不可相互抵銷,若對方不履行扶養費給付,應循法律程序請求給付並聲請強制執行,不可擅自阻止探視權的行使。為保障孩子的生活與身心發展,父母應以子女福祉為最大前提,理性分配與執行各自的義務與權利,即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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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得否請求贍養費?可否將子女之扶養費用以贍養費名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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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後若當事人無過失且確實因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可依民法第1057條請求贍養費,惟必須舉證其生活困境並通過法院審酌認定;至於子女扶養費,則不得以贍養費名義請求,其性質屬子女固有權利,父母雙方依法負擔,與離婚後之配偶間贍養請求無涉,法院將依子女需求與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且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親權歸屬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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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扶養費應如何計算及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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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親權與扶養費並非二選一的問題,二者在法律上有著不同的規範與要求。未取得親權的一方仍需履行扶養義務,而扶養費的分攤比例則需雙方經濟能力及子女實際需求來決定。如果夫妻離婚後無法就扶養費達成協議,則可以透過法院的裁定來解決相關爭議。案例中的父親應依法分擔扶養費,而非試圖以親權歸屬為由推卸責任。離婚後子女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