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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三十六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36條規定: 就得處分之事項調解不成立,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參酌調解委員之意見,平衡當事人之權益,並審酌其主要意思及其他一切情形,就本案為適...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三十七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37條規定: 第三條所定甲類、乙類、丙類及其他家事訴訟事件,除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編之規定。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三十八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38條規定: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三十九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39條規定: 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由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之一方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他方為被告。 前項事件,由第三人提起者,除別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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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四十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40條規定: 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之結果,於第三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法院應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相當時期,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以書面通知已...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四十一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41條規定: 數家事訴訟事件,或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向就其中一家事訴訟事件有管轄權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請求,不受民事訴...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四十二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42條規定: 法院就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得合併請求、變更、追加或反請求之數宗事件,應合併審理、合併裁判。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分別審理、分別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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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四十三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43條規定: 依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裁定移送時,繫屬於受移送法院之事件,其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移送事件之請求是否成立為前提,或與其請求不相容者,受移送...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四十四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44條規定: 當事人就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終局裁判聲明不服者,除別有規定外,適用上訴程序。 當事人僅就家事訴訟事件之終局判決全部或一部聲明不...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四十五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45條規定: 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得為訴訟上和解。但離婚或終止收養關係之和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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