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
Aug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32條規定: 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以書面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拋棄繼承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 三、被繼承人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
-
06
Aug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33條規定: 親屬會議報明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時,應由其會員一人以上於陳報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附具證明文件: 一、陳報人。 二、被繼承人之...
-
06
Aug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34條規定: 親屬會議選定之遺產管理人,以自然人為限。 前項遺產管理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解任之,命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另為選定: 一、未...
-
06
Aug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35條規定: 親屬會議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徵詢親屬會議會員、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意見後解任之,命親屬...
-
06
Aug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0條規定: 法院選任之遺產管理人於職務執行完畢後,應向法院陳報處理遺產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
-
06
Aug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4條規定: 財產管理人有數人者,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方法,除法院選任數財產管理人,而另有裁定者外,依協議定之;不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財產管理人或利...
-
06
Aug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3條規定: 失蹤人未置財產管理人者,其財產管理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與失蹤人同居之祖父母。 五...
-
06
Aug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2條規定: 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事件,專屬其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 說明: =民國100年1...
-
06
Aug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1條規定: 第八章之規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及其他法院選任財產管理人準用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
-
06
Aug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38條規定: 法院依遺產管理人聲請為公示催告時,除記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款所定事項外,並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遺產管理人之姓名、住所及處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