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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4條規定: 財產管理人有數人者,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方法,除法院選任數財產管理人,而另有裁定者外,依協議定之;不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財產管理人或利...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5條規定: 財產管理人不勝任或管理不適當時,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改任之;其由法院選任者,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改任之。 財產管理人有...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6條規定: 法院選任、改任或另行選任財產管理人時,應詢問利害關係人及受選任人之意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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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7條規定: 失蹤人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財產管理人應向該管登記機關為管理人之登記。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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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8條規定: 財產管理人應作成管理財產目錄,並應經公證人公證,其費用由失蹤人之財產負擔之。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立法沿革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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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8條規定: 財產管理人應作成管理財產目錄,並應經公證人公證,其費用由失蹤人之財產負擔之。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立法沿革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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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9條規定: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命財產管理人報告管理財產狀況或計算;財產管理人由法院選任者,並得依職權為之。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五十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50條規定: 利害關係人得釋明原因,向法院聲請閱覽前條之報告及有關計算之文件,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說明: =民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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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51條規定: 財產管理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存財產,並得為有利於失蹤人之利用或改良行為。但其利用或改良有變更財產性質之虞者,非經法院許可,不得為...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52條規定: 法院得命財產管理人就財產之管理及返還,供相當之擔保,並得以裁定增減、變更或免除之。 前項擔保,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費用擔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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