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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9條規定: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及保育人員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或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權益,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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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規定: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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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之一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1條規定: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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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之二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2條規定: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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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1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撥打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設置之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者,於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追查其電話號碼及地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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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2條規定: 醫療機構對於家庭暴力之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 說明: =民國87年5月28日制定條文 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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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3條規定: 衛生主管機關應擬訂及推廣有關家庭暴力防治之衛生教育宣導計畫。 說明: =民國87年5月28日制定條文 本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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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4條規定: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訂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其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一、處遇計畫之評估標準。 二、司法機關、家庭暴力被害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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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5條規定: 加害人處遇計畫之執行機關(構)得為下列事項: 一、將加害人接受處遇情事告知司法機關、被害人及其辯護人。 二、調閱加害人在其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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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6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製作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救濟及服務之書面資料,供被害人取閱,並提供醫療機構及警察機關使用。 醫事人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