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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規定: 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經勸阻不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說明: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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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之一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規定: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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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四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4條規定: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 =民國96年3月5日全文修正條文 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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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5條規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 =民國96年3月5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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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六條立法沿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6條規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說明: =民國96年3月5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理由- 一、條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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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家事事件法第一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條規定: 為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事件,維護人格尊嚴、保障性別地位平等、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健全社會共同生活,特制定本法。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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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家事事件法第二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2條規定: 本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之;未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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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3條規定: 下列事件為甲類事件: 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二、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事件。 三、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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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家事事件法第四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4條規定: 少年及家事法院就其受理事件之權限,與非少年及家事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時,如當事人合意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者,依其合意。 前項合意,應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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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家事事件法第五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5條規定: 家事事件之管轄,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有關管轄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之規定。 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