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Dec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八條立法沿革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
-
17
Dec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九條立法沿革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9條規定: 財團法人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應經移民署許可,並定期陳報媒合業務狀況。 前項法人應保存媒合業務資料五...
-
17
Dec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條立法沿革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0條規定: 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對於受媒合雙方當事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應善盡查證及保密之義務,並於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後,完整且對等提供對...
-
17
Dec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一條立法沿革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1條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前合法設立且營業項目有婚姻媒合業登記之公司或商號,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屆滿一年之...
-
17
Dec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立法沿革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
-
17
Dec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三條立法沿革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3條規定: 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為辦理入出國查驗,調查受理之申請案件,並查察非法入出國、逾期停留、居留,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及強制驅逐出...
-
17
Dec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四條立法沿革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4條規定: 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境)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 一、所持護照或其他...
-
17
Dec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五條立法沿革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5條規定: 移民署受理下列申請案件時,得於受理申請當時或擇期與申請人面談。必要時,得委由有關機關(構)辦理: 一、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申請停留、居...
-
17
Dec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六條立法沿革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6條規定: 移民署為調查當事人違反本法之事實及證據,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至指定處所接受詢問。通知書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負責詢問之人員姓名...
-
17
Dec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七條立法沿革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7條規定: 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執行查察職務時,得進入相關之營業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並得對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有事實足認其係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