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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已逝只剩「夫妻借據」法院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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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苗栗縣邱姓男子與陳姓妻子96年結婚後,家計都靠妻子支撐。但邱男連買菸、理髮的費用都向陳女索取,夫妻間金錢往來甚至輪到要寫借據。陳女更說,她因生活壓力罹患蕁麻疹對房事沒興趣時,邱男竟說「同房要付錢嗎」。法官認為夫妻間就連金錢往來都要寫借據,夫妻情誼蕩然無存,判准兩人離婚。 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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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家庭生活費用,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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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在婚姻關係中應共同承擔家庭生活費用,除非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應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務勞動或其他情況分擔。如果一方拒絕支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且無正當理由,這可能構成對夫妻關係的惡意遺棄,根據民法第1052條1項第5款的規定,這可被視為判決離婚的原因之一。此外,夫妻之間有同居的義務,根據民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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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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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婚前協議在法律上確實是一種有效的方式,可以讓夫妻雙方在結婚前或婚後就一些重要事項進行約定,以確保雙方權益。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婚前協議事項及其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可以協議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夫妻的住所可以由雙方共同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則可以聲請法院定之。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家庭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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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處分金如何約定?有什麼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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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婚姻關係中,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涉及到如何公平地分配夫妻間的經濟責任。這些費用包括房租、水電費、日常生活開銷以及小孩的扶養費等。根據民法的規定,夫妻在面對這些費用時有幾種處理方式:夫妻可以通過婚前協議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協議,事先約定如何分配家庭生活開銷。這可以包括具體的費用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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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千零三條之一規定註釋-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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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03-1條規定: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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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扶養及給付家用的義務是什麼?分居也要無條件的照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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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中關於夫妻扶養義務的相關規定和適用情況。根據民法第1116條之1的明文規定,夫妻之間不僅在同居情況下,即使有正當理由分居,仍需互相承擔扶養義務。此扶養義務的適用範圍廣泛,包括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情況。根據民法第1117條的規定,雖然夫妻之間的扶養權利人不受無謀生能力的限制,但仍需符合不能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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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費用誰來負擔?不同居還需要分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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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91年6月的民法修正確實刪除了第1026條、第1037條和第1048條,這些條文涉及不同夫妻財產制度下關於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的規定。新增了第103條之1,明確規定了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務勞動或其他情況來分擔,除非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這一條文不僅強調了夫妻應共同承擔家庭生活費用,也反映了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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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有扶養費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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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目前法律否定胎兒在出生前請求扶養費的權利,但某些支出可歸類為家庭生活費用,由父母雙方共同負擔。然而,家庭生活費用的前提是父母具有婚姻關係,對非婚生子女和相關支出的家長未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未來,若能將民法第7條的保護延伸至扶養費領域,並擴大家庭生活費用的適用範圍,或許可以更全面地實現對胎兒及其家庭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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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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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並無須清償配偶的個人債務,除非該債務與家庭生活費用有關,否則夫妻雙方的財務仍是獨立運作的。因此,為了避免因配偶的財務問題影響自身,夫妻應及早規劃財務,保持清楚的財務記錄,並透過適當的法律手段,例如財產契約或婚前協議,來確保自身的財務權益不受影響,特別是當配偶有高額債務或不良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